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XX中学
关于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为贯彻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精神,加强我校教师行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学校与各年级主管校长、年级主任、教学主任、教师签订以下目标责任书:
1.按照规定要求,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执行,努力做到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树立人民教师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2.任何年级不得向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个人或组织租赁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
3.严禁年级和教师强迫、动员、推荐、诱导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
4.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5.严禁假期组织集体上课和统一安排自习。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学校与年级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教师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等配套措施,为禁止有偿家教提供制度保障。凡年级对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学校将对有关年级负责人及相关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聘任教师将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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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