高富集团控股 年报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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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富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年內及截至本報告日期之本公司董事如下:
黎東 (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獲委任)
張國慶*(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辭任)
吳倩君
Lee Jalen
陳亞非
李鋈發
梁山
黃潤權
黃順來
胡超
* 張國慶博士因需要投放更多時間於彼之其他業務,故自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起辭任本公司執行董事及主席之職務。有關詳
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四日的公佈內。
根據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第96條及第105(A)條,黎東先生、吳倩君女士、Lee Jalen 先生及梁山先生將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退任,惟彼等均符合資格並願意膺選連任。
各名執行董事及主席已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且其委任並無任何固定期限或建議服務期限。彼等各自持續提供服務,直至任何一方向事先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告悉終止為止。各獨立非執行董事乃按十二個月之任期予以委任。該任期其後將自動重續十二個月,除非其中一方於任期屆滿前發出通知書終止則作別論。全體董事及主席亦須根據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最少每三年於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輪值退任及膺選連任一次。
擬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提名膺選連任之本公司董事,概無與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訂立不可於一年內由本集團終止而毋須作出賠償(法定賠償除外)之服務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