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富集团控股 年报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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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富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於報告期末,本公司權益擁有人應佔權益約為2,225,255,000港元(二零一四年:約1,387,209,000港元),較二零一四年增加約60.41%,而本公司每股綜合資產淨值約為2.85港元(二零一四年:每股3.57港元)。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八日、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及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之公佈、通函及上市文件。下文所用詞彙與上述公佈、通函及上市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於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上,批准收購事項、股份合併及供股之全部普通決議案已以投票表決方式正式通過,而股份合併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起生效。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本公司發行合共700,958,385股供股股份。供股所得總額約420,600,000港元中,370,000,000港元用作支付收購事項之代價,而餘額約50,600,000港元用作本集團一般營運資金。
本集團之貨幣資產及負債以及業務交易主要以港元、人民幣(「人民幣」)、美元及澳元結算及進行。本集團對外匯風險管理奉行一貫之審慎策略,主要透過維持外幣貨幣性資產與相對貨幣負債之平衡,以及外幣收益與相對貨幣開支之平衡,盡可能降低外匯風險。鑑於以上所述,本集團所承受外匯風險相信並不重大,故本集團並無採取且認為毋須採取對沖措施。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透過損益按公允值計算的金融資產(總賬面值約1,427,810,000港元)(二零一四年:約664,362,000港元)已抵押予證券經紀,作為本集團獲授若干孖展融資的擔保。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並無資本承擔(二零一四年:無)。
本公司一間主要從事證券經紀業務之附屬公司,就一名前僱員所進行若干涉嫌違規交易,或須向相關執法機構繳付罰款最高10,000,000港元。該事件現時由執法機構調查。由於未能合理預計事件之最終結果,故本集團假設該事件的或然負債最高罰款10,000,000港元屬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