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住房结构: ,施工面积 平方米。
1.2 工程造价:总价款: 元,大写( 整)(详见附表:工程预算书(成本))。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1.3 本着双方诚信、公开原则,同时为避免欺骗、隐瞒性行为发生,乙方郑重承诺,乙方提供的标的物的价格为同期同质最低价格,否则乙方自愿补偿双方合作总额价格差异的两倍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1.4 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___月__日,竣工日期 年__月__日。
1.5 工程内容及做法。
第二条 施工单位资格
2.1 乙方应当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2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损失。
第四条 施工图纸
4.1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 年___月___日,图纸一式 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 份。
4.2 施工图纸经双方盖章有效。
第五条 保密
5.1 甲、乙双方同意对履行协议中的一切相关资料仅限于甲、乙双方为履行本协议所使用,双方及其雇员应对其所知悉的双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并承诺无论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而解除,本保密义务继续有效。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 开工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物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6.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6.5 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6.6 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及施工期间水电费,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6.8 房屋建造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甲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堆放。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7.1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7.2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7.4 建造期间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非法丢弃因工程所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7.5 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工程变更
8.1 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九条 工程承包方式
9.1 双方商定采取下列方式承包工程: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材料类型:钢构系统—H型钢梁、钢柱;屋面系统—瓦楞EPS夹芯板;
允许接受误差范围
第十条 材料的提供
10.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
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10.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1)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甲方不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当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10.3 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
10.4 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十一条 工期延误
11.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1.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11.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11.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二条 质量标准
12.1 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
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2.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同意向房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三条 工程验收
13.1 工程质量验收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的内容进行质量检查及验收为依据;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费用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3)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5.1 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
(1)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日,甲方支付定金
(2)工程开始,乙方将材料运抵甲方施工现场,甲方支付 预付款
(3)工程货款分 期付清,付款具体情形为
(4)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 %的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后 半 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质量保证金全额一次性退还乙方。
15.2 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15. 3 付款由甲方直接支付至乙方银行卡 第十六条 争议处理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 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或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 %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6.2 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
16.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 ‰的违约金。
16.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6.5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协调一致可终止本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情况。发生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附则
17.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有效。
17.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的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提交房屋所在地法院裁决。
17.3 本合同除要求手写项外,手工涂改,增减条款均视为无效。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连云港久新钢材经营部
(建筑合同)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