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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理发生在我市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2001年版)、《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盘锦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疾控中心在辖区范围内对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