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黑龙江省金豪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哈尔滨市平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室外排水工程,化粪池工程连接市政管网干线工程。
2、工程地点:利民开发区金豪斯经典住宅小区二期
二、承包范围:10#、11#、12#楼室外排水工程和一座化粪池及连接市政管网干线工程。
三、合同工期:2011年10月7日~2011 年10月22日计15天,或开工之日起计算。
四、质量标准:市政排水验收标准。
五、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六、合同价款:一口价,壹拾陆万壹仟元整(161000元),乙方开正式发票。
七、验收标准:乙方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达到排水验收标准,利民供排水公司出具竣工验收手续。
八、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办理各项施工手续。提出地下障碍物,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九、甲方协助乙方保证施工所需的水、电、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甲方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和休息室。
十一、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合同签定后,材料进场,工程开工后预付工程款20%,排水干线完成50%时支付工程款30%,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20%,施工验收合格后付20%,待进户后付5%,使用一年没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所剩余的5%工程款。
十二、工程竣工后乙方提供竣工资料。
十三、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余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十四、乙主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工期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及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十五、工程所产生的土方,根据甲主要求,乙方将土方堆放在指定的地点,乙方不负责土方外运。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话:
201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