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诚至成商贸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 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六条 公司名称:西安诚至成商贸有限公司。
第七条:公司住所: 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一路地税大厦1号楼 21505
第八条: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九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酒、办公用品的销售 。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
资方式
第十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
潘丽明认缴10万元,实缴1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到位时间:2010年6月1日。资本增资:潘丽明增缴90万元,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出资到位时间:2013年5月10日
第十二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新设产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产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本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的投资人的公司股东,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
谢事项;
(三)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处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实亏损的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了决定;
(八) 修改公司章程
(九)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