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
专业:财务管理 姓名:陈若瑶 学号:09991236
2001年1月,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了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他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那么,什么是依法治国?什么是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核心:依宪治国
关键:执法必严
前提:有法可依
中心环节:有法必依
必要保证:违法必究
内容:①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
②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彻底否定人治,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
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依法治国是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④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法制定法律,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使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
⑤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⑥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总之,依法治国要求各国家机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中国传统的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中,“德治”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要求国家的所有官吏及一切行政人员,不论是通过何种方式遴选和任命的,都必须是一个“有道德”的人。所谓“有道德”,就是注意“修身”,即随时随地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在家庭中,要孝敬父母;在孝敬父母的同时,还要“推己及人”,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一个“有道德”的人,不仅应当帮助他人和关心社会,最重要的是忠于国家及其根本利益。
第二,要求统治者对“道德”必须身体力行,即以自己的榜样和模范行动,来影响广大的老百姓。所谓“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以及“苟正其身,于从政乎何有?”就是这个意思。
1
第三,十分重视道德感、羞耻心在人的行为中的作用。正所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认为人们只有有了“羞耻之心”,才能从内心中构筑起抵御一切诱惑的坚固防线。
第四,强调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必须充分运用道德激励的方法,通过道德教育,使道德在改善社会风气、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特别重要的作用。孔子说的“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就是强调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感化和激励作用,强调道德教育、道德感化的重要意义。
在我国的治国方略中,为了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了正确处理和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矛盾,强调“法治”是极其必要的。因为,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和严格的执法措施,我们就不能给那些违法犯罪分子以应有的惩罚,就不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但是,我们决不能也不应当因此而忽视甚至否定“德治”的重要作用,而要确立新型的社会主义“德治”观。
以德治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以德治国,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我国社会经济步入新的发展时期提出的重要治国方略,是在深刻总结国内外治国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科学论断。认真领会这一治国方略的深刻内涵,对于我们更加自觉地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特别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国体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法治,而且也需要德治,使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忽视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能达到使我们的国家长治久安的目的。但是,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对法治的重要性看得比较清楚,而对德治的重要性却认识得不够,甚至忽视了德治的作用,结果法治也没能收到预期的效果。鉴于此,江泽民同志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明确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江泽民同志的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正确处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提供了根本指针。
法律和道德的作用不同 ,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但二者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作用。
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着国家对其成员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行为的要求,体现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的要求。国家靠法院、警察机关等带有强制性的国家机器来保证法律的实施。强调用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用强制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是“法治”的主要内涵。从维护社会的秩序、保障社会的稳定来说,法律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社会大变动的时期,旧有的各种制度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建立新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有着更为迫切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们十分重视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人们的 2
行为,并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因为,没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就不可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
尽管道德也是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它和法律不同,道德的实施不是依靠强制性手段,而是通过道德教育的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使人们自觉地遵守这些行为规范。道德诉诸人们的“良心”,诉诸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所谓“说服力”,主要是指通过启迪人们的道德觉悟、激励人们的道德情感、强化人们的道德意志、增强人们的荣辱观念,培养和形成古人所说的“羞耻之心”,从而使人们在内心深处形成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因,培养和形成人的道德行为的最重要的基础和前提。所谓“劝导力”,就是指通过形成广泛的道德舆论,培育良好的道德环境,增强人们的道德责任感,使人们认识到,如果一个人不能履行自己应尽的道德义务或者违反了社会的道德要求,就必定要受到舆论的谴责和公众的批评,甚至招致事业的挫折和失败。社会舆论的力量是无形的,却是不可忽视的。强大的社会舆论,能够对社会的一些重大问题发生重要影响。它能够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人的性情和气质,改变社会的风气,形成某种道德的氛围。这种社会舆论,一旦同内心信念相结合,就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总之,从维护和保障社会的稳定来说,法律和道德有着同样重要的作用。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共同发挥作用。有了良好的道德素质,人们就能自觉地扶正祛邪,扬善惩恶,有利于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的社会风气,从而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