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 值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税款所属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
接收人: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纳税人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附件3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纳税人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注: 第1栏=第2栏+第3栏=第23栏+第35栏-第25栏;第2栏=第35栏-第24栏;第3栏=第23栏+第24栏-第25栏;第4栏等于第5栏至第10栏之和; 第12栏=第1栏+第4栏+第11栏;第13栏等于第14栏至第21栏之和;第27栏等于第28栏至第34栏之和。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后)。
(五)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本表“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十)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 本表“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十二) 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十三) 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十四) 本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
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五) 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六) 本表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七) 本表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6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八) 本表第5项“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4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九) 本表第6项“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
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 本表第7项“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一) 本表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二) 本表第9项“免税货物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货物”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三) 本表第10项“免税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四) 本表第11项“销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项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五) 本表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2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六) 本表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二十七) 本表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3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八) 本表第15项“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数据,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九) 本表第16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 本表第17项“应抵扣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三十一) 本表第18项“实际抵扣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二) 本表第19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三) 本表第20项“期末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
(三十四) 本表第21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2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五) 本表第22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六) 本表第23项“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七) 本表第24项“应纳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八) 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三十九) 本表第26项“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因开具《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而多缴的增值税款。该数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中“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多缴增值税款”数据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 本表第27项“本期已缴税额”栏数据,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一) 本表第28项“①分次预缴税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分次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十二) 本表第29项“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栏数据,
填写纳税人本期销售出口货物而开具专用缴款书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十三) 本表第30项“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上缴上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款,包括缴纳上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提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四) 本表第31项“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五) 本表第32项“期末未交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四十六) 本表第33项“其中:欠缴税额(≥0)”栏数据,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
(四十七) 本表第34项“本期应补(退)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
(四十八) 本表第35项“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九) 本表第36项“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上年度末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数。
(五十) 本表第37项“本期入库查补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款,包括:1、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2、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五十一) 本表第38项“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纳税检查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32项“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
一致。“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附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
制造
211 育种和育苗
1320 饲料加工
1752 毛制品制造
制造
2424 运动防护用具
制造
212 造林 1331 工
1753 麻制品制造 2429 其他体育用品
制造
213 管理
1332 加工
1754 丝制品制造 2431 中乐器制造
221 木材的采运 1340 制糖 1755 制品
2432 西乐器制造
222 竹材的采运 1351 畜禽屠宰 1756 布制造
2433 电子乐器制造
230 林产品的采集 1352 品加工
1757 无纺布制造 2439 其他乐器及零
件制造
3 畜牧业 1361 工
1759 品制造
1761 造
1762 织品制造
2440 玩具制造业
310 牲畜的饲养 1362 工
2451 露天游乐场所
游乐设备制造
320 猪的饲养 1363 水产饲料制造 2452 游艺用品及室
内游艺器材制造
330 家禽的饲养 1364 品的制造
1763 织品制造
25 石油加工、炼
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340 物
1369 工
1769 编织品制造
18
帽制造业
1810 纺织服装制造 2511 原油加工及石
油制品制造
390 其他畜牧业 1370 坚果加工
2512 人造原油生产
4 渔业 1391 品的制造
2520 炼焦
411 海水养殖 1392 豆制品制造 1820 制造
2530 核燃料加工
412 海洋捕捞 1393 蛋品加工 1830 制帽 26 化学原料及化
学制品制造业
421 内陆养殖 1399 农副食品加工19 其制品业
2611 无机酸制造
5
422 内陆捕捞 渔服务业
14
食品制造业 1411 造
1910 皮革鞣制加工 1921 皮鞋制造
2612 无机碱制造 2613 无机盐制造
511 灌溉服务 1419 烤食品制造
1922 革皮服装制造 2614 有机化学原料
制造
512 1421 1923 2619 其他基础化学
服务
制造 制造
519 其他农业服务
1422 密饯制作
1924 饰制品制造
520 林业服务业 1431 1929 造
制造
531 兽医服务 1432 速冻食品制造 1931 毛皮鞣制加工
539 其他畜牧服务
1439 1932 毛皮服装加工方便食品制造 540 渔业服务业 1440 1939 品制造
加工
6 1451 1941 羽毛(绒)加工
选业
制造
610 1452 1942 羽毛(绒)开采洗选
造
加工
620 1453 20
木材加工选
头制造
棕、草制品业 690 其他煤炭采选 1459 2011 锯材加工 制造
7 1461 味精制造 2012 木片加工 开采业
710 1462 2021 胶合板制造 然气开采
造
790 1469 2022 纤维板制造 服务
造
8 1491 2023 刨花板制造 选业
品制造
810 铁矿采选 1492 2029 用冰制造
材制造
890 1493 盐加工 2031 矿采选
木材组件加工9 1494 2032 木容器制造 选业
加剂制造
911 铜矿采选 1499 2039 食品制造
他木制品制造 912 铅锌矿采选 15 饮料制造业 2040 草制品制造
913 镍钴矿采选 1510 酒精制造 21 家具制造业 原料制造
2621 氮肥制造
2622 磷肥制造
2623 钾肥制造
2624 复混肥料制造
2625 有机肥料及微
生物肥料制造
2629 其他肥料制造
2631 化学农药制造
2632 生物化学农药
及微生物农药制造
2641 涂料制造
2642 油墨及类似产
品制造
2643 颜料制造
2644 染料制造
2645 密封用填料及
类似产品制造
2651 初级型态的塑
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2652 合成橡胶制造
2653 合成纤维单
(聚合)体的制造
2659 其他合成材料
制造
2661 化学试剂和助
剂制造
2662 专项化学用品
制造
(GB/T4754—2002)(续)
2750 兽用药品制造 3220 炼钢 3560 电炉制造
3694 商业、饮食、
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
2760 品的制造
3230 钢压延加工 3571 造
3695 社会公共安全
设备及器材制造
2770 药用品制造
3240 铁合金冶炼 3572 制造
3696 交通安全及管
制专用设备制造
28 业
33 及压延加工业 3573 备制造
3574 具制造
3697 水资源专用机
械制造
2811 化纤浆粕制造 3311 铜冶炼 3699 其他专用设备
制造
2812 造
3312 铅锌冶炼 3575 具制造
37 交通运输设备
制造业
2821 锦纶纤维制造 3313 镍钴冶炼 3576 制造
3711 铁路机车车辆
及动车组制造
2822 涤纶纤维制造 3314 锡冶炼 3577 衡器制造 3712 工矿有轨专用
车辆制造
2823 腈纶纤维制造 3315 锑冶炼 3579 制造
3713 铁路机车车辆
配件制造
2824 维纶纤维制造 3316 铝冶炼 3581 造
3714 铁路专用设备
及器材、配件制造
2829 制造
3317 镁冶炼 3582 制造
3715 其他铁路设备
制造及设备修理
29 橡胶制品业 3319 金属冶炼
3583 工及设备修理 3589 件制造
3721 汽车整车制造
2911 制造
3321 金冶炼 3722 改装汽车制造
2912 力车胎制造 2913 轮胎翻新加工
3322 银冶炼 3329 炼
3591 钢铁铸件制造 3592 金制品制造
36
业
3723 电车制造 3724 汽车车身、挂
车的制造
2920 带的制造
3331 钨钼冶炼 3725 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
2930 橡胶零件制造 3332 稀土金属冶炼 3611 备制造
3726 汽车修理
2940 再生橡胶制造 3339 冶炼
3612 设备制造
3613 3731 摩托车整车制
造
2950 3340 3732 摩托车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