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展望民事再审制度改革及前景
民事再审制度改革及前景展望
姜启波
新民事诉讼法对民事再审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目的是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有效解决社会反映突出的“申请再审难”问题。这一调整也将改变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格局,促使我国现代民事诉讼制度加快建立。
再审层级提高——民事再审制度修改的核心精神。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去除了当事人“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规定,仅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律以这种方式表述,显然带有一定的诉讼引导性和立法倾向性,即引导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同时未禁止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而现实情况是,在可以选择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法律又予以提倡的情形下,当事人自然不会选择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不仅如此,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这便意味着实践中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基层法院不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再审,告知其向中级法院提出申请;二是基层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再审并裁定案件再审,但须将案件移送中级法院审理。总之,民事诉讼法修正的核心精神与追求目标是:当事人申请再审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由此引起的再审案件由上级法院审理。
再审审查程序化——民事再审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在民事诉讼理论中,再审程序通常分为两个程序阶段。从程序角度划分,可分为再审启动程序与再审审理程序;从阶段角度划分,可分为再审事由审查阶段与再审改判阶段。两个阶段程序的审理任务与诉讼标的是明显不同的。长期以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典中并无完整的民事再审程序,仅以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了再审程序的改判阶段,似乎当事人提出了再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