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 安全
(十一)遇有带电火灾及救援任务时,要及时通知
电力部门到场排险,战斗人员要配齐防触电装备,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严禁使用直流水枪直接灭火;
(十二)根据灾害现场情况,采取统一信号或者联
络方式,确保安全撤离。
第二十二条 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中,凡调整战斗
力量部署后,必须对战斗人员和车辆装备器材进行清点。
三、淹亡事故防范
1、各级应当严密组织水上航渡、游泳训练、水
上(或者水下)作业等活动,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严格人员管理,防止因指挥不当、组织不严、违反规定或者意外造成淹亡事故。
2、防范淹亡事故,应当突出下列重点时机:
(一)组织实施游泳训练;
(二)组织实施水上作业、潜水作业;
(三)组织实施水上救援、抗洪抢险。
3、 部队组织游泳训练,应当了解掌握水域情况和
人员水性、体能情况,严格把握组织指挥、漂浮器材携带、观察救护等关键环节,做到人员不编组不下水、准备活动不充分不下水、身体不适者不下水、器材装具不检查不下水、观察救护组不到位不下水。
游泳训练应当循序渐进。参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划
定区域,不得脱离编组,不得在水中嬉戏、打闹,不得进行与训练内容无关的潜水、跳水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