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制度
市场部业务员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业务人员业务费用开支的控制,提高公司的销售业绩和减少公司的损失,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业务员等级划分和业务费用分类
第二条 业务员等级划分为大客户经理、区域经理。
第三条 业务员费用分类,包括差旅费、通讯费、业务招待费和办事处费用。其中,差旅费包括火车费、汽车费(长短途)、公交车费和的士费等。办事处费用包括租金、电费、水费、煤气费、物业费、宽带费和传真打印费等费用。
第三章 业务员费用报销要求及有关事项(标准)
第四条 业务人员差旅费用报销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业务人员出差车票报销:
1.报销车票应按火车票、汽车票、的士票、其它等项目分类填写,并依据出差时间顺序排列粘贴于底面纸左上角;
2. 车票票面金额应保持清晰,报销人员应在车票背面注明上车、下车时间、行程路线以及随同人员姓名并签字确认;
3.车票要求以电脑票为主,若取得非电脑类车票(即定额发票)时,应在背面注明原因和实报金额;
4.若定额车票票面金额大于实际金额,应将定额发票金额手写修改为实际行车金额。
5.在发票背面注明各项信息和签字应偏靠发票背面的右下角。
6.差旅费报销单应及时寄回销售管理会计处,费用发生的期间至报销日不得超过两个月。(以下费用参照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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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业务员应认真检查行程明细表是否填写完整、准确,若审核人员发现漏报或填写错误的将不给予提醒,后果由报销人员自负。
二、业务人员话费报销:
1.话费报销发票应为通讯公司开具的正式发票(不能为定额发票)并提供该发票的话费清单,发票清单背面签字和写明应报金额;
2.话费清单中应当扣除私话费用,并在话费清单中划出注明。
3.若因公司业务需要而发生的话费超过规定的标准限额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方可给予报销。
话费报销将依当月的实际销售情况灵活调整给予报销。
三、业务人员出差补贴报销:
1. 业务人员出差补贴标准参照《业务人员出差补贴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执行,若因岗位变动、调动区域等原因引起的补贴标准变动的情况,该区域业务主管应做出补贴标准变动的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财务部备案、总经理同意方可执行;
2. 业务人员出差为办事处所在地或周边地区的情况,尽量入住于办事处,不能在办事处住宿的应写明原因,否则按办事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3. 出差补贴应详细写明出差天数、地点、补贴标准,不能直接简单的写汇总;
4. 业务人员若因工作需要到办事处,住宿补贴由办事处管理员统一上报到市场部,办事处管理员应在报销单后面注明住宿人员、时间;
5.业务人员回公司或回办事处的,隔夜到达则按办事处补贴标准给予报销。
6. 业务员出差地离办事处较近,应尽量回办事处入住。
四、办事处费用:
1、各办事处主管应严格控制办事处的费用,及时做好办事处设备和物料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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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如有设备或物料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应事前向部门领导上报并登记备档,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办事处相关人员按主管80%+办事处人员20%比例共同承担。
2、办事处产生的打印、复印和传真的,要求尽量在办事处或客户处进行。紧急、特殊情况可在外进行打印、复印和传真,但必须争得上一级主管人员同意后方可执行,并于产生费用的正规报销发票后面注明事项。
3、报销办事处水费和电费时应附收款收据和水电费消费清单(须经正规收费单位盖章),方可进行实报。
4、办事处的宽带费、固定话费和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可按实报销。
5、以上费用应提供发票或收款收据或是房东代付费用的证明,方可允许报销。
6、办事处租金应按租赁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并提供房东的身份证明及收款证明。
7、办事处购买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应事先向公司提出提前申请。
8、购买办公设备(固定资产、办公桌、办公椅或床等用品)报销时应附照片,并有办事处人员证明,方可报销。
第四章 业务员费用标准
第五条 业务员出差费用和补贴报销标准,现做如下规定:
第五条 费用报销标准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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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话费确实因工作需要超限部分的可以向公司额外申请;
2、如果业务员没有住办事处,应提前向公司申请并说明原因;
3、业务员所负责的区域在市区或乘坐公车较便利应办理公交卡,原则上不允许打的士,有特殊紧急事情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另行申请。
第五章 业务费用的审批
第七条 为规范业务员费用的审核审批流程,加强各审核环节的费用控制力度以及明确各责任人的审批权限,现制定如下审核审批流程:
第六章 业务员费用报销的相关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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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针对业务员在报销费用中存在的问题且屡次指正屡次未改的现象,特制定以下处罚规定:
1、办事处虚假或未完整地提供住宿登记情况,则视工作的影响程度对办事处管理员处以50至1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或屡犯不改可考虑开除或调离岗位;
2、业务员不得虚报差旅费,否则取消该月车票报销;
3、对于电话费中私话费用未划出注明被审核人员发现者,该话费发票将暂扣留不予报销或直接扣罚200元作为私话费用;
4、审核时发现电话费中含有彩票和炒股等私用增值业务一律扣除;
5、未按规定粘贴发票的,累计次数达到三次扣罚30元。
6、市区的士票一律不予报销(紧急事件或特殊情况应提前申请或说明原因);
8、发票字迹模糊不清且发票金额无法辨别,则该发票不予报销并扣罚50元。
9、发现有连票问题(个人或两人以上连票),该发票不予报销并取消当天的差费补贴,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累计连票达到三次以上的处罚300元。
10、各类车票混杂粘贴则扣罚30元;
11、车票背面未签字不予报销,视票面金额大小以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12、报销的发票从发生日期至报销日期超过两个月的不予报销。
13、报销的发票背面未写明发生的日期不予报销。
第七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管理制度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市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