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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岩气地震勘探技术要求

发布时间:2024-11-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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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岩气地震勘探技术要求

全国页岩气资源战略调查先导试验区

YYQ-04

页岩气地震勘探技术要求

Seismic of shale gas

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

二〇一〇年三月

页岩气地震勘探技术要求

目 录

1 适用范围..........................................................1

2 引用标准..........................................................1

3 勘探程序与工程设计................................................1

4 仪器设备..........................................................4

5 地震数据采集......................................................5

6 地震数据处理.....................................................11

7 地震资料解释.....................................................17

8 报告的编制与审批.................................................24

9 质量检验与评价标准...............................................24

10 资料的保管和归档................................................28

页岩气地震勘探技术要求

页岩气地震勘探技术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页岩气地震勘探工作程序、地质任务和工程设计,地震资料采集、处理与解释,成果报告的编写,质量检验等工作的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页岩气各个勘探和生产阶段中的地震勘探。

2 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技术要求的引用构成为本技术要求的条文。本技术要求编写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技术要求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上述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4499—1993地球物理勘查技术符号

GB 12950—1991 地震勘探爆炸安全规程

DZ/T 0069—1993地球物理勘查图式图例及用色标准

DZ/T0076—1993 石油、天然气和煤田地震勘探图式、图例及用色标准 3 勘探程序与工程设计

3.1 勘探阶段划分及相应地质任务

按照地质工作从较大范围概略了解到小范围详细研究的工作程序和与页岩气开发需要相适应的原则,地震勘探工作可划分为概查、普查、详查、精查和开发勘探5个阶段,根据资源及地质情况可以简化或合并。

3.1.1 概查

概查一般应在页岩气预测与区域地质调查或在重力、磁法、电法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其主要任务是寻找页岩气资源,并对工作地区有无进一步工作价值作出评价。概查采用二维地震勘探。

地质任务及工作程度要求:

a)初步了解含气页岩的厚度、埋藏深度及变化情况。

b)初步了解工作地区构造轮廓。

c)初步了解含气页岩地层的分布范围。

d)提供参数孔和找气孔孔位。

3.1.2 普查

普查应在概查的基础上或在已知有勘探价值的地区进行。普查采用二维地震勘探。

地质任务及工作程度要求:

a)初步查明含气页岩的埋藏深度,当埋藏深度大于200mm时测线上的解释误差不大于9%。

b)初步查明区内基本构造轮廓,了解构造复杂程度,控制可能影响矿区划分的主要构造。初步查明落差大于100m的断层,并了解其性质、特点及延伸情况,断层在平面上的位置误差不大于200m。在测线上主要含气页岩层的深度解释误差不大于9%。

c)初步控制主要含气页岩层的隐伏露头位置,其平面位置误差不大于200m。 d)了解主要含气页岩的分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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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初步了解岩浆岩对主要含气页岩的影响范围。

3.1.3 详查

详查应在普查的基础上,按照页岩气能源工业布局规划的需要,选择资源条件较好,开发比较有利的地区进行。详查采用二维地震勘探。

地质任务及工作程度要求:

a)查明勘探区的构造形态,控制勘探区边界和区内可能影响气田划分的构造,评价勘探区构造复杂程度。查明落差大于50m的断层性质及其延伸情况,其平面位置误差不大于150m。

b)查明主要含气页岩层的埋藏深度,深度大于200m时,深度解释误差不大于5%;小于200m时深度解释误差不大于14m。

c)控制含气页岩层隐伏露头位置,其平面位置误差不大于150m。

d)查明新生界厚度(含气页岩为前新生界时),其解释误差不大于7%。 e)了解古河床、古隆起、岩浆岩等对主要含气页岩层的影响范围。 f)了解主要含气页岩的厚度变化趋势。

g)了解勘探区内页岩气的赋存情况,并进行初步评价。

3.1.4 精查

精查一般以气田为单位进行。精查采用二维地震勘探。

地质任务及工作程度要求:

a)查明气田边界构造。

b)查明气田内落差等于和大于20m的断层(地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应基本查明落差大于30m的断层),断层平面位置误差不大于100m,并对小构造的发育程度、分布范围作出评述。

c)控制气田内主要含气页岩层的埋藏深度,其深度解释误差不大于3%。 d)查明气田内主要含气页岩层的露头位置,其平面位置误差不大于100m。 e)查明气田内新生界厚度(含气页岩为前新生界时),解释误差不大于5%。 f)圈出气田内主要含气页岩受古河床、古隆起、岩浆岩等的影响范围。 g)研究气田内主要含气页岩的厚度变化趋势。

h)对气田内页岩气资源的赋存情况和开发条件作出评价。

3.1.5 开发勘探

开发地震勘探的任务是为页岩气田开采设计提供地质资料,其地质构造成果应能满足采区划分的需要。勘探范围由气田建设单位或生产单位确定。开发地震勘探可采用二维宽线或三维地震勘探。

地质任务及工作程度的一般要求:

a)二维勘探应查明落差10m以上的断层,其平面位置误差应控制在50m以内;三维勘探应查明落差5m以上的断层(地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查明落差8m以上断层),其平面位置误差应控制在30m以内。

b)进一步控制主要含气页岩层深度,其深度解释误差二维勘探不大于2%,三维勘探不大于1.5%。

c)查明区内主要含气页岩层露头位置,其平面位置误差二维勘探不大于50m;三维勘探不大于30m。

d)进一步查明区内新生界厚度(含气页岩为前新生界时),其解释误差不大于2%。

e)进一步圈出区内主要含气页岩层受古河床、古隆起、岩浆岩等的影响范围。 f)解释区内主要含气页岩的厚度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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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对区内页岩气资源的赋存情况和开发条件作出进一步具体评价。 h)解释较大陷落柱等其它地质现象。

3.2 地震勘探设计

3.2.1 设计编制的一般要求

3.2.1.1 地震勘探设计是地震勘探施工的依据,由施工单位根据任务来源单位下达的任务(合同书)组织编制。

3.2.1.2 编制设计前要广泛收集、研究施工区及邻区的地质、物探和测量资料,组织现场踏勘,深入调查了解施工条件,新区及地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要编制试验方案,一般经试验表明所采用的工作方法能够完成其主要的地质任务时,才能编写设计。

3.2.1.3 综合勘探时,施工单位应会同勘探队共同编写综合勘探设计,并依据综合勘探设计编制地震施工设计。

3.2.1.4 几个地震队施工同一项目时,统一编制设计。地震数据采集、处理、解释、提交报告等应统一部署、统一要求。

3.2.2 工程布置

3.2.2.1 测线布置原则:

a)地震主测线应尽量垂直地层走向或主要构造走向,并在垂直主测线方向布置联络测线。测线长度应能控制勘探区边界和边缘构造。

b)地震主测线应尽可能与地质勘探线重合。

c)综合勘探时,地震主测线线距原则上应为地质勘探线距的二分之一。

d)三维勘探采用线束状观测系统时,线束方向一般宜垂直地层走向或主要构造走向。

3.2.2.2 测网密度:

测网密度依据地质任务要求而定。不同勘探阶段的基本测网密度见表1。

表1 勘探阶段

概 查 主测线线距,m ≥2000 联络测线线距,m ≥4000

普 查详 查精 查采区勘探 三维地震勘探的CDP网格为(5~10)×(10~20)

注:构造复杂地区及采区勘探宜采用三维地震勘探。

3.2.3 设计编制提纲

3.2.3.1 序言:

叙述项目来源、地质任务、工作范围,施工区的行政区划、交通位置及自然地理概况等。

3.2.3.2 施工区地质概况及地球物理特征:

a)地质概况(包括地层、页岩和主要构造情况);

b)地球物理特征;

c)以往勘探程度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3.2.3.3 施工方法及工程量:

a)生产前的试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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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施工方法、因素的选择及其依据;

c)地震工程布置及工程量;

d)质量要求;

e)测量工作及精度要求。

3.2.3.4 资料处理、解释和报告提交:

a)资料处理;

b)资料解释及精度要求;

c)报告提交的内容和时间。

3.2.3.5 主要技术措施。

3.2.3.6 设计附图:

a)地形地质及地震工程布置图;

b)综合柱状图;

c)其它有关图件(包括以往地质、物探工作研究程度图)。

3.2.4 设计的审批

设计由编制单位初审,任务来源单位审批。设计未经批准,不得正式生产。工作中若设计有较大的改变,应报请设计批准单位同意。

4 仪器设备

4.1 仪器的使用和保养

4.1.1 建立仪器档案,详细登录仪器及所有辅助设备的型号、数量及现状;记载其使用情况,发生的故障及处理方法。

4.1.2 操作仪器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在不了解仪器性能的情况下,不得启动和操作。对仪器做改动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1.3仪器室(车)内应保持清洁、整齐,严禁吸烟,保持正常的工作温度(18~25℃)和湿度。在温度低于5℃、高于30℃和湿度大于80%时,不得启动仪器。非工作人员,不得无故进入仪器室内。

4.1.4 启动仪器前,应检查电源电压;电压不正常时,禁止启动仪器。仪器启动后,要检查各电路电压,发现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关断电源,排除故障。

4.1.5 要爱护仪器设备,严禁无目的地扳动开关和旋钮;对磁头、变压器、扼流圈等高导磁器件,不得撞击和用直流电表直接测量。

4.1.6 在通电情况下,禁止搬动、拆装、拔插电路板和进行焊接。使用CMOS器件的仪器,在检修时必须按其特殊要求进行,其备板和备件应屏蔽保存。

4.1.7 所用测试仪器。应符合精度并按使用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并应有良好接地条件和防止漏电。对各种标准信号源,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校验。

4.1.8 地震仪器(包括采集站和中心站)车不得它用。移动仪器车时,必须征得操作员同意;行车时,必须有操作员监护,并保持中速行驶,避免过分颠簸和急刹车。操作员应经常检查车箱及车箱内各部分的固定情况。

4.1.9 每天收工后,应及时做好仪器车的清洁整理工作,并做好次日的生产准备工作。

4.1.10 停产后,应清点整理材料备件,并妥善保管。仪器车必须入库,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仪器的维护保养;仪器每周通电检查一次,并录取周检记录。当湿度大于80%时,每天要开启空调机2~3h,以保持仪器室内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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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数字地震仪的检验

4.2.1 数字地震仪的检验分日检、周检、月检和年检。

a)日检:每天施工前,在现场录取日检记录。

b)周检:在施工期间,每7d(自然天数)应按周检项目要求录取检查记录。 c)月检:在施工期间,每30d(自然天数)应按月检项目要求录取检查记录,在远离计算站的情况下,不得超过5d;连续停工10d以上,可按自然天数45d计算。

施工中,因仪器故障更换影响技术指标的备件时,应重做月检。

d)年检:每年在停产期间,要对整套仪器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洁保养工作,彻底修理或更换有问题的机械或电器部件,对仪器进行全面调校和测试。经年检后的仪器要求达到性能稳定,各项技术指标均满足年检的技术要求。年检后,仪器即投入野外生产的情况下,当月可免做月检。

各种检查记录合格后,方可生产。

4.2.2 凡使用自配的计算机处理仪器年、月检、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2.3 具有自检处理功能的仪器(指配有专用微机),年检要送计算中心作对比处理,以校验自检处理功能的可靠性。如自处理功能不可靠,应停止使用。

4.2.4 无自检功能的数字地震仪不得用于生产。

4.3 数字地震仪的检验项目和技术标准

4.4 地震电缆和检波器

4.4.1 每年开工前应对检波器、电缆进行一次测试和检查,技术指标要求如下

4.4.1.1 检波器:

a)自然频率误差不超过±5%;

b)灵敏度误差不超过±5%;

c)失真度不大于0.2%;

d)绝缘电阻不小于50M ,成串检波器绝缘电阻不小于20M 。

4.4.1.2 电缆:

道间绝缘电阻不小于50M ,对地电阻不小于100M 。

4.4.2 施工期间,每月应做一次道一致性检查。记录道数应不少于12道,要求如下

a)各道波形基本一致;

b)振幅差不超过±10%;

c)相位差不超过±1.0%。

5 地震数据采集

5.1 测量工作

5.1.1 地震测线应按设计进行测量。定线前应做好踏勘工作,以使测线尽可能为直线。如遇障碍物(如村庄、水塘等)无法连续施工时,测线可平行移动不大于1/5线距;如平行移动仍无法避开时,可在整数道上提前转折,转折角不大于6℃,转折段偏离原设计位置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3线距,并应回到原设计的测线位置和方位上。

5.1.2 对于线束状三维地震勘探,接收线、炮线不准偏移或转折。

5.1.3 测线号和测线桩号应由西向东,由南向北递增。测线桩号以米为单位。炮点和检波点位置应有明显可靠标志,必要时测线端点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5.1.4 宽线、弯曲测线、三维地震勘探应提供激发点、检波点的坐标和高程。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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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测线布置应采用线性正交排列型。弯曲测线地震勘探应通过计算确定激发点位置,以尽量保证覆盖次数均匀;测线转折时转折角一般宜小于30℃,并应在测线拐弯处设置激发点和检波点。

5.1.5 在需进行地形静校正的地区,应沿测线实测地形剖面。

5.1.6 每测定一条测线后应及时进行计算,并绘出标有明显地形地物的测线草图。未经计算闭合的测线不得进行地震工作。

5.1.7 测量原始数据和计算成果必须有专人检查和核算,发现问题要及时补正。

5.1.8 测量成果表和高程数据表应打印或用黑色墨汁抄写,并装订成册。

5.1.9 测量原始资料和计算成果资料每个施工期结束后10日内上交。

5.1.10 测量精度要求

a)激发点、检波点对附近勘控点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大于5m。

b)激发点$检波点对附近勘控点高程中误差不大于0.5 m。

c)测线闭合长度不大于9km,基线长度不大于6km。

d) 测线全长允许闭合差不大于3.0Lm,基线不大于1.5Lm(L为测线或基线长度,以km计)。

e)测线方位角闭合差不大于1′n,基线不大于30″n,多边形不大于25″n;三维地震测线方位角闭合差不大于45″n (n为测站数)。

f)测线长度相对误差不大于1/600,基线长度不大于1/1200;三维地震测线长度相对误差不大于1/1000。

5.2 地震数据采集的基础工作

5.2.1 低(降)速带的测定

5.2.1.1 小折射:宜采用相遇时距曲线观测系统,排列长度应为低(降)速带总厚度的8~10倍。选择检波点距时,低速层、降速层和高速层至少均应有3 道控制。

5.2.1.2 微测井:每个速度分层至少有3个观测点,在速度变化的拐点附近应加密观测。井口观测点(或激发点)离井口位置应不大于1m。

5.2.2 干扰波调查

一般可采用单个检波器和小道距连续追踪的方式进行观测,宽频带接收。追踪干涉波应有足够的长度,并能求出各组干扰波的主要参数。

5.2.3 环境噪声观测

在随机干扰较强,记录信噪比较低的地区,应录制环境噪声,计算随机干扰的相关半径。

5.2.4 试验工作

5.2.4.1 生产前应进行试验,以了解勘探区内的地震地质条件和有效波、干扰波的发育情况,选择最佳激发、接收条件,确定完成地质任务采用的基本工作方法。

5.2.4.2 试验前应根据地质任务和设计要求,结合区内地震地质条件和以往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编写出试验方案。

5.2.4.3 试验点、线(段)应选在区内有代表性的不同块段上,并遵循由已知到未知,由简单到复杂及单一因素变化的原则。

5.2.4.4 试验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资料处理和分析,写出试验总结,作出明确结论,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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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5 未经试验或试验结论不明确,不得转入正式生产。

5.2.4.6 生产中局部地段记录变坏时,需增做试验,找出原因,调整工作方法,使记录得到改善。

5.3 二维地震数据采集

5.3.1 采集参数的选择

5.3.1.1 激发条件:

a)井中激发深度一般应在潜水面以下3~5m,尽可能选在粘土、砂质粘土等激发效果好的层位上。对于潜水面过深、炮孔难以达到潜水位以下的地区,激发层位应尽量选在不漏水的致密层中,并采取灌水及埋实等方法,以消除和减弱声波、面波等干扰。

b)组合爆炸方式,应由理论计算和试验确定,以最大限度地压制干扰,突出有效波。

c)采用可控震源,必须对震源台数、扫描方式、扫描频率、扫描长度、振动次数、组合形式、驱动电平等参数进行充分试验。扫描频率试验前,应对试验的扫描频率一致性进行检查,扫描频率应大于或等于二个倍频程。

d)采用电火花震源时,应充电到额定电压;并应在有水的浅井或浅坑中激发,以消除声波干扰。

5.3.1.2 检波器及检波器组合:

a)应在分析区内地震地质条件和试验的基础上,选择检波器自然频率和检波器类型。同一勘探项目不得使用不同型号和不同参数的检波器。

b)根据地质任务的要求和干扰波调查资料,在试验的基础上确定检波器的组合形式、联接方式、组内距及组合基距。

5.3.1.3 观测系统:

a)道距确定应符合空间采样定理,防止在频率—波数域处理中出现空间假频。 b)应视多次波发育情况合理地选择最大炮检距,并结合区内的特点保证浅、中、深目的层均能达到应有的叠加次数。

c)覆盖次数的选择,应保证满叠加后的信噪比不小于3。

d)应根据区内的构造特点,尽可能采用目的层下倾方向激发、上倾接收的施工方法。

5.3.2 野外施工的技术要求

5.3.2.1 仪器站工作:

a)按设计和试验结果,正确选择仪器因素。

b)前要录制合格的日检记录,合格日检,不得投入生产。

c)按SEG规定要求监视记录直达波初至下跳,记录磁带(经计算机)显示为一负数。

d)每炮都应回放全波监视记录,若必须滤波回放时,应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且滤波通带应固定。

e)操作员应认真分析监视记录,及时发现和排除人为缺陷;记录变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记录质量达到设计和标准要求。

f)认真填写仪器班报。填写内容要准确、齐全,字迹要工整,特殊情况应注记。 g)同一勘探区多台仪器施工时,至少应在同一条测线上重复做1km的对比剖面。

h)每天收工后,应及时将当日的原始资料交施工员或现场解释员验收。 i)每录完一盘磁带(软盘)后应立即去掉允写环或加上写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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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2 放线工作:

a)电缆严禁拖、拉、踩、压,过道路时应防压保护;收线应及时盖好插头防护盖。

b)电缆插头和检波器接头应接触良好,不沾水和泥污,电缆应保持干燥,防止漏电。

c)检波器必须挖坑埋置,做到插直、插紧、插准,必要时应使用加长尾锥。检波器组合时应严格按组合图形埋置,且中心点对准桩号,同一道内的检波器应埋置在同一高程上,特殊埋置条件应在班报中注记。

d)因特殊情况,征得操作员同意后可适当移动检波器位置,但沿测线方向移动不得大于1/5道距,垂直测线方向移动不得大于1/2道距,移动后应在仪器班报中注明。井口检波器埋置距井口不大于1m。

e)放线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警戒,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操作员报告。

f)检波器应轻拿轻放,不准强拉引线,工作结束后应将检波器擦拭干净并短路。

g)采集站应有专人保管;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摔碰;保持干燥,不沾水和泥污。收工装车、存放时应加防震措施。

5.3.2.3 激发工作:

a)使用炸药震源时,应执行GB12950中的规定。

b)爆炸井深和药量应按设计要求执行,并在班报中准确记录。

c)爆炸机工作性能应良好,爆炸信号最大时差不得大于1ms。组合爆炸时雷管应串联,并尽量使各炮药包埋置在同一标高上。

d)采用可控震源工作时,应保持其设计的组合图形。多台震源同时工作时,其工作频率、相位一致性应符合要求。

e)使用电火花震源时,充电电压应达到试验确定的额定值;且启爆同步性良好,误差不大于1ms。

5.3.2.4 地震钻井(炮孔)工作:

a)井位应准确,一般应布置在测线同一侧、垂直距离测线5m的范围内。如遇特殊情况,井位沿测线方向偏离距离应不大于1/2道距,沿垂直测线方向偏离应不大于2个道距。

b)井深必须按设计或解释组(施工员)要求施工,且药包应下到规定的深度。

c)多井(坑)组合爆炸时,井(坑)距、位置和图形应符合设计要求。

d)应遵守钻机操作规程,电力线30m以内不得施工钻孔。

e)认真填写钻井班报,特殊情况应在班报中注记。

5.4 三维地震数据采集

三维地震勘探野外数据采集除执行6.1~6.3的有关规定外,根据三维工作的特殊性,还有如下要求:

5.4.1 观测系统和采集方法,应使其资料有较高的信噪比和垂向、横向分辨率。一般应采用规则观测系统,在地表条件复杂的地区也可采用不规则观测系统。5.4.2 道距的选择,应防止产生偏移假频和迭前处理时的空间假频。

5.4.3 接收线距宜为道距的整数倍,一般为道距的2~6倍,最大线距应小于第一菲涅尔带半径。

5.4.4 最大炮检距的设计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既要满足最浅目的层反射系数稳定,又要满足速度分析精度和压制多次波,还应减小动校正拉伸畸变对反射波频率的影响。

5.4.5 应根据地下构造的复杂程度确定共中心点面元网格密度和覆盖次数。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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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面元内各道炮检距分布均匀,覆盖次数稳定。

5.4.6 应绘制相应比例尺的工程布置图。工程布置图应以主要目的层等高线为背景,并标出主要地物、地貌以及线束位置和全部接收、激发点、线,标明线束号, 接收、激发线号以及激发点号、检波点号,整个工区每一个激发、接收点编号不得重复,且应建立相对坐标系。

5.4.7 建立正确的空间属性文件,激发点、检波点位置变动时应及时修定、登录。

5.5 多波地震勘探数据采集

5.5.1 激发

激发横波(s波)可采用振动型水平可控震源、炸药震源和冲击型机械震源。

5.5.1.1 水平可控震源激发s波时,振动器的底板应呈锥形,并与地面有良好的耦合。

5.5.1.2 炸药震源激发s波时,可采用单井或三排井激发。若采用三排井激发时,应采用导向延迟爆炸技术,中间排爆炸并的药量要适当,左右或前后两排井距中间排井的距离应大于中间排井爆炸所形成的破坏圈半径。

5.5.1.3 用冲击型机械震源激发s波时,如撞击地表浅坑的垂直壁,撞击面积要合适,且宜在中等湿度的土壤中撞击;如撞击嵌入地下的钢垫板,钢垫板爪齿嵌入地下的深度应经试验确定。

5.5.1.4 应通过改变震源的激发方向,并使用计算机处理来合成P波震源、SV波震源、SH波震源。

5.5.2 接收

5.5.2.1应采用三分量或两分量检波器接收,检波器灵敏轴方向应与震源方向匹配,并严格定向。检波器应挖坑埋置,并呈水平状态。

5.5.2.2 宜采用三分量检波器进行波场特征调查,以选择s波、转换波最佳接收地段和观测方式,最大限度地削弱面波、声波等干扰,增强有效波能量。

5.5.2.3 波场分离宜在现场进行,以检查s波、转换波、纵波(p波)、干扰波的情况。

5.5.2.4 应采集区内p波与s波的静校正数据。

5.5.2.5 使用一台(或双台)地震仪器记录多分量信息时,同类波的各个接收道各种因素应一致,仪器与检波器连接的排序应固定。

5.6 折射波法地震数据采集

5.6.1 采用相遇、追逐观测系统或共深度面元折射法进行观测。

5.6.2 要求记录背景平静,能在初至区或续至区清晰地记录主要目的层的折射波。

5.6.3 炮点应布置在桩号位置上。如遇障碍物移动炮点位置时,应在班报上注明。

5.7 垂直地震剖面法(VSP)数据采集

5.7.1 选择波形重复性好的震源类型,并保持激发条件稳定。激发参数应试验确定。

5.7.2 观测方式、观测段范围和观测点距应根据地质任务的要求确定。观测点距应同时满足空间采样定理。

5.7.3 零偏移距VSP偏移距不大于1/8;非零偏移距VSP偏移距不大于井深。

5.7.4 采用三分量检波器接收。

5.7.5 在整个观测段中,一般每200m选择一个试验点,以验证激发因素和仪器因素等是否合适。试验点可作为校核检查点,校核检查点总数应不少于全部观测点的10%。

且整个观测段的工作方法应一致。 5.7.6 经试验后确定的工作因素不得随意改变,

页岩气地震勘探技术要求

5.7.7 施工前应冲洗钻孔,以保证电缆和检波器下井的安全。下井电缆和检波器 应当绝缘良好,井下绝缘电阻不得小于2M 。

5.7.8 施工时,应先做试验点和校核点,然后在检波器提升过程中进行正式记录。 为衰减电缆波,井中检波器提升到接收位置推靠固锁后,应放松电缆。检波器在固定位置上不得停留时间过长,禁止在井底10m以内滞留。

5.7.9 为了监视震源子波波形变化,应设置子波检波器。子波检波器井至震源的距离应小于震源子波主频的波长,一般为10m左右。井深应大于激发井深,并保证子波不受干扰。

5.7.10 施工中应及时分析监视记录,作出质量评述和初步整理。应检查观测点深度,重复观测点之间的时间误差不应大于1ms。否则应及时校核和补充观测。

5.7.11 当VSP孔不在地震测线上时,应穿过钻孔作联井测线。

5.7.12 激发点附近,应做低(降)速带测定。

5.8 现场处理系统

5.8.1 为监控野外施工质量、检验试验效果、调整野外施工部署和及时提供初步成果资料,各施工单位应配备现场处理系统。

5.8.2 现场处理系统应具备地震资料常规处理程序的基本模块,如预处理、频谱分析、道编辑、初至切除、振幅补偿、滤波、抽道集、静校正、速度分析、动校正、水平叠加、叠后修饰及剖面显示等。

5.8.3 处理要求

a)处理前应对滤波参数、振幅补偿参数进行测试;

b)观测系统定义正确;

c)初至切除适当;

d)叠加速度选择合理;

e)剖面显示清晰、美观、能量均匀。

5.8.4 当天施工的资料宜于当晚处理出初叠剖面,以指导次日的野外施工。

5.8.5 现场处理系统应有必要的工作环境,室内应整洁,温度、湿度适当。

5.9 野外地震资料整理

5.9.1 每天施工结束后,应将仪器班报与原始记录磁带以及测量、爆炸、钻井等班报进行核对。各种班报按测线顺序装订成册。

5.9.2 监视记录分测线,按炮序装订成册。每册前应加贴封面。各监视记录册第一炮应加盖监视记录登录章,其余记录可只填写日期、文件号、炮点桩号。采集因素改变时,应在相应的记录上注明。每张试验记录均加盖记录登录章,并填写齐全。

5.9.3 地震折射(包括小折射)、VSP、微测井、干扰波调查等监视记录,除完成上述整理外,地震折射记录上靠初至波左侧应标注初至时间,小折射每道还应标注检波点桩号;VSP、微测井每张记录上应注明井号、文件号、检波点或炮点深度、炮点或检波点至井口距离及初至波时间;干扰波调查记录应标明道距、偏移距等。

5.9.4 原始磁带、磁盘和磁带箱用统一规格的标签粘贴。

5.9.5 二维观测系统图第一炮的45°线首、尾端应注明接收道序号,首端下方0.5cm处注明文件号(炮号)和激发点桩号,并画出观测系统投影。以后每炮均应注明文件号,每5炮标注一次桩号,空炮不应空号。空炮、废炮(可利用废炮除外)可分别用红线和蓝线表示清楚。

5.9.6 三维勘探应画出观测系统的整体显示图,除纵向、横向二维观测系统外。

页岩气地震勘探技术要求

还应画出接收线和激发线的平面位置,并标明文件号。

5.9.7 三维勘探应绘制激发点、检波点位置分布图,整个工区激发点、检波点编号不得重复。

5.9.8 建立正确的空间属性文件,激发点、检波点位置变动时,必须及时修正。

5.9.9 宽线应画出主测线的观测系统图及炮点平面位置图,并标明文件号和测线方位角。弯线应按实际坐标绘出全部炮点、检波点的平面位置图,标明文件号及检波点简化桩号。

5.9.10 VSP施工时应画出井场布置平面图。

6 地震数据处理

6.1 处理前的准备工作

6.1.1 地震资料送计算站处理时,用户应提供下列基础资料。

6.1.1.1 野外原始资料:

a)磁带或磁盘、仪器班报;

b)观测系统图;

c)测线位置图(包括地质构造和钻孔位置);

d)地震测线和钻孔坐标数据;

e)表层静校正资料(地形高程削面,低降速带厚度及速度、τ值等数据); f)现场处理监控剖面。

6.1.1.2 处理说明书:

由用户提供,内容包括:

a)概况;

b)野外施工方法、激发及接收因素,原始资料质量;

c)处理目的及对处理成果的要求。

6.1.1.3 三维数据处理在6.1.1.1和6.1.1.2的基础上还应提供:

a)三维观测系统平面图及以往二维勘探成果;

b)激发点、检波点的坐标和高程应用磁盘提供。

6.1.1.4 宽线处理还应提供标明激发点、检波点排列方式的测线位置图。

6.1.1.5 VSP数据处理还应提供井场布置图及激发点与深井井口的水平距离、方位、高差。

6.1.1.6 资料重复处理时除按6.1.1.1和6.1.1.2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原处理剖面及参数测试资料及原处理流程。

6.1.2 处理计划

由用户与处理单位共同制定,处理计划分为:

6.1.2.1 试处理计划:

a)试验线的选择:试验线应选择1~2条有代表性的测线,并包括反射波质量好、波组连续突出的地段及信噪比低的地段。

b)试处理内容包括:选择模块,参数测试及确定批量处理流程。

6.1.2.2 批量处理计划:

a)处理顺序及进度安排。

b)对最终剖面和图件的要求。

6.2 二维数据处理

6.2.1 基本内容

6.2.1.1 叠前处理:包括道炮编辑、真振幅恢复(补偿)、去噪音、人工静校正、

页岩气地震勘探技术要求

反褶积、叠加速度及剩余静校正量求取等。

6.2.1.2 共中心点叠加或倾斜时差校正叠加(DMO)。

6.2.1.3 叠后处理:包括去噪音、频率补偿、反Q滤波、反褶积、偏移等。

6.2.2 处理要求

6.2.2.1 预处理:

a)观测系统定义正确。

b)按单次覆盖抽显单炮记录(如需要局部可加密),废炮、坏道剔除彻底,对于野值或乱跳值应作时窗切除。

c)初至切除合理。

d)解编炮数与记录长度要和处理说明书要求一致。

e)对未相关的可控震源资料,相关前应显示辅助道,选用用户提供的正确扫描讯号相关。

6.2.2.2 静校正:

a)人工静校正数据正确,交点静校正量应闭合。

b)做初至折射静校正时,交点处的地表结构模型应吻合,求出的静校正量应一致。

c)静校量变化较大地区(段),应显示静校后的单炮记录和动校后的CDP道集。 d)剩余静校正应选择合适的标准层及时窗长度。

6.2.2.3 叠加速度和偏移速度:

a)速度分析点应选在地形起伏不大、地层倾角平缓、反射波品质优良及波组齐全的地段(在初步叠加剖面上选取),并根据构造复杂程度适当加密。

b)解释速度谱时要考虑纵向及横向变化的规律性,对速度跳跃点附近要加密谱点,并分析原因。在测线交点处应检查速度选择的合理性。

c)在速度分析点上进行道集动校正显示,以检查速度和切除参数的正确性。 d)应采用倾斜时差校正速度(DMO速度)。

e)偏移速度应通过偏移速度扫描试验确定。

6.2.2.4 振幅补偿、反褶积、滤波、去噪及动校切除等参数应通过试验确定。经处理后,浅、中、深层能量均衡,信噪比和分辨率均应有所提高。

6.2.2.5 叠加和偏移:

a)叠加剖面无明显规则干扰波,无明显的噪音背景。

b)偏移剖面归位合理,断点清晰,在有效波范围内无画弧现象。

6.2.2.6 相对振幅保持处理应做好叠前补偿,避免破坏振幅相对关系。

6.3 三维数据处理

6.3.1 处理内容

除6.2.1所列项目外,还应包括:

a)三维DMO叠加。

b)叠后三维数据体插值和三维偏移。

c)构造复杂地区宜采用迭前偏移。

6.3.2 处理要求

除按6.2.2执行外,还有如下要求:

6.3.2.1 预处理:

a)共中心面元道集分选正确,面元大小符合设计要求。

b) 提供线性动校正和初至拉平剖面,绘制激发点、检波点位置分布图、最大和最小炮检距图,以检查炮、检位置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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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2 静校正:

a)做基准面静校正时,应对用户提供的各点静校正数据进行面上平滑处理。 b)剩余静校正时,形成模型道的CDP 面元个数应通过试验确定。

6.3.2.3 叠加速度和偏移速度:

a)在三维构造模型的基础上建立三维叠加速度模型。

b)三维偏移速度模型可由三维叠加速度求取的均方根速度或由DMO 速度在测区内钻孔资料的约束下进行平滑、内插而得到,并经偏移试验最后确定。 c)三维速度分析应具有速度谱、动校正后的CDP 道集显示、等时速度切片等图件。各种图件应显示清晰,绘图参数能满足分析要求。

6.3.2.4 叠加和偏移:

a)应选择合适的叠加方式,使叠加的纵、横向剖面无强的噪音背景。 b)偏移前宜作好相对振幅保持处理,使振幅信息能够反映与目的层有关的地质信息。

c)进行偏移试验用的剖面应有一定的数量,并且在工区内均匀分布。 d)三维偏移后的垂直时间剖面在信噪比、分辨率和噪音背景等方面应优于原来的二维剖面。

6.3.2.5 三维数据体拼接和插值时,应保持能量均匀、波形一致、无异常时差。

6.4 特殊处理

6.4.1 特殊处理的主要内容

特殊处理为常规处理以外的其它处理,如波阻抗剖面、地震合成测井、振幅—炮检距分析(AVO )、多道模型反演、亮点(相对振幅保持)、正反演模型计算、三瞬剖面等。

6.4.2 特殊处理的前期处理工作要求

前期处理,除选择合适的流程、模块和参数外,还应做如下工作:

6.4.2.1 数据应经过精细处理,并做好各种补偿,尽量消除震源、仪器、大地滤波效应及炮间能量差异和道间能量差异,使其频率、振幅、相位特性得到相对保持。

6.4.2.2 叠前、叠后应尽量不做多道滤波处理。

6.4.2.3 界面倾角较大或两组倾角同时存在时应作DMO 处理。

6.4.2.4 最终叠加剖面分辨率高、信噪比高、能够正确反映地质现象。

6.4.2.5 最终偏移剖面同相轴归位良好,在目的层有效范围内无画弧现象。

6.4.2.6 处理采样率不大于lms 。

6.4.2.7 做面积处理时,交点闭合差不大于3 ms ,波形特征基本吻合。

6.4.3 波限抗转换处理技术要求

6.4.3.1 用户应提供下列资料:

a)保持振幅的高分辨、高信噪比的水平叠加带或偏移带;

a)解释后的叠加或偏移剖面;

c)必要的测井资料;

d)平均速度曲线或VSP 资料;

e)以目的层等高线图为背景的测线平面位置图(包括标定井井位); f)速度谱及层速度资料;

g)处理时选定的地震子波。

6.4.3.2 声波测井曲线和密度测并曲线宜使用井径校正后的资料。

6.4.3.3 应做子波的零相位化处理。对同一区块应保持振幅、相位特征基本一致。

页岩气地震勘探技术要求

6.4.3.4 振幅标定合理。

6.4.3.5 低频分量应与标定井的声波测井曲线的低频分量形态相吻合。作面积波阻抗转换时,低频分量在交点处应基本闭合。

6.4.3.6 地展合成测井曲线和声波测井曲线基本一致,地展合成测井剖面上的曲线不能有人为的突变。

6.4.3.7 彩绘色标应根据地震合成测井的速度可达到的分辨率及突出目的层的原则选择,且色调柔和,对比明显,异常清晰。

6.4.4 AVO 处理技术要求

6.4.4.1 AVO 处理应从野外原始资料开始,按AVO 的特殊要求进行。做AVO 分析的地段一般要求产状平缓,地震资料信噪比高。

6.4.4.2 地层倾角较大时,对做AVO 分析的CDP 道集必须作保持振幅的叠前偏移或保持振幅的DMO处理。

6.4.4.3 应做消除振幅畸变的各种校正和补偿。如观测系统误差校正、大地衰减的Q 值补偿、地表一致性振幅处理等。

6.4.5 多道模型反演处理技术要求

6.4.5.1 用户应提供下列资料:

a)保持振幅的高分辨偏移数据带;

b)作过精细地震解释的叠偏剖面;

c)钻井地质柱状图;

d)测井资料.

6.4.5.2 报据测井资料和解释过的地震地质资料建立波阻抗初始摸型。

6.4.5.3 处理中应检查剩余误差以控制迭代次数和处理质量。

6.4.5.4 处理结束时应显示相关曲线图和散点图,以检查反演结果。

6.4.5.5 反演结果应进行彩色显示,色标要求同6.4.3.7 。

6.4.6 亮点处理技术要求

在保持振幅剖面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区域平衡参数,使得显示的最终剖面背景弱、异常(亮点)清晰。

6.4.7 瞬时相位、频率、振幅包络及视极性剖面宜采用彩色显示,色标要求同

6.4.3.7 。

6.4.8 水文地震勘探资料处理重点做好三瞬、波阻抗和地震合成测井等剖面的处理。

6.5 多波数据处理

6.5.1 多波处理的内容及要求

多波处理除按6.2 的内容执行外,还应做下列工作。

6.5.1.1 做好波场分离、振幅补偿、提高信噪比及速度分析等处理工作。

6.5.1.2 做好s 波、转换波的静校正和剩余静校正。

6.5.1.3 在做转换波处理时,应形成共转换点记录,求取转换波叠加速度,实现共转换点叠加。

6.5.1.4 处理中尽量保持资料原有的频带宽度。

6.5.2 多波处理除提供p 波、s 波及转换波时间或深度剖面外,还应提取纵横波速度比、传播时间比、振幅比、泊松比等信息。

6.6 折射波数据处理

6.6.1 应根据测区地质任务和地震地质条件,选择不同的处理模块和处理方法,提高信噪比和改善分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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