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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比较研究综述
作者:李瀚琳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1年第05期
摘要:目前法学界对于中外法律援助制度的研究较少,尤其是中日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
比较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未能做出专门的系统化研究。而日本近年来结合国情所进行的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对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具有不可小觑的借鉴意义。系统比较中日刑
事法律援助制度,并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有益于为解决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存在问题提出有效的借鉴方案。
关键词: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比较研究;制度完善
日本作为我国一衣带水的邻邦,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同时它也是世界上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日本法学者和刑事司法学者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研究和探讨如何能使法律援助机构顺利运转,为需要刑事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提供必要而有效的帮助。与我们国家一样,日本的法律援助制度在其运行中,也面临着司法资源不均、资金匮乏、人员不足(特别是有经验的法律援助律师不足)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日本近年来结合国情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并取得一定成效,引起我国法学界关注。加强中日两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比较研究,分析两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异同,借鉴日本的有益经验,吸取其改革中的教训,对于改进和完善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有着重要意义。
一、法律援助制度历史沿革
在日本,“法律援助”又称为“法律扶助”,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确立并逐步完善起来的。日本于1952年成立了一个全国统一性的专门实施法律援助的机构,即“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协会”。[1]2004年6月2日,日本公布并正式实施《总合法律支援法》。2006年4月,根据该法设立了由最高法院参与设立与运营、以独立行政法人
根据《总合法律支援法》第48条的规定,司法支援中心准用《行政法人通则法》有关规定。
为结构的日本司法支援中心,并于同年10月作为总合法律支援体制运营的主体,正式开始法律扶助业务至今。
而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起步较晚。在20世纪九十年代之前,有关法律援助的一些基本内容散见于《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律师工作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未能建立完整的法律援助制度。1994年,司法部正式提出探索建立中国法律
援助制度,并首先在一些大中城市开展了法律援助工作的试点。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