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思想对高等学校管理的启示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3期(第11卷 总第45期)
困惑与挑战。
1.高校办学自主权落实不够
校学科建设、教学与科研以及其它方面的发展都起着内在的支配作用。因此,一所高校要真正提高质量、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就必须高度重视学术权力,充分发挥学术权力的积极作用。
4.管理人员的道德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应该说,经过一系列的改革与发展,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与以前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特别是经过了新一轮的国家高教管理体制改革与调整,打破了原来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行业不再主管高校,实行国家与地方两级管理体制,解除了高校原来许多行政束缚,高校获得了比以往更大的活力与自由。这也是世纪之交中国高等教育能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但是冷静地分析我国高等教育管理的现状,我们不得不承认,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与过去相比,在制度上并未有根本突破,以政府行政为主的纵向集中管理模式并未真正改变,政府对高等学校仍然主要是一种上下级行政关系,而不是依据法律规范而建立的公共权力机构与服务对象的关系。政府对高校的管理主要是依靠政策而不是法律法规,缺乏规范性和稳定性,透明度不高,在经费分配、成果评定、学科申报等方面一些非学术、非市场的人为因素常常导致“暗箱操作”,损害了社会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高等学校并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办学主体,一些改革与创新的措施常常举步维艰,严重地影响了高校的办学积极性与能动性的发挥。
2.师生的办学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
管理人员是管理的执行者,其道德素质水平直接决定管理的成效。正如《老子河上公章句》所言“:圣人以身率道,不言而化,万事修治,故能成其大。”要求管理者自觉按照“大道”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为民众作出表率。目前高校管理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校级管理层成天忙于日常事务而无瑕考虑学校如何适应社会发展、抓住机遇进行改革与发展的大事,或者虽有好的想法与举措,但遇到阻力就担心或借口怕影响稳定而不能坚持改革;二是重行政管理而轻学术管理,或者说不懂得如何进行学术管理;三是重过程管理而轻目标管理,忽视高校管理中自主管理的特征,过多地干预和直接控制管理过程,激起师生的反感;四是颠倒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管理人员高高在上,缺乏对教师应有的理解与尊重,只向上级负责,不从实际出发,只会照章办事,不顾实际情况,一味地死抓硬管,挫伤了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老子的“无为而治”管理思想发展到今天,我们将之归纳总结,从不同的需要角度出发对它进行现代意义的诠释,很难说准确地把握了它的真义,但同时也可以说是大大拓展丰富了它的外延和内涵。将“无为而治”管理伦理思想运用于现代高教管理,我们至少可以在以下几个层面上结合现代高教管理的实际加以灵活运用:在宏观层面上“,因顺自然”一遵循客观条件和规律“,因物自性”一尊重系统自身的实际情况。切忌违背客观规律的“妄为”和离开自身实际可能的“强为”,否则只能是“企者不立、跨者不行”“、欲速则不达”。在操作层面上,一是将“无为而不为”的管理伦理思想应用于高教管理的组织建设,实现重心下移,健全分层管理架构;二是应用“我无为而民自化”的管理伦理思想,以人为本,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三是以“行不言之教”为指导,强化道德素质,不断提高管理者的领导能力与水平。
1.重心下移,健全分层管理架构
高校作为社会这个大系统的一个构成要素有其自身的特点管理内容上讲,既有行政管理,;讲,,,本身参与生产过程、;从管理手段上讲,,甚至作用更为持久、广泛和深入。
这些特点,长期以来却被我们有意无意地回避和忽视了。高校内部管理的现有组织机构与模式仍然沿袭以往计划经济时代的做法,学校管理机构只是政府行政体系在高教系统的延伸,主要靠领会上级意图、吃透文件精神、贯彻执行各种行政规则来发挥和实现高等学校的各项职责与功能,对安全目标的追求成了管理者们的首选目标,而创新与发展则退居其次。同时“,行政化”了的高等学校主要按行政组织的规则运行,强调行政权威,机关行政人员成为了学校的主角,教学、科研人员在相当程度上成了行政系统的被支配者,其声音只能作为行政部门的咨询与参考,缺乏参与制度建立和决策管理的机会。这样,压抑了广大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阻碍了高等教育发展所必需的交换、交往和互动,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
3.行政权力需要限制
老子的管理伦理思想启示我们:在处理各种类型的管理矛盾与关系时,要紧紧扣住“治”这个目标,做到在处理各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时,最重要的是“官得守其分”—各级组织、各个部门责权分明、各司其职,各行其是,领导机关“无为而治窍”—充分发挥和调动基层的积极性,以最小的领导行为取得最大的管理成效。
总结归纳国内外高等教育管理的成功实践,联系老子的管理伦理思想作为指导,我们认为处理上述关系的关键在于充分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专业设置自主权、教学管理自主权、文凭发放自主权、机构设置自主权、科研自主权、干部人事自主权、职称评聘自主权、财务自主权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自主权。政府应立足转变职能,主要运用立法、规划、拨款和法律规定内的行政手段来调控管理的目标、发展的规模与速度、教育的质量与效益,而不是人为地随机制定一些临时性措施。实践证明,国家对高等教育的间接调控手段越有效,大学就越有更加宽松的办学环境和办学自主权。同时强化社会、市场的监督、调节力量,形成社会、政府、学校三者的良好关系,用以制约和检验政府的调控与学校自主办学的水平和质量。
现在,高等学校管理体制中权力结构失衡,行政权力强大,学术权力弱化,教师作为学校办学的主体,没有充分发挥在学术活动中的领导决策作用,学术自主性被行政权力所压制,不可避免地产生某些偏差,甚至造成决策失误。
由于人们长期的观念沉淀“,官本位”的思想根深蒂固,学术权力的发挥不穿上行政系统的外衣就似乎没有应有的权威,这样导致学校决策与执行机构不分,机关行政人员队伍庞大,师生唯官是从。因此,需要对行政权力进行限制。道家关于“君无为而臣有为”的管理伦理思想是极有启迪意义的。所谓“君无为”,在高校内部就是要管理者放手让权,不要过多地用行政权力干预学术活动;而“臣有为”则是要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创造性与积极性,加强学术权力。以教授专家为核心,以各种“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学术组织为表现的学术权力,构成学校权威的基石,对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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