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标准doc - 目 录
目 录
1.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指南 1 2. 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 变更办理指南 11 3. 实施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办理指南 17 4. 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学校校名的审批 办理指南 22 5.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教育和培训的教育网校审批办理指南 27 6. 教育招生广告和简章办理指南 33 7.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宁波市幼儿园星级评定办理指南 39 8. 全国剑桥少儿英语等级考试培训机构资格(初审)办理指南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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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2012版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指南
(适用于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事项名称: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指南 事项编号:X2201 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适用的申请主体:适用于申请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受理地点:奉化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南山路81号交通银行2楼)
受理时间: 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具体受理时间、地点等详见奉化教育网上公告。 咨询电话: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574-88570391
教育局行政审批科:0574-88526194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自集中体检结束后1日起计) 承诺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专家测试时间,不计工作日内)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奉化市教育局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奉化市教育局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奉化市教育局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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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收费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1993年10月31日第八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第十三条第一款
获取《教师资格证》的条件: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1: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出具《思想品德鉴定表》; 2: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奉化市户籍或人事关系挂靠奉化市人才交流中心;
5:具备《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应学历; ⑴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⑵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⑴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⑵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
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7: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外,其他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
补修,经全省统一考试,取得《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8:申请人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
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获取《教师资格证》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指定日期本人携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奉化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1:申请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填表示例详见附录B); 2: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所修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3)国考合格人员笔试面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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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8: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4张。
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更为详细的其他证明材料。 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人提供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相应附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