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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801法学综合之经济法教程考研冲刺密押题(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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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801法学综合之经济法教程考研冲刺密押题(四).. 34
2017年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801法学综合之经济法教程考研冲刺密押题(五).. 47
2017年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801法学综合之经济法教程考研冲刺密押题
(一)
注意:①本试题所有答案应写在答题纸上,不必抄题,写清题号,写在试卷上不得分;
②答卷需用黑色笔(钢笔,签字笔,圆珠笔)书写,用铅笔、红色笔等其他颜色笔答题,试题作废;
③答卷上不得做任何与答题无关的特殊符号或者标记,否则按零分处理;
④考试结束后试题随答题纸一起装入试题袋中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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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题
1. 营业税
【答案】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并于2008年对其进行了修订。凡在我国境内提供((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的税率为比例税率,税率低,档次较少、计税简便。
2. 公司清算人
【答案】公司的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处分其财产,终结其法律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清算人是公司解散后负责处理清算事务之人,一般为自然人,其与解散中公司之间的关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为公司的负责人,在清算目的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公司事务,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3. 广告审查
【答案】广告审查是指在广告发布前对广告的内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的活动。它是广告监管中的事前预防机制,目的在于通过审查,防患于未然,确保广告的真实、合法,从而防止广告违法行为的发生。
4. 消费者主权
【答案】消费者主权是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喜好选购商品。消费者主权原则是消费者法立足和遵循的首要原则。它要求国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维护自由公平竞争,使消费者得以在众多商品中充分自由选择,并着眼于消费者的安全、健康、经济利益等不受损害来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消费者是生产的主导者和生产者不良行为的有效约束者。
5. 产业法
【答案】产业法是调整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体现产业政策实体性内容的法律规范与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程序的法律规范。前者规定国
家整体上或某类产业的基本发展方向、发展目标与重点及产业政策实施保障措施。后者将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保障其正确的制定和实施。产业法是产业实体法与产业程序法的统一与结合。
6. 操纵市场行为
【答案】操纵市场行为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和其他优势制造虚假的证券交易量以影响交易价格的行为。操纵市场,是垄断行为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在证券市场中的特殊表现,应予限制和禁止。
7. 垄断协议
【答案】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实际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反垄断法》规范的垄断协议行为包括横向的固定价格、市场划分、联合抵制和纵向的限制转售价格、排他交易以及串通招投标等多种表现形式。
8. 投资法
【答案】投资法是指调整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投资主体的直接投资活动进行调控和规范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经济关系,有表现为国家对非国家的投资主体参与的竞争性投资项目,运用经济杠杆(如利率、税收)间接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也有表现为国家参与为主的基础性和公益性投资项目,运用经济和行政手段直接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9. 社会中间层主体
【答案】社会中间层主体是指独立或相对独立于政府主体与市场主体,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体,也被称为非政府公共组织或者机构、准公权力主体。它在某些方面承担非政府公共组织的一定职能,具有中介性、公共性、民间性、专业性的特征。
10.价格监督检查
【答案】价格监督检查包括价格监督和价格检查。价格监督包含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其主要任务是对价格的合法性和执行价格中的问题进行监督,国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消费者、企业职工、新闻媒体等也有权进行价格监督;价格检查一般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价格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简答题
11.简述经营者的信息提供义务。
【答案】经营者有义务提供一切真实信息,不作虚假宣传,这是消费者实现知情权的保障。
这义务包括:①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②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③商店提供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④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⑤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12.纳税申报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案】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也是基层税务机关办理征收业务、核定应收税款、开具纳税凭证的主要依据。纳税申报的基本要求:
(1)纳税人必须依法进行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报送纳税申请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申报、报送事项。
(3)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时,必须报告主管税务机关,酌情延期申报,并由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纳税额;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定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13.经济法有哪些渊源?
【答案】我国法的渊源基本上是成文的制定法,经济法也不例外。基于经济法的特性,还需要考虑一些其他的法源因素。
(1)有权机关的立法和授权立法
①法律
这是经济法的主要J}l源。对此不能仅狭义地理解为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颁行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包括它们的立法解释、通过的决议和狭义的授权立法。
②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或者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是国务院的一项重要职权和依法进行经济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③规章
国务院下属的有关部、委、局,尤其是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相关部、委、局发布的规章、命令、指示等,也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较大的市的政府,也可以制定规章。
规章只能在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意义上制定、施行,对于法院来说只作为参考而不具有约束力。
④地方性法规
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全国人大或其常
委会还专门制定了一些授权法,授权有关地力一尤其是经济特区,就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力面的问题制定法规和规章。
⑤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法规
这类法规实际上就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性法规,但比一般地方性法规建立在更大的立法权之上。法律明文规定,在不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改变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变通规定。
(2)政策
政策作为法的渊源,表现在它是一定时期的立法和司法的指导方针、原则,较为具体、稳定的政策与法并不能截然区分,本身不妨就是法的规范。
与法相比,有弹性大、易与人治合流的弊端,但法与政策并非不兼容。只要将政策的制定和施行纳入法治轨道,令相关行为人具有可问责性,通过适当的政策,可将过多、杂乱而有疏漏的法条梳理清楚,以利于法的公正适用,推动法的与时俱进。
(3)司法解释
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就司法实践中有关案件审理和法律适用提出的指导性意见或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有这类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渊源,它不同于判例法和判例,不是在个案审判中产生,实际上是一种最高司法机关的“制定法”,主要是针对有关法律适用的普遍性指导意见,通常采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还有关十特定案件请不的口头或书面批复。
(4)其他国内法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还包括经济活动中的习惯(惯例)和团体自治规章、自律规则等。
(5)国际法渊源
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或协定,包括在中国通行并为司法机关认可的国际惯例,当它们适用于经济法部门的经济法律关系时,就成为中国经济法的渊源。在多数情况下,国际法规范并不直接作为经济法的渊源,而是转化为国内法规范起作用的,国际法是经济法的间接渊源。
14.经营者的义务。
【答案】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依照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即经营者必须依法履行其法定义务。此外,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①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4)不作虚假宣传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此外,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具体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在价格标示方面,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5)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6)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情沉下说明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7)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力一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此外,格式合同、通知、店堂告示等含有对消费者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损害赔偿责任等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8)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休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15.《渔业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案】《渔业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渔业生产的基本方针
《渔业法》确定的我国渔业生产的基本方针是“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
(2)对养殖业和捕捞业的重要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渔业养殖和捕捞活动,防止不合理的捕捞活动对渔业资源的破坏,《渔业法》对养殖业和捕捞业设立了几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包括:
①渔业养殖证制度。为了缓解渔业资源的供需矛盾,对于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从事养殖生产;
②捕捞许可证制度。《渔业法》规定:凡从事内水、近海捕捞业者,必须取得捕捞许可证,方
可从事捕捞活动。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和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3)对渔业资源的保护措施
《渔业法》规定了以下对渔业资源的保护措施:
①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门用于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
②实行捕捞禁、限措施。包括不得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捕捞,不得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
16.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
【答案】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
(1)作为的义务
①产品应该符合内在质量的要求
a.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b.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c.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其中前两项为默示担保义务,是指生产者用于销售的产品应当符合该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一般目的;第三项为明示担保义务,是指产品的生产者对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所作的一种声明或陈述。
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要求
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a.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b.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的厂名和厂址;
c.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d.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e.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③特殊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要求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2)不作为的义务
①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②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③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④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17.简述国家、政府与纳税人的关系。
【答案】税收,或称租税、赋税、捐税等,简称税,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或称手段。税收涉及到国家、政府和纳税人三方面的关系。
(1)国家、政府与纳税人的定位
①国家是税收的征收主体。即在征税主体方面,国家是税收的主体,征税权只属于国家,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国家或政府在税收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税收活动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税收杠杆是国家据以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的来源。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小能有效运作,公共物品也不能有效供给,国家也将难以存续。
②税收的职能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来具体实现。在具体的征税活动中,国家授权政府的职能部门来实际行使征税权。在各国一般都是由税务机关和海关来具体负责税收征管。政府是具体实现税收征收的主体。
③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依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体。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的特征,纳税人要按照国家、政府的规定缴纳税款,承担纳税义务。同时,由于税收具有公共目的性,国家税收应以满足公共需要为主要目的。
(2)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
①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即税收分配关系,指以国家为主体的一方当事人同以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另一方的当事人,对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分配与再分配的经济利益关系,并且这种分配关系通过各个税种的设置在生产、流转环节、分配、消费环节都进行。
②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政府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在宪法、法律和司法面前是平等的;但由于政府(国家)为了公共的利益而实行征税,这是一种公权力,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政府(国家)缴税,这是私权利接受公权力的干预,当私权利和公权力发生矛盾的时候,一般地说私权利要服从公权力的需要。同时,法律也规定公权力不能任意干涉私权利。
③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人文关系。这是指用先进思想、道德和文明风范来规范征纳关系。征纳双方都要考虑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不能因为征税而影响纳税人的生活和生存条件,相反地要达到国富民强的目的,达到国泰民安的要求,不能因为政府征纳而影响每个纳税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18.简述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
【答案】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必然产物,是国家机器职能发展的必经阶段,同时也是法对经济关系调整之历史发展的逻辑结果。因此,可以从经济关系、国家职能以及法本身这三项基本国素的发展变化中,去寻求和把握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
(1)经济法产生的一般基础和条件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被动或自觉地承担起对经济加以调节的职能;同时,社会经济及国家对经济的调整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并形成了相应的经济法学说。
(2)从法产生起,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就是它的首要任务,对经济的法律调整是史前社会结束以来任何社会或国家不可或缺的一种控制及运行机制。但却不能认为古代就有经济法。自由资本主义国家向来信奉“干预越少的政府就是越好的政府”,强调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井水不犯河水,国家调节之手遭到否定而萎缩不全,因而不存在经济法形成的社会经济条件。
(3)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垄断力量破坏市场竞争、干预国家政治,还导致了周期性的经济危机。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改变被动的不干预政策,而逐步采用“国家干预”、“宏观调控”等做法。而这种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参与和干预,都是通过法的手段实施的,于是就出现了与民商法和其他传统法律部门迥然有异的经济法律、法规,遂有法学家将其诊释为“经济法”。
(4)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为国家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的孕育、发展准备了良好的条件。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政府在宏观和微观的经济管理、调控、参与方面的主观能动作用,这就为经济法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条件。
综上所述,经济法产生于一定时期的经济、政治和法律的需要。当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放弃消极不干预经济的做法转而对社会经济加以调控,并使这种调控在法治的基础之上进行,形成一系列国家调控经济的法律法规。同时法学家对这种现象的抽象总结形成了相应的经济法学说时,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就应运而生了。
三、论述题
19.中国加入WTO后,将遵守《中国入世协议书》以及《服务贸易总协定》所确定的义务。请就以上协议书内容,结合我国经济法的理论和WTO基本原则,提出你对完善我国经济法体系的思考。
【答案】(1)我国加入WTO以后经济法体现出的不足
中国经过长期而艰难的复关和入世的谈判,如今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这是继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对外开放以后,中国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的重大步骤。它对于包括宏观调控法在内的中国经济法乃至国家社会生活其他各方面,都将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入世虽然也是各国企业的入世,但更主要的还是“政府入世”,政府对经济的调节、管理“规则入世”。所以,从法律规则方面说,对经济法的影响最为直接、全面和深刻。
在中国入世以后,对于经济法的国际化进程的推动自不待言。由于世贸组织的各种规则都是以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为基础的,并都是以充分尊重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民主和人权为前提的,所
以中国入世必将推进我国经济法的市场化、社会化和民主化。
此外,入世还加快中国经济法体系的完善。国际市场充满竞争,需要对市场竞争予以法律规制。中国刚刚颁布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不完善,实施情况欠佳。中国入世将有力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改组和改制,并将使今后国家直接投资政策(投资规模、方向、布局和重点,国家投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等)作出调整。受到入世影响和冲击最大的,还是国家宏观调控及其立法。宏观调控法为了要同国际规则接轨,其“立、改、废”任务最为繁重。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和各种经济政策法,所有这些都应按照世贸组织文件和其他有关国际规则予以调整。例如,WTO的主要规定之一是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我国的外商投资立法、外贸法等许多现行规定都需要根据上述原则加以修订,或重新立法。现行税法(如税收优惠政策)也需要作相应调整。
WTO提倡贸易自由化,贯彻市场准入原则,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限制政府权力设置各种市场障碍。我国的关税需要调整,原来制定的产业政策要作修订,外资、外贸、金融保险和服务行业对外开放领域要进一步放宽,外资企业设立程序和各种许可审批制度要作改革。
WTO要求各成员国的法律、政策确保透明度,包括成员国政府或政府机构同其他成员国签订的影响国际贸易的协定,都应当公布。要使外国投资者、公司和政府对于本国法律环境有可预见性,相信贸易壁垒不会随意增加。这要求我国不仅要抓紧完善各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的调控管理活动以前尚未制定为法律规范的,要抓紧制定,而且这些法律文件要予以公布。今后涉及国际贸易、投资方面的重要措施不能再依据“内部文件”,搞暗箱操作。
(2)经济法体系的完善
①企业组织法的完善。修订公司法,制定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方面的国有资产法。 ②市场管理法的完善。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的立法,制定外汇管理法等。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制定反垄断法、反倾销和反补贴法、保障措施法等。
③宏观调控法的完善。修订预算法、审计法、个人所得税法,制定促进西部发展的西部开发法、财政转移支付法;总结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的有关税收方面的行政法规的实施情况,及时将成熟部分上升为法律,制定税收基本法。
④社会保障法的完善。制定社会保障法等。
20.简述经济法的调制法定原则。
【答案】经济法的调制法定原则即指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经济法主体法定
经济法主体法定,是指经济法主体的种类、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条件和程序法定;
(2)经济法主体的行为法定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法定,是指协调主体的职权、职责法定和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程序法定,以及协调受体的权利、义务法定,他们的行为合法与否依法律的规定为准;
(3)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后果法定
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后果法定,包括经济法主体行为的法定的有利后果(即有利的法律后果或
肯定性法律后果)和法定的不利后果(即不利的法律后果或否定性法律后果)。
21.请分析经济政策与经济立法的关系以及如何看待政策作为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答案】(1)经济政策与经济立法的区别
①从制定的主体和程序来看,经济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各级政府依职权制定的。
②从实施的方式与主体看,经济法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级政府行政机关实施,主要依赖经济手段实现。而经济政策则是由党和而经济政策则由党和各③从表现形式看,经济法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组成的,而经济政策则表现为决议、方针、指示、纲领等。
④从稳定性看,经济法比经济政策更具稳定性。
(2)经济政策与经济立法的相同点:都是国家对经济生活的意志的具体体现,都是国家为实现一定时期的经济目标而采取的手段,都是上层建筑的范畴,都是思想意识形态的产物。
(3)因此,两者有着紧密的联系。《民法通则》第6条明确规定,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①经济政策是经济立法的前提和基础,经济政策是一定时期的经济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指导方针和原则;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是经济政策有效实施的法律保障。
②较为具体、稳定的政策与法并不能截然区分,有些政策本身就是法的规范,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现代法治条件下,法与政策并非不兼容,只要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纳入法治轨道,令相关行为人具有可问责性,政策是利大于弊的。
(4)鉴于经济法的政策性特点,政策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作为经济法的渊源,而且经济政策作为经济法渊源的必要性远甚于民法,因而经济法相对于民法等传统法律部门更具灵活性和不确定性,以至于可以用经济政策来变更或者取代法律的规定。
两个经典的事例:其一是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冻结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1年,也即用经济政策冻结《土地管理法》关于国家建设征用耕地审批的法律规定,并继续冻结《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其二是关于传销几经沉浮,国务院在2005年8月颁行《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之前出台了关于禁止、取缔和查处传销经营活动等决定,就是重要的经济政策,决定对己经批准登记从事传销经营的企业一律停止传销经营活动,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传销经营的立即取缔、查处。而且由中国特殊的政治、经济体制所决定,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在法的渊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的每一项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几乎都是以实验性、局部性的政策先行的,通过经济政策的不断试错,在立法时机成熟时再将政策上升为经济立法。
22.有人说税法属于宏观调控法,有人说税法属于收入分配法。请你结合平时对于税法的学习与研究,谈谈自己的看法。
【答案】(1)税法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在经济法的宏观调控法中居于重要的地位,税法属于宏观调控法。
(2)关于税法的性质,学界一直存在着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税法具有国家主体性、公共目的
性、证权依托性、单方强制性、无偿征收性和标准确定性的特征,因而属于宏观调控法。另一种观点认为税收天然地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各种有利条件,政府大规模地介入GDP的初次分配过程,通过税制设计上的巧妙安排,如征收累进的所得税、高额的消费税把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集中到政府手中;同时,政府大规模地介入GDP的再分配过程,通过转移性支付将从高收入者那里征集的收入,分配给那些需要救济的低收入者。因此,税法属于收入分配法。
(3)国家的宏观调控行为,是包括财政调控行为、税收调控行为、金融调控行为、计划行为在内的一系列调控行为的总称。税收活动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税收杠杆是国家据以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的来源。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能有效运作,公共物品也不能有效供给,国家也将难以存续。税法是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具有国家主体性、公共目的性、证权依托性、单方强制性、无偿征收性和标准确定性的特征,由税收的特征可以得出,税法具有宏观调控法的特性,是国家对经济运行的总量、结构状况调节和控制的行为。
2017年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801法学综合之经济法教程考研冲刺密押题
(二)
注意:①本试题所有答案应写在答题纸上,不必抄题,写清题号,写在试卷上不得分;
②答卷需用黑色笔(钢笔,签字笔,圆珠笔)书写,用铅笔、红色笔等其他颜色笔答题,试题作废;
③答卷上不得做任何与答题无关的特殊符号或者标记,否则按零分处理;
④考试结束后试题随答题纸一起装入试题袋中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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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题
1. 政府指导价
【答案】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即政府根据他的权限和市场现状,给出的强制性的价格范围。政府指导价是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通过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最高限度和最低保护价等,指导企业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从品种范围上讲,政府指导价适用于比较重要的,同时花色品种多、供求变化快、季节性强的商品。
2. 企业变更
【答案】企业变更是指企业成立后,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登记事项的变化。企业变更的原因主要有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公司组织变更和企业登记事项变更。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变更、企业住所变更、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企业类型变更登记、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企业经营期限变更、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登记
3. 村民委员会
【答案】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或镇所辖行政村村民选举产生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产生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4. 资源补偿制度
【答案】资源补偿制度是指在资源利用活动中,因合法的资源利用而对他人相应的损失应给予的补偿。资源利用的补偿不同于民法中的违法或违约而造成的损害赔偿。
5. 融资租赁
【答案】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是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
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融资租赁法律关系通过相应的合同予以体现。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正是融资、买卖、租赁三结合的产物。
6. 国家计划
【答案】国家计划是指一国对其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所做出的预测及其希望实现的政策目标,以及为实现政策目标所需采取的相互协调的政策措施。它在宏观上为国家和国民提供了行动的指针和目标,以及具体的政策协调和政策导引;它是一国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国家和国民的生存和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计划的职能主要是预测引导、政策协调、宏观调控。
7. 移送管辖
【答案】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以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没有管辖权,从而通过裁定的力一式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实际上是法院受理案件错误之后所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移送管辖通常是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主要用于纠正地域管辖方面的错误,但有时也会发生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管辖所移送的是案件,而不是案件的管辖权。
8. 农产品收购保护价
【答案】农产品收购保护价是指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购买价格过低时,政府可以在收购中实行保护价格,并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保证其实现。对于农产品实行收购保护价,是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的一个重要措施,其目的是防止农产品价格的暴落,稳定价格总水平,从而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目标。
9. 调制法定原则
【答案】调制法定原则,是指政府的宏观调控应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使政府的调控纳入法制轨道,必须在宏观调控法中确认政府依法调控的法定原则。其基本要求是:政府及其调控职能部门的调控主体资格法定,明确它们各自的法律地位;各类不同宏观调控主体所享有的宏观调控权力法定,严格要求宏观调控主体在法律赋予的调控权范围内活动,禁止假借调控之名,侵害受控主体的权益,保障宏观经济健康运行和市场经济秩序;政府调控方式与程序的法定。
10.企业核准设立
【答案】企业核准设立。又称核准设立主义或许可设立主义,指企业设立时,不仅要具备法律规定设立企业的各项条件,同时要通过法定的主管行政机关对其设立进行审查,作出批准决定,企业才能进行注册登记的一种设立方式。我国企业采取的基本上是这种设立方式。我国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首先要得到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才能办理企业登记;登记时还必须提交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简答题
11.什么是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答案】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是指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活动的法。我国现行商检制度是改革开放之后逐渐确立和完善起来的。我国立法现状主要是:
(1)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9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2)国务院于1992年制定了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3)适应入世的形势和需要,为履行我国有关承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分别于2002年和2005年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作了修改。
12.简述我国《对外贸易法》对国际服务贸易的规定。
【答案】(1)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
①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原则
《对外贸易法》第4条规定的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的原则,同样可以适用于国际服务贸易。
②市场准入原则
《对外贸易法》第2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市场准人和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原则以中国政府的承诺为限。考虑到我国服务业尚处于发展阶段,我国服务领域开放的对外承诺是有条件的,体现在:
a.从我国对外国服务的提供方式上,针对《服务贸易总协定》所确认的服务贸易的四种方式,即跨境支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我国虽然都允许存在,但根据不同领域,对每种形式的准入与否,又做了分别规定。
b.对一些服务领域或特定服务领域的一定服务形式禁止开放。
c.对一些服务贸易领域限制开放。
③国民待遇原则
我国对国民待遇原则以中国政府的承诺为限。针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服务方式分别决定不作承诺、没有限制或作出限制。
(2)国家限制或者禁止的国际服务贸易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
①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②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③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服务产业,需要限制的;
④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需要限制的;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⑤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13.简述经济法责任制度的特点。
【答案】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经济法责任的特点包括:
(1)经济性
经济性,是指它系国家经济调节中发生的法律责任。
①对国家调节主体而言,是因违反法律规定的国家经济调节管理义务而对国家和对被调节主体承担责任;
②对被调节管理主体而言,是因其经济活动违反国家调节管理规定而对国家和对社会其他经营者、消费者承担责任;
③上述这些责任都发生在经济领域,都因经济活动和国家经济调节管理活动而引起。
(2)社会性
社会性,是指这种法律责任直接同社会利益相关。
违反经济法所承担的责任,看似直接是对国家或对企业、个人的责任,实际由于所损害的主要是社会利益,而承担责任也主要是为了防止、弥补或消除社会损害,所以实际上主要是一种社会责任。
1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何实现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答案】(1)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2)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的实现,必须依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对劣质销售、价格不公、计量失度等不公平交易行为加以禁止。此外,消费者还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负有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15.就经济法的实现而言,当事人诉讼机制还有哪些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地方?
【答案】(1)当事人诉讼机制的不足
①公共经济管理机关滥用权力损害公民、企业等被管理者的利益,往往不是通过具体的作为或不作为,而是制定红头文件、政府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等。而依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这些抽象行政行为是不能提起诉讼的,更不能提起请求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
②《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政府限购排挤和市场封锁规定的救济是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以及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这样的救济虽属必要,但是实际效果却较差。
(2)当事人诉讼机制的完善方法
针对上述问题,法律应该允许相关市场活动主体对政府及其经济管理机关提起抽象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