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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里安置小区(二期)一、二标段景观绿化工-备案定

发布时间:2024-11-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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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里安置小区(二期)一、二标段景观

绿化工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编 号:

招 标 人:安吉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备案人:安吉县公管办监督管理科 (盖章)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目 录

招标公告 .................................................................................................................................. 2

招标项目概述 .......................................................................................................................... 2

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 .............................................................................................................. 5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 5

一、总 则 ....................................................................................................................... 6

二、招标文件 ................................................................................................................. 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8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13

五、开标 ....................................................................................................................... 15

六、评标 ....................................................................................................................... 15

第二章 合 同 .................................................................................................................. 21

第一、二部分 合同协议书及通用条款 ................................................................... 22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 22

第四部分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 25

第五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 2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8

一、投标文件外包封面 ....................................................................................... 28

二、技术标部分 ..................................................................................................... 30

三、商务标部分 ........................................................................................................... 48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 72

............................................................................................................... 72 一、评标依据

............................................................................................................... 72 二、评标原则

................................................................................................... 72 三、评标方法和内容

............................................................................................................... 73 四、评分细则

................................................................................................... 74 五、商务标评定分值

第五章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 78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 79

朗里安置小区(二期)一、二标段景观绿化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编号:JS20131101034-1)安吉县朗里安置小区(二期)一、二标段景观绿化工程已由安吉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安发经投[2012]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安吉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经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核准,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陆万玖仟叁佰捌拾壹元整(¥ 2569381) ,注:招标

控制价为审核单位预算价2704612乘以95 %。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绿化面积约13350m2,铺装面积约3500 m2,以及景观小品和浇灌工程等

工程项目地点:安吉县朗里安置小区。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要求:园林绿化专业职称证书:中级及其以上(如职称证书上无法证明本专业,需附上园林专业学历证书)

注:1、报名单位必须为安吉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成员;

2、投标人资质必须符合安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吉县县外建筑业(园林绿化)

企业进安吉备案管理办法》相关管理规定。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投标报名时间与程序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与程序

(1)投标报名时间与程序: 2013 年11月11日 9:00 时至 2013 年11月15日23:59 时,报名单位自行登录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具体报名事宜请咨询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咨询电话:0572-5129196)。

(2)招标文件及图纸获取时间与程序:报名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报名单位在安

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费用300元,于开标当天缴纳给招标代理公司。

(3)电子光盘获取时间与程序:报名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报名单位在安吉县公共

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名为朗里安置小区(二期)一、二标段景观绿化工程电子光盘的压缩包(压

缩包里内容为原光盘内容),费用100元,于开标当天缴纳给擎洲软件有限公司(投标光盘自行提供)。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 年12月3日9 时 00 分,地点为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开标室(安吉工商银行大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必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有

效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持其园林绿化专业职称证书(中级及其以上,如职称证书上无法证明本专业,需附上园林专业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出席。并随带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递交投标书时需出示该收据。如无法出示以上原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浙江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9、具体网络技术支持请咨询新点软件工作站,联系电话:0572-5352835,手机:18962281125。

10、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2-5601787

联系人:汤先生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1日

招标项目概述

一、招标项目概况 安吉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朗里安置小区(二期)一、二标段景观绿化工程,经安吉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安发经投[2012]3号文件批准建设。计划建设投资估价330万元。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委托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朗里安置小区(二期)一、二标段景观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二、工程描述:

城(镇)计取;(参考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0版)

该工程的招标范围为:小区内绿化、铺装以及景观小品和浇灌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

单。

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12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6月10日,施工工期共计 18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三、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为

专人直接送至安吉县递铺镇工商银行九楼开标室(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招标文件及光盘等售价:《招标文件及图纸》费用300元,于开标当天缴纳给招标代

理公司;《电子光盘》》费用100元, 于开标当天缴纳给擎洲软件有限公司(投标光盘自行提供)。

招标代理: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0572-5601787

传 真:0572-5601397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1日

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 1本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

1. 2建设单位:安吉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 3招标代理单位: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 4工程项目批准文号:安吉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安发经投[2012]号

2、资金来源

2.1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4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

合同款项下的合理支付。

3、招标范围及工期

3.1中标人;

3.2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3.3要求工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3.4要求质量标准: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3.5本招标工程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部分专业工程需分包的,分包内容与分

包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招标人同意。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工程招标公告。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

人。

5、踏勘现场

各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

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解释

7.1

交易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电子光盘内容。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2投标人在现场踏勘以及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有任何疑问,应于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到安吉县公告资源交易中心,超过截止日期的提疑不予受理。

7.3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的疑问,招标人都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

前作出统一解答或予以澄清,并公布于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

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具有约束作用。并公布于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8.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的答疑发布的内容为准。当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8.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

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补遗文件中明确。

8.4补充通知(包括澄清修改、答疑等文件)须报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备案后方可发出补遗。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二部分组成(要求分别包封)

10.2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0.2.1投标人概况(如采取资格预审,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参加资格预

审的项目负责人一致)

(1)投标人简介(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要求在有效期内并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财务状况基本资料;

(3)投标人业绩;

(4)投标人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如采取资格预审,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

责人必须与参加资格预审的项目负责人一致)

10.2.2施工组织设计

(1) 施工技术方案及关键部位技术措施;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3)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4) 施工工期保证措施及网络图或横道图;

(5) 施工班子人员配备;(如采取资格预审,拟参加投标的项目班子人员配备必须

与参加资格预审的项目负责人一致)

(6) 施工机械设备选用及投入计划;

(7)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8) 环境保护和新技术应用;

10.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3.1

10.3.2

(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

※(1)封面(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总说明;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8)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9)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10)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1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3)暂列金额明细表;

※(1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5)材料暂估单价表;

※(16)计日工报价表;

※(17)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18)主要工日价格表;

※(19)主要材料价格表;

※(20)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注:以上带“※”号的投标文件页面必须由电子光盘中的制作软件打印(附带水

印码,无水印码的或水印码不完全一致的以无效标处理)。没有带“※”的表格请投标人

自行制作(不需水印码)。其中第(7)、(10)项可以不提供书面文档,待中标后提供。

10.3.3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

商务资料)。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11.2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招标人最后发售的电子招标光盘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投标报价;

11.3投标人编制的商务标电子标书,必须是使用招标人提供的电子招标光盘生成的电子投标光盘。投标人必须将最后一次刻录的电子投标光盘打印为书面投标文件(书面文档必须是最后一次刻录的电子文档版本的书面形式。即:如果要重新刻录电子标书到光盘,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已经打印的书面投标文件均作废,必须重新打印)。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光盘中水印码必须与商务标书面投标文件上的水印码一致;同时,投标人的电子商务标之间如采用同一加密器或同一硬盘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2、投标报价

1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方式。由招标人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各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综合单价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结算与支付应以监理工程师签证、招标人认可的,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的实际工程数量为依据,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式进行结算与支付。

12.2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之和。

1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3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计算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的规定,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自身情况,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浙江省颁布的“计价依据”以及指引进行编制。

12.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

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方案和一次性降价,所有降价均应体现在综合单价中。

12.5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依据,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均不能更改,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2.6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

[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组成,其费率的取值应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执行。

12.7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检验试验费费率的取值应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执行。

12.8规费、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执行。

12.9投标人的投标材料价格,除暂定价材料及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外,均由各投标人根据各自的市场采购价格,考虑市场变化因素自行确定或参考《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3第8期取。竣工结算时按湖建发[2012]76号文件调整;

12.10投标人的投标人工费,由各投标人根据市场人工价格或参考《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3第6期市场人工信息价计取。竣工结算时按湖建发[2012]76号文件调整;

12.11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审核单位预算价×95%)。本工程预算价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编制,材料价格按《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第8期及同期《浙江造价信息》,人工费的计取按《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3第6期湖州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进行人工费调差,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费率、检验试验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弹性费率区间的中间值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市区一般工程)的取值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弹

性费率区间的中间值计取。规费、税金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规定计取,规费中意外伤害保险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湖造价[2010] 14号执行;该

12.12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合价、总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2.13招标人拒绝接受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

12.14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以招标控制价的85%作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作为风险金。

12.15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0版的规定,发包人要求总承包单位对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总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根据业主及代建单位的指令提供专业分包单位需要的配合服务,整体项目完成后,由总包单位负责汇总及整理总包及分包单位上报资料,统一申报组织验收;总包单位对分包的专业工程可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决算审定价)的3%向发包方计取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数额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不得参加投标。

14.2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时间要求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中汇出,汇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基本账户中,不得通过第三者转入或现金解入,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无投标诚意,其投标将被拒绝。

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汇入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银行账户中。(按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收据为准)。

开户银行: 安吉县工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 1205 2900 0900 0097 014 1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4.3.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结果向社会公示结束满7天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3.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定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4.4.1投标人无正当理由退出投标的;

14.4.2根据本须知第14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4.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5.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3全套投标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二部分分别密封在一个外包封内,并在投标文件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16.2投标文件外包封应使用统一外包封面(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并按其内

容格式填写、盖章,密封。如不密封或未填写清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6.3投标人提供的电子投标光盘必须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及光盘密码后,统一放入商务标封袋内。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7.2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认投标文件(或投标补充文件)的包装、密封、标识、投标合同段、投标人全称、投标文件送达时间等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后,投标文件才能进入开标。

1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

18.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8.4招标人需延长投标截止日期须报安吉县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备案。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包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在投标截止日期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撤回,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1、开标

21.1招标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出具其有效身份证原件、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负责人持其园林绿化专业职称证书(中级及其以上,如职称证书上无法证明本专业,需附上园林专业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出席。并随带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递交投标书时需出示该收据。

如无法出示以上原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21.2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时,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招标人和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启封开标,先开技术文件,后开商务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相应的开标记录,投标人做好确认签字后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六、评标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规定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竞争优选为原则;

22.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工作在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3.1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23.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盖章,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23.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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