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前期办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前期办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善和齐全,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归档范围
1、 凡是反映项目前期办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
材料(公文、电报、传真、图表、书信、报刊、录音、录像、盘片J员片等)。
2、 公司颁发的(包括转发及其他单位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
文件。
3、 项目前期办的工作计划、总结及报告。
4、 公司领导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文件、电报、电话记录,从
外单位带回的与项目前期办有关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归档要求
1、 档案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
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 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
完整。
第四条:档案的保管
1、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防虫蛀,防丢失,保证档案的安
全。
2、所有档案应专柜存放,加锁。
3、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变订,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4、公司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介于两种保管期限的,保管期限从长。
5、对档案保管情况要定期检查,发现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进行修补、复制或其他处理。
第五条:档案的查借阅
1、 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的应填写好《查阅申请单》,由核准人
签字同意,方可查阅
2、 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核准人签字同
意,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
3、 资料员对文件的查(借)阅情况要进行登记
4、 借阅人对所借之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
涂改、污损、划线等等,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5、 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部
门主管及时处理。
6、 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核准人批准后方可
借阅,且不得带离档案室。其抄摘内容也须核准人同意且审核后才能带出。
7、 档案借阅的最长期限为两周;对借出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定
期催还,发现损坏、丢失或逾期未还,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
第六条:档案的保密性
1、 不得在公共场所传播与机密有关的事项
2、 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机密材料
3、 不准把档案资料带出档案室
4、 严格执行查阅规定和各种管理制度。
5、 档案员调动工作时,应认真办好移交手续
第七条:档案的销毁
1、 经鉴定,对失去利用价值和保存价值的档案,需要销毁的由
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审批后销毁,未经鉴定,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档案。
2、 销毁一般以焚烧、粉碎的方式处理,特殊销毁方式另作说明。
3、 销毁时要有二人以上监销,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
4、 销毁人员应采取严密管理措施,防止档案失密和泄密。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纪处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档案。
2、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档案。
3、涂改、伪造档案。
4、对档案没有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而造成公司损失。
5、未按手续借阅、外带及越级借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