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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程量计量管理办法.doc

发布时间:2024-11-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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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NHDDHQ1

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筹建处标准

Q/HNHDDHQ1- JG06-2010

合同工程量计量管理办法

(试行)

2010-04-07发布 2010-04-07实施

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筹建处发布

目 次

前言 Ⅱ

1.总则 1

2.承建各方职责 1

3.工程量计量管理规定 2

4.工程量台帐及实物工程量检查管理规定 4

5.违规处罚 4

6.附则 5

7.附件 5

前 言

为规范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各合同项目计量管理,确保各合同项目及时、准确的计量支付,控制工程建设投资,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据相关合同条款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的附录A.1、附录A.2为资料性附录。

本办法由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筹建处工程管理部提出。

本办法经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筹建处主任办公会批准。

本办法由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筹建处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

本办法起草部门: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筹建处工程管理部。

本办法起草人:李艳伟、邓拥军。

本办法由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筹建处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首次发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

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合同工程量计量管理办法

(试行)

1 总 则

1.1 为规范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各合同项目计量管理,确保各合同项目及时、准确的计量支付,控制工程建设投资,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据相关合同条款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中的计量是指以工程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方法,对工程承建单位已按合同文件规定完成的合格工程或工作,量测并确认其数量的工作。

1.3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主体工程项目、沿江公路工程项目和零星工程项目的计量管理。

2 承建各方职责

2.1 设计单位职责

2.1.1按合同提供的设计图纸、设计通知单等设计文件中,须注明准确设计工程量。当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修改时,在变更、修改设计文件中应对变更、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数量予以明确。业主、监理有权退回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设计文件。

2.1.2 对组成主体工程的各单位(单项)工程项目均应建立包括执行概算工程量、招标合同工程量、施工图纸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量等内容的设计工程量台帐,要求能够清晰反映各项目设计工程量的动态变化情况,并对施工图纸工程量出现剧增或剧减的情况(相对于招标合同工程量增减超过15%)要说明原因。同时要建立各单位(单项)工程项目的设计修改、变更台账,作为设计工程量台帐的子台帐,及时准确地将本项目设计变更、修改过程记入台帐并定期更新。

2.1.3 原则上不再使用“技术核定单”或“现场纪要”的形式进行施工蓝图的变更或修改,如为满足工程进度、安全要求而确需使用时,设计单位也要在“技术核定单”或“现场纪要”下发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之转化为“设计修改通知单”,并明确工程量变化情况。

2.2 承建单位职责

2.2.1 按合同条款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并经质量检查验收合格的单元或分项工程进行计量,按照规定的格式填报《工程量签证单》和《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配合监理对《工程量签证单》进行检查复核。

2.2.2 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内,按本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合同代码编制《黄登(或大华桥)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随同有关计量签证、质量验收等资料一起报监理审核。

2.2.3 合同工程项目完工后,及时统计整理设计工程量、变更工程量、完工工程量等资料,办理《竣工工程量签证》,配合各方完成竣工决算工作。

2.2.4 根据监理的计日工指令实施计日工工作时,应每班提交相关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审签作为办理《计日工签证单》的依据。

2.2.5 按监理规定的统一格式,建立包括招标合同工程量、设计图纸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量、完工工程量、已结算工程量等项目的动态工程量管理台帐,能够清晰反映本合同工程项目工程量的变

化及结算情况,并定期更新。

2.3 监理单位职责

2.3.1 建立健全工程量计量管理体系。设置独立的测量机构,对以体积或面积计量的、无法在设计图纸上准确计量的工程项目进行独立测算,以便与承建单位、业主单位的相应测算结果对比,以确定最终结算量;对以数量或重量计量的工程项目,以单元工程为计量签证单位,实行工序验收制度,在工序质量验收的同时进行工程量点验,全工序完成后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对本单元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汇总计算,作为审核《工程量签证单》和《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的依据。

2.3.2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签证单》(含计日工签证单)和《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对其准确性负责;对隐蔽性工程,要严格执行工序验收制度,上一工序质量未验收、工程量未清点前不得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2.3.3 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完成施工单位提交的《黄登(或大华桥)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对其准确性负责。

2.3.4 按合同项目建立包括招标合同工程量、设计图纸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量、结算控制工程量、实际完成工程量、已结算工程量、剩余工程量等内容的动态工程量管理台帐,每月结算完成后及时更新台帐,使之能够清晰反映本合同工程量的结算动态。确保工程进度与工程结算同步,严格控制工程量超结、预结现象。

2.3.5 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计日工。在计日工实施过程中,每班作好计日工的签证工作。每周汇总报业主签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2.4 业主单位职责

2.4.1 审定监理报送的承包商《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和《黄登(或大华桥)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

2.4.2 对监理审核的完工项目竣工工程量进行最终审定。

2.4.3 核准计日工工作内容,审定计日工工作量。

2.4.4 建立包括招标合同工程量、设计图纸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量、总控制工程量、已结算工程量等项目的动态工程量管理台帐,能够清晰反映合同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及结算情况。及时更新台账,并定期与设计、监理的相关工程量台帐进行对照,发现偏差及时纠正。

3 工程量计量管理规定

3.1 工程量计量支付条件

3.1.1 计量支付工程量的项目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

3.1.2 计量支付工程量必须是当月完成或是以前完成尚未结算的工程量。严禁预结未施工完成或未验收合格项目的工程量。

3.2 工程量计量依据

3.2.1 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通知单、技术要求、业主及监理有关指令、指示、通知、文函等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3.2.2 经业主批准实施的变更文件;

3.2.3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合格证明资料;

3.2.4 工程量计算资料或确认文件;

3.2.5 其它与工程量计量有关的文件等。

3.3 工程量计量原则及规定

3.3.1 各合同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量,首先满足招标文件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要求,且均以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计量。所采用的计量方法,应是公认为符合良好工程习惯且经监理批准认可的测量与计算方法。

3.3.2 工程计量方法分为测量计量、记录计量、施工图纸计量及称量计量。测量计量是指经测量人员采用测量手段计算工程量的计量方式;记录计量是指现场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施工情况以实际发生记录工程量的计量方式;施工图纸计量是指有明确设计体型、可以按图示尺寸准确计算工程量或直接引用施工图纸所示工程量的计量方式;称量计量是指由合格的称量人员使用标准的称量器具在规定地点进行称量的计量方式。

3.3.3 工程量计算方式,根据计算的难易条件采用计算式或计算书(表)。不论采用那种计算方式,计算过程应准确、简单明了、醒目易懂、有序排列,附在《工程量签证单》上供监理审核时参考。

3.3.4 《工程量签证单》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分部(桩号、高程)、分项(单元)工程、施工依据、计算说明、计算简图、计算式、设计工程量、累计签证量、本次签证量等内容。所计量的工程项目序号应与合同《工程量清单》对应。《工程量签证单》按规定格式进行填报,实行双签字制度,除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外,项目副总监也必须进行审核签字,重要部位还需监理总监签字认可。《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必须由总监最终签字认可。

3.3.5 开挖、喷护工程量的计量必须由业主测量中心进行复测,误差在规定范围内方可予以最终计量和结算。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应设置独立的测量机构,对以体积或面积计量的、在施工蓝图上无法准确计算其工程量的工程项目进行独立测算,若三方测量结果存在差异,由监理单位组织三方现场复测确定,原则上以业主测量中心复核结果为准。

3.3.6 总价费用项目的计量应分项列报每月完成数量,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根据总价项目实施情况确定每月支付的总价费用的比例。

3.3.7 承包人在计日工实施过程中,每班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审签。

(1)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和工作数量;

(2)投入该项目的所有人员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项目的材料种类和数量;

(4)投入该项目的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工时;

(5)监理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计日工项目计量实行双签字制度,除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外,项目副总监也必须进行审核签字,数量较大的项目还需监理总监签字认可。

3.3.8 因不可预见地质原因引起的超挖、超填、超灌工程量的计量,必须有设计地质鉴定签证,并经参建四方联合检查排除施工不当因素后,方可对其工程量进行计量。

3.4 工程量计量程序

3.4.1 承建单位在分部、分项或单元工程、计日工项目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量签证单》(含《计日工签证单》)、《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监理单位对其工程量进行审核后办理双签字签证。承建单位依据《工程量签证单》或《计日工签证单》编制《黄登(或大华桥)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黄登(或大华桥)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所列出的工程项目应与合同《工程量清单》对应。

3.4.2 承建单位应在每月末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格式提交《黄登(或大华桥)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及其支持性资料。

《黄登(或大华桥)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及其支持性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请支付工程量的单元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2) 月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简要说明。

(3) 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编号,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有关文件编号。

(4) 申请结算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简要说明,停工、返工、违规记录及其处理情况简要说明。

(5) 工程量计算资料,包括《工程量签证单》、计算书(表)、测量收方资料、计日工签证资料等。

(6) 业主单位、监理单位要求提交的补充计量资料等。

3.4.3 监理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黄登(或大华桥)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及其支持性资料进行详细、认真、严格的审核,最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业主工程部审定。

3.4.4 业主工程部项目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黄登(或大华桥)水电站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统计报表》进行审定,再由部门主管领导签署审定意见后,提交业主计划财务部,进行费用审核及支付。

3.5 计量时段

3.5.1 承建单位在每月25日前将相关计量支付资料报送监理单位(春节期间另行通知),逾期将视为承建单位当月不报量。

3.5.2 监理单位在每月30日前将审核完成的计量支付资料报送筹建处工程部(春节期间另行通知),逾期将追究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责任,并按黄筹工程【2010】4号文件处理。

3.6 计量表格适用范围

3.6.1 本办法附件A.1为《工程量签证单》适用于黄登水电站、大华桥水电站主体标合同项目,包括C1、C2、C3、C4、C5、C6等,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严格执行。

3.6.2 黄登、大华桥水电站场内公路工程、房建工程、其它筹建期项目及沿江公路工程《工程量签证单》由各监理单位制定并督促承建单位执行,原则上要求监理单位对签证单进行双签,并且保留原件一份备查。

3.6.3本办法附件A.2为《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适用于黄登、大华桥水电站所有合同项目,包括主体标合同项目、筹建期合同项目和沿江公路合同项目,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严格执行。 4 工程量台帐及实物工程量检查管理规定

4.1 工程量台帐检查

4.1.1业主单位每季度对监理、设计单位工程量台帐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工程量台帐是否健全;工程量台帐是否及时更新;工程量台帐中各项工程量统计数据是否准确;是否满足工程量动态管理及投资预测的需要。

4.1.2 检查结果将作为对监理、设计单位进行季度或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4.2 实物工程量检查作为业主单位管理工程量计量的主要手段,是确保工程量准确计量,杜绝人为因素对计量真实性产生干扰的有效措施。

4.3 实物工程量检查内容

4.3.1 检查所签证项目是否已验收合格;

4.3.2 检查签证内容是否属实(包括:施工部位、内容、尺寸、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签证辅助资料等);

4.3.3 检查签证工程量是否符合合同计量原则;

4.3.4 检查开挖、喷护项目测量计量是否准确,由业主测量中心进行复核;

4.3.5 检查砼工程是否以设计体型(建基面因地质超挖引起的砼超填量,必须有参建四方鉴定意见)作为结算工程量;

4.3.6 检查锚筋桩、锚杆、锚索的间排距、数量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4.3.7 其它项目和内容。

4.4 实物工程量检查规定

4.4.1 实物工程量检查采用随机抽查的办法,抽查数量控制在当月验收的单元工程总数的1/5以内,由筹建处组织,监理、承建单位参加,对随机抽取的单元(分项)工程工程量进行现场清点和测算。检查承建单位申报及监理单位审核的准确性。

4.4.2 实物工程量检查在每月结算前进行一次。未进行实物工程量检查、检查未完成或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当月不得进行计量结算。

4.4.3 业主单位将把检查结果以“实物工程量检查通报”的形式发布。检查结果将作为对监理单位季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5 违规处罚

5.1 业主工程部负责对工程量计量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若发现有关单位未严格按照相关合同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工程量计量管理,存在计量依据不充分、工程量计量不准确、超出合同规定范围计量等情况,将根据相关合同条款规定,立即暂停当月结算,对相关项目进行工程量清理核查,工程量核查准确后,方可恢复结算。同时,将视具体情况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处以1万—5万元罚款,有关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5.2 在工程量计量过程中,若存在吃、拿、卡、要,弄虚作假、虚报工程量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通报批评并处以5万—10万元罚款,有关损失由相关单位承担。相关责任人立即清退出场。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3 若存在未按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工程量台帐,工程量台帐录入、更新不及时,工程量台帐管理混乱等情况将对有关单位处以通报批评、考核扣分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处以1万—5万元罚款,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 附则

6.1 本管理办法中未列出具体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规定,各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以该工程项目合同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为准。

6.2 该办法解释权属黄登·大华桥水电工程筹建处。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6.3 机电标合同工程量计量办法另见相关文件。

7 附件

附件A.1 工程量签证单

附件A.2 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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