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流行等重大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及依据
为了确保中小学校在突发重大传染病流行、学生食物中毒等事件中的应急能力,规范应急行为,合理利用救助资源,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运作体系及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进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及师生的损失,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有效控制事件的负面影响,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校发生的集体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等,适用于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管理与监测,发现病例及时与卫生部门联系,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与蔓延。
(二)依法管理、严格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三)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按照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四、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任务
(一)指挥机构
领导小组:
组 长:侯智明
副组长:崔玉涛
成 员:校委会成员
(二)职责任务
学校校长、安全员随时关注、观察学校和社会的发展秩序,随时观察自然的物候及其隐患,尤其是努力维护好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抓好学校的事件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学校随时检查校内和周边饮食摊点的食品卫生,对学校食堂、小卖部和周边饮食摊点定期进行卫生抽查。对校内不符合饮食卫生标准的食堂责令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坚决取缔。学校要加强学生的晨检工作,对因病未按时到校的学生要随时与家长(监护人)联系,对三例以上同时出现的相似病例要随时上报。各学校确立卫生、安全信息员,随时关注搜集、报告安全情况,发现隐患或者事故发生,第一时间逐级报告。
一旦事件发生,学校校长组织护校队及时投入现场,请求当地卫生、医疗部门进行迅速抢救。并对事件的性质、事态进行分析,随时报告事件的发展情形,并进行力所能及的控制工作,必要时请求公安、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进行协助和支援,并对事件原因进行初步调查,必要时保护好相关现场。
五、应急处理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㈠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本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⑴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⑵学校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⑶县教育局组织专门人员指导与督促疫情发生地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⑷学校内如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⑸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对厕所、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2.重大突发事件。本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
采取以下措施:⑴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⑵对全体师生员工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⑶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⑷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⑸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本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⑴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⑵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⑶避免人群聚集和流动。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会议的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⑷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室、体育场所、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⑸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
以下工作:⑴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性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中小学须报镇政府批准。⑵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在学校停课放假期间,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⑶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工作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5.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岱岳区新城实验学校
20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