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 安全
4、部队组织水上作业、潜水作业,应当事先了解
掌握作业水域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和作业时间,防止蛮干,并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水上作业人员应当穿戴救生服,使用安全带,严防意外落水。潜水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质后,方可实施潜水作业。潜水作业时应当穿戴专用防
护服,熟悉信(记)号规定,严守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
5、部队执行抗洪抢险任务,应当合理安排水上输送,
指定技术熟练的人员驾驶;运用冲锋舟、竹排、浮桥或者滑道、绳索抢救转移受困群众时,必须安排涉水能力较好的人员执行任务,穿着救生防护服,加强自身防护,防止人员淹亡。
6、部队应当加强人员管控,严禁私自到江、河、
湖、海和水库、水塘、水渠等处游泳、洗澡、捕鱼、漂流,防止人员溺水淹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