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个体工商户总量持续增长
[临沧] 临沧市个体工商户总量持续增长
作者:施剑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2/6/3 16:32:29
临沧市工商局以桥头堡建设为抓手,以便捷措施服务好个体工商户发展,从而使个体工商户呈现提质增量、壮大发展的良好态势。通过抓实“四化”、“五突出”工作,全市个体工商户总量连续4年持续增长10%以上,到今年4月底个体工商户达51843户,比上年末新增16.5%。
服务工作限时化。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法定办理时间为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个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全市工商系统承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3个工作日内颁发营业执照;符合当场登记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个体工商户验照、换照、补照,法律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工商部门予以当场办理。
主体发展指标化。市工商局每年将个体工商户新增10%以上的指标层层下达到工商所(分局),采取问题查找工作法、目标倒逼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和工作责任制、定期督查制、工作通报制的“三法三制”工作措施,成立效能督察队和党员督察队,强化工作情况问效和督察。
示范引领典型化。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准入便利、品牌培育、合同帮扶、经纪活农、融资助农“五项工程”促发展,健全一套经营管理制度、发展一个主导产业、培育一个商标品牌、完善一个成员服务机制、培养一批产销经营能手“五个一”标准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发挥示范社在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调整中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区域农业产业发展。实施食品和农资经营户电子监管示范店创建活动,依托互联网信息平台,立足电子监管软件,提升经营者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科学化经营管理水平。建立起食品(农资)身份明晰、食品(农资)来源可查、食品(农资)去向清楚、问题食品(农资)可追溯的流程管理机制,有效实现食品(农资)购销网上录入、食品(农资)信息网上检索、食品(农资)监管网上巡查、问题食品(农资)网上追溯,促进经营者自律监督,达到工商部门与食品经营户和农资经营户之间的“信息共享、远程监管、网上巡查、身份识别”的互动式监管。
日常监管诚信化。全面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将个体工商户分为守信标准(A级)、警示标准(B级)、一般失信标准(C级)和严重失信标准(D级)四类,加大不良信用记录的公示力度和广度,让诚信成为经营者的商业操守、市场的主流导向,为桥头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广泛开展争创“光彩
之星”、“青年文明号”、“十星级文明经营户”、“放心消费户”、“文明摊位”、“先进个体户”、“先进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认定公示活动。
主体准入突出“便”字。为方便人民群众办理《营业执照》,全面实行县(区)工商局委托工商所(分局)行使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职权,由工商所(分局)负责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验照、换照和免予工商登记个体经营者备案。改变过去由县(区)工商局受理、审核、发照的做法,工商所(分局)通过全市工商系统电子政务专网,在全市所有基层工商所(分局)实行“工商所(分局)辖区受理,县(区)工商局网上远程审批,工商所(分局)终端打印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改革,乡(镇)个体经营者办照不需再往县城跑,方便了群众、降低了办照成本、节约了办照时间。如芒卡镇距离沧源自治县城100多公里,如果不实行这一改革,当地人民群众到县城办理《营业执照》,至少是去一天、办一天、回一天,共需要3天。但是,现在办理《营业执照》只需在工商所,并且很快,只要手续齐全,几分钟就拿到了《营业执照》。
注册登记突出“宽”字。放宽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支持高校应届毕业生、农民工、残疾人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按照法律法规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经经营场所所在地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相关证明,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只要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工商部门可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申办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申请人可以持市场主办单位、开发小区(含工业小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服务方式突出“新”字。在答复个体工商户咨询时,做到应依法提交的材料“一口清”、“一次性告之”,在审查后退回不符合核准条件的申请材料时,做到指出的问题“一次清”,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支持主体创业突出“简”字。依法减少审核程序,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外,都允许个体工商户进入。除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前置性行政许可外,其他行政许可项目一律不作为登记注册的前置条件。
转型升级突出“活”字。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港澳居民申办的个体工商户)利用现有生产经营条件,可按照《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或《合伙企业法》进行“转型升级”,申请登记为企业(以下简称为“升级企业”)。升级企业名称除有相同或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外,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如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为“某某食品零售商行”,企业登记机关在同行业企业名称中查无同字号的,升级后名称可核准为“某某市(县)某某食品零售商行有限公司”。升级企业也可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重新申请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