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给排水燃气工程中的高层建筑增加费、地下室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刷油、防腐
蚀、绝热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及配套工程》相应子目。
5.室外给排水混凝土管道、管道基础、检查井和阀门井等执行《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
量标准》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第七册《燃气工程》相应子目。
6.室内外管道、井室工程等的土方执行《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
四、关于以下情况的规定:
1.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等的安装,人工增加30%。
2.超高增加费:本册消耗量标准单层工作物操作高度,均以3.6m为界,超过3.6m时,
其超过部分(指3.6m至操作物高度)套用子目时,人工应按以下标准乘以系数(以楼地面标高为±O.00) ┏━━━━━━━┳━━━━━━━┳━━━━━━━┳━━━━━━━┳━━━━━━━┓
┃ 标高±(m) ┃ 8.0以内 ┃ 12.0以内 ┃ 16.0以内 ┃ 20.O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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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高系数 ┃ 1.10 ┃ 1.15 ┃ 1.20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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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 说 明
一、《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第九册《通风与空调工程》(以下简称本册)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项目中的通风与空调工程。
二、本册是以国家和有关工业部门发布的现行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
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主要依据的规范标准有:
l.《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与验收质量规范》GB50243—2002。
2.《采暖通风国家标准图集设计选用手册》1996年。
3.《通风空调安装手册》1995年。
4.《全国通用风管计算表》1977年。
5.《深圳市施工机械台班》2003。
三、相关子目的执行规定:
(一)本册设备安装是按通风空调工程施工工艺考虑的,凡通风空调工程在本册中
列有的子目,都不应因消耗量水平不同而套用其他册的相同子目。
(二)排气扇安装、电动机检查接线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三)通风空调工程水系统的管道、阀门等执行第八册《给排水、燃气工程》相应
子目。其中空调机房内的管道安装按泵房管道相关规定执行。
(四)通风空调工程中的通风工程检测调试、高层建筑增加费、地下室增加费、脚
手架搭拆费、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及配套
工程》相应子目。其中:
1.薄钢板风管刷油按其工程量执行相应子目,仅外(或内)面刷油者,子目乘以系
数1.2,内外均刷油者,子目乘以系数1.1(其法兰加固框、吊托支架已包括在此系数内)。
2.薄钢板部件刷油按其工程量执行金属结构刷油子目,子目乘以系数1.15。
3.不包括在风管工程量内而单独列项的各种支架(不锈钢吊托支架除外)按其工程
量执行相应子目。
4.设计要求风管不刷油(如镀锌薄钢板风管)而风管的法兰、加固框、吊托支架要
求刷油者,其刷油工程量为风管制作工程量的20%。
5.薄钢板风管、部件以及单独列项的支架,其除锈不分锈蚀程度,一律按其第一遍
刷油的工程量执行轻锈相应子目。
6.绝热保温材料不需粘结者,执行相应子目时需减去其中的粘结材料,人工乘以系数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