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1年11月29 日 合同编号: 需方: 供方:
为保护需供双方的合法权益,需供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二、 三、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供方保证交付需方的所有产品,完全符合原厂商的产品质量保证,并符合原厂商相关技术规范。
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 2、交货方式及费用承担:送货上门,供方承担。 3、联系人为:联系电话:交货地点: 。 四、
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货到付款
对于供、需双方交接增值税发票、结算票据事宜,双方一致认同:需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并不代表需方货款已付清,货款已付清是以需方货款全部到供方指定账户为标准。 五、货物的验收:
自产品交货后 5 个工作日内,需方依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即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供方应在接到异议后及时进行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在产品交付后 1 周内,供方未收到异议,视为产品通过验收。 六、违约责任: (一)、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交货的,每日按所涉金额的万分之四的标准向需方支付违约金,最多不超合同金额的20%。
2、供方交付的货物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外包装经双方确认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若需方同意接受,则双方可重新协商合同价款;如果需方不同意接受,供方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负责补齐、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二)、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按所涉金额的万分之四的标准向供方支付违约金,最多不超合同金额的20%。
2、由于此批货物是供方专为需方而准备的,需方无故拒绝接受符合合同约定货物的(包括需方中途退货),视为需方单方违约,应向供方支付其拒绝接受部分(或中途退货部分)货款的 20%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