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单证管理及复核制度
1.0 总则
建立进出口单证管理及复核制度,明确对各岗位人员审单、录入和操作执行的控制要求;规范进出口业务操作,促使进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和有序进行,使报关业务更加有效,准确与符合法规要求。
2.0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进出口业务操作所涉及的程序。
3.0 报关业务管理
3.1 出口业务
3.1.1 操作人员必须在货物出运至少7天前编制出口报关单证;
3.1.2报关资料须经公司复核审核员复核,尤其在产品规格、数量、金额、港口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资料要求及时通知编制人员,并追踪得到更新报关文件。
3.1.3 出口业务操作员在报关日至少2-3个工作日前,将全套报关资料给代理报关行/报关公司。
3.1.4 代理报关行/报关公司必须在报关日向海关申报并递交所需的报关资料;
3.2进口业务
3.2.1操作人员先取得进口货物正本单据。
3.2.2货物到港口后,操作人员必须将进口发票、装箱单、提单、报关委托书及其他特殊单证寄往指定货运代理,委托代理公司办理进口成本清关手续;
3.2.3海关等有关主管部门一经放行,业务操作人员应及时安排拖柜并通知公司指定仓库做好卸货准备。
3.2.4货到公司后,业务操作人员通知指定仓库更具要求进行卸货。如需报检的,应提前通知检验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4.0报关复核岗位职责制度
4.1为了减少报关差错,提高通关速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报关企业应设立复审岗位。
4.2复审岗位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进出口的法律、法规,掌握商品知识和审单技能,并对工作认真、负责。
4.3对进出口报关单证进行全面审核,确认报关单填制是否规范、准确,报关的委托书、单证、票据是否齐全。
4.4根据海关政策、法规要求,对进出口报关单证数据的正确性、合法性和逻辑性进行综合审核,确认报关单数据正确、合法,有关数据间的逻辑关系正常。
4.5审核商品归类、税率、完税价格、原产地等征免税要素,确认计算的税费正确。
4.6通过审核报关单的填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7 通过审核报关单,应适时对报关单差错进行分析、登记。并将差错分析情况向公司汇报。
4.8不参与走私违法活动和违反海关规定行为。
5.0 进出口业务操作人员必须做好进出口各种报关单据及记录的留档。
6.0 本制度随相关的新出台的政策和法规作相应调整,未尽事项参照海关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