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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新版

时间:2025-04-22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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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 及常州市补充规定

主讲:常州规划设计院 严玲 白婉萍 2008.1

概述

1.编制原则 符合强制性规定的原则 便于操作的原则 利益公平的原则 全省兼顾的原则 最不利控制的原则 力求引导的原则 保障环境的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

概述

2.修订主要内容根据《规范》中住宅建筑有效日照时间的规定,修改 居住建筑日照系数,保障有效日照时间;根据城市停车问 题日趋严重的现状,提高各类建筑停车设施的配套标准, 为解决城市停车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对其它有关条 款也作了适当的修订。此外,本次修订取消了原第六章和 第七章。有关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按国家法律、法规和 技术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的技 术规定我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

概述

3.有关事项 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及时组 织制定实施细则,对《技术规定》进行深化细化,进一步 增强《技术规定》的可操作性。 《技术规定》定于2004年8月1日起执行。

概述

4.内容和结构(1) 总则 (2)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3) 建筑管理 (4) 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 (5) 城市景观与环境 (6) 城市空域保护和地下空间利用 (7) 附则

1 总

1 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 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 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 《省实施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 准、规范,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是与《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相 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同《省实施办法》。 1.3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 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规定。 1.4 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 规定。

2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1.1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 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执行。(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2.1.2 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 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 用地范围内的水域),可以计入公共绿地,其余概不 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2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2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表2.2.3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 确定其适建性。 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表2.2.3规定 的适建范围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 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3 建筑基地控制指标 2.3.1 建筑基地最小面积应不低于表2.3.1的规定。 表2.3.1 建设基地面积下限指标

住宅建筑 建设项目类型 低层 多层 高层 低层

非住宅建筑 多层 高层

建设基地面积(平方米)

500

1000

2000

-

1000

3000

2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3.2 建筑基地不足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 情况之一,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可以核准建设; 2.3.2.1 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道路、河道或有 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2.3.2.2 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 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2表2.3.4 各类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指标建筑密度(%) 建设类型 新区Ⅱ类 气候 区 Ⅲ类 气候 区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3.4 城市各类建筑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应不超过表2.3.4的规定。

容积率 新区Ⅱ类 气候 区 Ⅲ类 气候 区 Ⅱ类 气候 区

旧区Ⅱ类 气候 区 Ⅲ类 气候 区

旧区Ⅲ类 气候 区

a.常州位于Ⅲ类气候区 b.城市新区、旧城区 范围由城市总体规划 确定”调整为: 旧城区范围:北至沪 宁高速、南至长虹路、 西至龙江路、东至青 洋路及戚墅堰老城区、 戚机厂。(戚墅堰老 城区范围:北至沪宁 铁路、南至312国道、 西至丁塘河及运河、 东至沿江高速)

低层 住 宅 建 筑

33

35

35

40

1.0

1.1

1.1

1.2

多层中高层 高层 办公 建筑 类 多层 高层 多层 高层 低层 多层

2624 20 45 35 55 50 45 40

2825 20

2825 20 50 40 60 55 50 45

3028 20

1.61.9 3.5 2.5 5.0 3.5 5.5 1.0 2.0

1.72.0 3.5

1.72.0 3.5 3.0 6.0 4.0 6.5 1.2 2.5

1.82.2 3.5

公 共 建 筑

商业 建筑 类 工业 建筑 类

2表2.3.4 各类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指标建筑密度(%) 建设类型 新区Ⅱ类 气候 区 Ⅲ类 气候 区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3.4 城市各类建筑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应不超过表2.3.4的规定。

容积率 新区Ⅱ类 气候 区 Ⅲ类 气候 区 Ⅱ类 气候 区

旧区Ⅱ类 气候 区 Ⅲ类 气候 区

旧区Ⅲ类 气候 区

低层 住 宅 建 筑

33

35

35

40

1.0

1.1

1.1

1.2

多层中高层 高层 办公 建筑 类 多层 高层 多层 高层 低层 …… 此处隐藏:2411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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