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得分( )
一、 比赛安排
一、比赛安排
1、参赛对象:
2、比赛时间:
3、比赛地点:校操场
4、评审人员:
5、奖项:一等奖 1 个、二等奖 2 个、三等奖 3 个。
二、统程安排
1、主持人开场白(介绍领导、老师)
2、领导讲话,宣布比赛开始
3、主持人闭幕(结束语);领导总结,公布获奖名次
三、评分细则
(一)规则
1、赛前由参赛选手抽签决定出场顺序
2、主持人宣布选手出场后,选手应立即上场,超过三分钟者视为弃权
3、每位选手朗诵时间控制在5-10分钟
4、每位选手的得分在下一位选手比赛结束后公布
(二)办法
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合计平均得分。
(三)标准
诗歌朗诵比赛的评分标准由朗诵水平、精神面貌、艺术效果三部分组成,满分为一百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朗诵水平(60分)
朗诵内容符合本次比赛要求,主题积极向上,感染力强(10分);
吐字清晰,声音洪亮,普通话标准,能够正确把握诗歌节奏和韵律,表演完整(20分);
能恰如其分地表达诗歌内涵,声情并茂,朗诵富有韵味和表现力,能与现场观众产生共鸣(30分);
朗诵优秀自创诗歌适情加1-3分,脱稿朗诵适情加3-5分。
精神面貌(20分)
参赛者衣着得体,精神饱满,姿态大方,表演能与朗诵融为一体。 艺术效果(20分)
参赛者朗诵富有感情,使用的配乐、道具等辅助方式能与诗歌朗诵主体和谐搭配,对作品的理解深刻,处理得当,给人以美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