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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2)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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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学校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学校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学校各部门员工对学校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现金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对现金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现金使用范围:

1.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出差人员差旅费;

3.采购办公用品、零星备件或其他零星开支;

4.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5.确需现金支付并经校长书面同意的其他开支。

二、现金收付原则:

1.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按照《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审批签章的,财务不予付款。

2.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按照《员工借款管理》的规定办理。

3.出纳不得擅自将学校现金借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学校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校长书面许可除外),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4.出纳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学校资金。

三、现金收入和支出:

1.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全部送存学校指定银行账户。

2.支付现金,应该从备用金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提取,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收入直接支付各项开支,严禁坐支现金。

3.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截留学校的现金收入,在取得现金收入后应及时上缴财务。

4.支付现金在1-5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5-10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10万元以上的,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事先未通知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业务(学校紧急、重大的非日常事项例外)。

四、现金报销时间规定:

1. 购买物品借用现金应在购货验收入库后2个工作日内报销。

2. 出差人员所借现金必须在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

3. 员工向学校的借款在年末应全部还清,如不按时还清借款又不向财务部说明原因的,财务部有权直接

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

五、库存现金的管理:

1.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学校2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禁止超过限额备用金。

2. 办理现金业务,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库存

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

3. 财务人员必须每日核对库存现金,保持账款相符,如发生长短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后按照校长审批签章后的书面处理意见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将长短款项相互补抵。

4. 财务每月末必须定期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帐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5. 现金保管要有安全措施,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要由专人保管。

六、处罚:

1. 对违反本制度照成学校损失的,视其情节严重,结予处罚,并保留以法律手段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2. 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冲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存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截留收入,逾期报销的,除给有关人员处罚外,分别给予违纪金额20%的罚款。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学校发生的一切收付款项,除第二章规定的可用现金支付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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