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 (登记事项) 、 (登记事项) ,并决定对公司章程 作如下修改:
一、第 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 条原为:“………………””。
现修改为:“………………”。
股东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启 示(提交时删除本方框内容) 1.本范本适用于 2-50 人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 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 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 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 2. “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 ....................... 条文中部分内容; .......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盖单位 公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 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 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 人、经营范围为 30 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 增资为股款缴足 30 日内, 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 30 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 45 日后)提交登记机关, 逾期无效; 7.要求用 A4 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 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