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管理规定
一、产前诊断分中心质量控制管理规定
1、产前诊断(筛查)质量管理是产前诊断(筛查)技术的保证,各项质量控制按照各专业规定进行。
2、制定质量控制管理规定分别以下列专业进行:临床、影像、实验室和信息管理。
3、各专业根据本专业的工作内容,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并交中心办公室备案。
4、每一个专业应设质量控制监督人员,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并写出书面报告志,报专业负责人人。专业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中心办公室和中心主任。
5、中心设置专门的质量控制机构,由专人负责中心的质量控制。
6、中心的质量控制机构应每月对各专业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写出书面报告会,报中心主任。
7、各专业在接到中心质量控制台机构的整改意见后,应及时提出整天改措施并报质量控制机构。
8、产前筛查质量评价纳入对各专业进行考核的指标。
二、临床技术质量控制管理规定
1、采用卫生部《中孕期母血清血产前筛查技术标准》及胎儿染色体异常的细胞遗传学产前诊断技术标准》对开展产前诊断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