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病例会诊制度和转诊制度
1、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①产前诊断(筛查)分中心遇疑难病例或需他科协助处理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②分中心内会诊:由负责产前诊断(筛查)各组长提出会诊申 请,产前诊断分中心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参加会诊,作好记录。
③科间会诊:由产前诊断(筛查)分中心专业组长提出会诊申请,分中心主任同意并签名后填写会诊单,应邀科室一般应在24小时内安排副主任或以上医师参加会诊,并填写会诊记录。会诊时由中心专业组长或专业组成员陪同。
④全院会诊:凡涉及到多科室的会诊,由分中心主任提出申请,报请医务科同意,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讨论。
⑤院外会诊:在分中心会诊的前提下,由分中心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科同意,产由医务科与上级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分中心主任主持,中心全体医技人员及进修、实习人员参加。
2、疑难病例转诊制度
①由于技术或设行条件的限制,中心无法实施的产前筛查技术部,向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进行转诊。
②需要转省产前诊断中心进行诊断的病例,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请求并填写转诊单,经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方能转诊。
③所有转诊的病例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并进行追随踪,追随踪结果记载入病例的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