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星级班组管理文档
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为营造安全、健康、环保的工作环境,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全体员工、外来施工单位及所有来访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1.卫生管理
1.1环境和室内卫生管理
1.1.1发电厂文明卫生检查组应认真组织好发电厂办公区及生活区内的环境卫生的督促检查和管理,各分场科室做好各自管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的维护和管理。
1.1.2发电厂辖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1.2.1禁烟区域内严禁吸烟;
1.1.2.2不准随地吐痰;
1.1.2.3不准乱扔污物(烟蒂、瓜果皮核、纸屑各种包装品等);
1.1.2.4不准从室内向外抛弃废物和泼污水;
1.1.2.5不准乱堆、乱放、乱挂杂物和乱倒垃圾;
1.1.2.6不准乱贴标语、广告;
1.1.2.7不准在花坛、草坪、路边挖坑筑窖;
1.1.2.8不准在楼道内存放生活垃圾及有碍通行的旧物品等;
1.1.3发电厂辖区内卫生标准:
1.1.3.1办公场所卫生标准
1.1.3.1.1办公室每天必须打扫一遍,保持干净,墙面无积尘、蜘蛛网,窗明几净,地面无烟头、杂物等,纸篓内无过多垃圾;
1.1.3.1.2室内物品按照定置图表要求,摆放整齐有序;
1.1.3.2检修班组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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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1班组内地面清洁无烟头杂物,门窗、玻璃齐全、干净,墙面无蛛网、积尘;
1.1.3.2.2室内物品按照定置图表要求,摆放整齐有序;
1.1.3.2.3检修工场间内工具箱排放整齐,箱面无灰尘,设备应揩拭干净,排放整齐,场所无杂物、杂件堆放;
1.1.3.3运行控制室及值班室
1.1.3.3.1室内地面清洁无烟头杂物,门窗、玻璃齐全,窗明几净,墙面无蛛网、积尘,无多余杂物存放;
1.1.3.3.2室内物品按照定置图表要求,摆放整齐有序;
1.1.3.3.3表盘干净,无灰尘,盘后端子排及保护装置、仪表无积灰,盘内无垃圾、杂物;
1.1.3.3.4值班记录簿整洁,书写规范,记录完整,各类资料保管完整,摆放有序;
1.1.3.4生产车间卫生标准
1.1.3.4.1生产车间地面、运转层、楼梯、输煤栈桥应清洁、无积尘、水、油、粉、煤。车间内通道畅通,无垃圾、杂物堆放,墙面无灰尘、蜘蛛网,玻璃应齐全、干净,
1.1.3.4.2车间内管沟、电缆沟、水沟盖板齐全,无破损,电缆桥架上电缆无积灰、粉、煤。各种架空管道上无积灰;
1.1.3.4.3车间内管道保温齐全无破损,各种管道色环正确,介质流向标示清晰;
1.1.3.4.4车间内设备标识牌齐全、规范,设备挂牌内容符合实际,设备要定期清揩,表面无积尘、积粉、无油垢。设备、阀门、管道无跑、冒、滴、漏现象,锅炉出渣口无明显积渣、积水,灰沟应畅通;
1.1.3.4.5车间内照明充足,开关室的配电盘、柜接线规范,盘内设备无积灰,盘面整洁,电缆孔洞封堵要规范,电缆层内无垃圾、杂物,升压站内无杂草、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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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6检修现场要保持卫生清洁,检修工具、设备、配件实行定置摆放、无积灰、无油污
1.1.3.5生活小区卫生标准
1.1.3.5.1保持走廊、楼梯等公用场所的清洁卫生,无堆积杂物;
1.1.3.5.2不得在宿舍区内、房前屋后、暖气管道上、雨棚上、楼梯口、走廊内堆放杂物而影响公共卫生和他人通行;
1.1.3.5.3生活区内严禁种植各种瓜果蔬菜或乱挖土地等破坏绿化形为;
1.1.4宣传栏、橱窗要定期整饰、涮新,保持整洁美观。
1.1.5发电厂辖区内的各类建筑、维修、生产垃圾(含下水井掏出的污物、剪掉的树枝、铲除的杂草等),不得长期积存必须及时清除。
1.1.6凡在发电厂辖区内的外来施工单位,要事先与发电厂有关职能部门签订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并交纳保证金2000元。
1.1.7发电厂辖区内所有人员要爱护一切卫生设备、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意移动和损坏。
1.1.8根据发电厂实际合理定置卫生垃圾桶,生活区合理设施垃圾投放点,并定时清倒垃圾桶,保持垃圾点及垃圾桶周围的卫生清洁。
1.2环境卫生、室内卫生责任分工
1.2.1环境卫生、室内卫生实行区域责任制,落实责任人。
1.2.2发电厂厂区内的所有道路、家属住宅、环境卫生、办公楼内走廓、水池、厕所等公共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由生活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1.2.3生产设备的卫生由检修分场负责督查管理,生产厂房楼、地面和空间卫生由运行分场督查管理,保洁公司负责具体清扫保洁工作。
1.2.4各部门的办公室、值班室、仓库等所管辖区域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部门或居住人员负责。
1.2.5各部门所管辖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每日卫生清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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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发电厂建筑施工场地内部卫生和附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
1.3责任要求:发电厂全体职工、建筑施工单位要提倡爱清洁、讲卫生、维护社会公德并自觉做到:
1.3.1遵守发电厂卫生管理制度
1.3.2坚持每日必须的清扫工作
1.3.3各部门、班组要尽职尽责做好所管辖区域的卫生清扫工作,并把清扫的垃圾、污物及时清除到指定垃圾点。
1.3.4保洁人员在清扫道路、花坛时不得将垃圾污物扫入排水沟、草坪、树丛、花丛内,生活区内建设施工、家庭装修要做到文明施工,文明装修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
1.3.5尊重卫生监督人员和清扫工人的劳动成果,服从和执行卫生监督和检查人员的批评教育和处理,不准以任何理由顶撞、打骂卫生检查监督人员,保洁人员定期安排好垃圾桶的洗涮,生活服务中心根据季节的变化及时做好灭蝇灭蚊打药消毒工作。
1.3.6保洁人员做好发电厂管辖区域内的垃圾点的垃圾清运工作,要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每次清运完后要保证垃圾点周围清洁。
1.4奖励与处罚
1.4.1在加强发电厂卫生管理工作中,认真执行本条例的部门和个人,经检查成绩突出的,将由发电厂文明办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1.4.2违反本条例的部门和个人,由发电厂文明办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教育、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并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罚款处理:
1.4.2.1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等杂物每项罚款20元。
1.4.2.2随意倾倒污水、垃圾和随地大小便的每项给予罚款20元。
1.4.2.3在公共场所乱贴、乱画、乱涂的每项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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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不执行卫生责任制的部门,给予部门主管文明卫生的领导罚款50元。
1.4.2.5建筑施工垃圾不及时清运的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1.4.2.6保洁公司责任区内的卫生必须达到标准,每个不合格点罚款20元。
1.4.2.7擅自占用、拆迁、损坏公共卫生设施的要限期修复并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处理。
1.4.2.8垃圾桶不及时清运的每次罚款50元。
1.4.2.9在公共场所举办活动后不及时清扫的,对组织部门罚款100元。
1.5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或个人由职能部门负责考核。
2.机动车辆的管理
2.1凡是进出发电厂厂区的车辆,一定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发电厂的车辆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好发电厂的交通秩序和发电厂的形象。
2.2所有轿车、面包车、小型车辆不得进入生产厂区。对不听劝告或联系不到车主且停放在生产厂区的私家车辆,将通知保卫部门没收车牌并罚款。每次100元整。职工私家车辆应持发电厂通行证方可进入,无通行证或其它需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应服从门卫和保安值勤人员对车辆的查验后,换取发电厂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
2.3凡进入发电厂的所有私家车辆必须全部停放在文化楼广场,如不听劝说者,保卫工作人员有权将其清出发电厂,并通知门卫该车辆以后不得再进入发电厂。
2.4一切车辆进出发电厂,请按照交通标志牌、指示标线行驶和停放,任何车辆不得在发电厂内逆向或随意行驶、停放,否则保安值勤人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因此而产生的后果自负。不听劝告的违章车辆由发电厂保卫科依据厂规厂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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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公司小车队车辆及来发电厂联系业务的车辆应停放在办公楼广场东侧,其它外来办事(包括送人、接人)的车辆在办完事之后应尽快驶出发电厂,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时间停放或滞留广场,造成其它需要停放的车辆无处停车。
2.6工作日8:00—18:00外部车辆可以进入,其余时间外部车辆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严禁进入。休息日,外部所有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一号门。
2.7运输易燃、易爆、污染品、有毒物、放射源等危险品的车辆按照要求进入生产指定区域停放。
2.8大型货车、出租车、三轮车及其它特殊车辆,未经保卫科允许不得进入一号门。需要进入发电厂的大型、载重车辆,必须听从保安值勤人员的指挥引导,按所指定的路线进入行驶,否则压坏厂区的地面或损坏其它设施要照价赔偿。
2.9向外拉运所有物品时,需持本单位证明在门卫查验登记,经保卫科核实后,方可运出。2.10凡进入发电厂的车辆,发生损坏、被盗等现象,发电厂不承担任何责任。
3.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3.1非机动车辆进出发电厂一号门一律下车推行。
3.2外来人员非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发电厂一号门。
3.3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的非机动车辆凭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进出发电厂一号门。
3.4保洁工、保安人员凭上岗牌进出发电厂一号门。
3.5职工凭上岗牌进出发电厂一号门。
3.6保洁工、保安人员非机动车辆停放在停车棚。(浴室南车棚)
3.7施工人员非机动辆辆由保卫科指定位置停放。
3.8职工非机动车辆停放在职工停车棚(一号门右侧车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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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非机动车辆通行区域:一号门至职工停车棚、一号门至保洁停车棚。其它区域一律禁止非机动车辆的通行和停放。
3.10取消各部门公务用非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车棚管理由生活服务中心负责。
3.11考核:
3.11.1外来非机动车进入一号门每辆扣门卫保安20元。(责任部门地区保卫科)
3.11.2施工人员、保洁人员不服从保卫人员管理,违反本规定,每发生一次扣施工单位50元,由施工管理部门负责追缴。(责任部门:服务中心、生技科、运行分场、检修分场)
3.11.3职工不服从管理,违反本规定,每发生一人次扣绩效工资50元。
3.11.4部门月累计发生违反本规定3人次以上(包括3人次)扣部门绩效工资500元。
3.11.5外来人员、施工人员、保洁人员、保安人员月累计发生违反本规定3人次以上(包括3人次)扣管理部门绩效工资200元。
4.灰、碴车的管理
4.1外来运灰、运渣车辆的管理由实业公司火电维修公司负责;
4.2外来运灰、运渣车辆一律从西门进、出,并在规定的路段行驶,不得超出规定的路线行驶(详见示意图);
4.3进入厂区的运灰、运渣车辆的总吨位(自重和载重)不得超过80吨;
4.4运灰车辆不得有飘灰现象、运渣车辆的渣不得有溢出车厢体;
4.5进入厂区的运灰、渣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5 km/h;
4.6灰、渣库的装车现场要保持卫生整洁,火电维修公司要派专人管理;
5.禁烟区域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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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禁烟区域:
5.1.1厂区所有道路。
5.1.2办公楼走廊、楼梯。
5.1.3制氢站、油库、危化库。
5.1.4生产场所(吸烟室例外)。
5.1.5值班室、门卫。
5.2禁烟规定:
5.2.1厂区内严禁吸流动烟。
5.2.2禁烟区域内严禁吸烟,生产场所设吸烟休息室,共三间。
5.2.3员工在作业过程中严禁吸烟。
5.2.4进入厂区外来人员有接待人员负责宣传和监督。
5.2.5进入厂区施工人员、保洁人员、保安人员有管理部门负责宣传和监督。
5.3考核:
5.3.1厂区内吸流动烟考核所在部门绩效20元/次.人。
5.3.2边作业边吸烟考核所在部门绩效工资50元/次.人。
5.3.3要害场所、生产场所吸烟(吸烟室例外)考核所在部门绩效工资20元/次.人。
5.3.4外来人员、施工人员、保洁人员、保安人员违反本规定考核管理部门10元/次.人。
5.3.5部门责任区域内发现烟头考核部门绩效工资10元/个。
5.4其他:
5.4.1厂区道路、走廊、楼梯、会议室、值班室、门卫有保卫科负责日常监督、检查、考核。
5.4.2生产场所、要害场所有安检科负责日常监督、检查、考核。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大屯发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