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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理制度,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产品的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厂原辅料,过程产品及成品的采样,留样。
3、责任: QC人员、仓库、生产相关人员
4、采样管理要求
4.1 取样是使按一定方案从总体物料中采集能代表总体物料的样品,通过检验样品而对总体物料的质量作出评价和判断。因此采集的样品必须能够代表总体物料的所有特性。
4.2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4.3 取样器具:
4.3.1固体样品用不锈钢空心棒或取样铲取出,放入具塞的玻璃瓶内或样品袋中密封。 4.3.2液体样品取样用硬质玻璃管或注射器取出,放入具塞细口玻璃瓶内,取样时应查到容器底部并提起观察物料的颜色、透明度、有无混浊和机械杂质。
4.3.3取样器的大小和长度以能插入容器底为宜。
4.3.4取样器具、设备必须清洁干燥,且不与被取物料起化学反应,应注意由于取样工具不洁而引起的交叉污染。
4.4 取样件数
4.4.1一般原辅料按总件数n决定取样数。n≤3时,每件抽取; 3<n≤300时,抽样量为按
n+ 1,≥300时n/2 +1 随机取样。
4.4.2对于易吸潮、易挥发、腐蚀性的化工原料,并且来货是同一批号的一般取样为一个最小包装单位。
4.4.3半成品(中间体)和待包装成品按批号由车间工人每批抽取,部分特殊要求的产品由化验室抽样。
4.4.5成品、原辅料按批由化验室取样,设批总件数(包装单位:箱、袋、桶等)为n,在已包装好的包装件中按上述规定随机抽取,同时填写采记录表。
4.4.6样品量应满足检验和留样观察规定的需要。一般为两次全分析量。
4.5取样完毕后,做好现场取样记录,贴好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来源、批号、产地、采样日期和时间、采样者。
4.6采得样品应立即进行分析或封存,以防氧化变质和污染。
5、留样管理要求
5.1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验岗位负责,由QC主管监督检查并做好登记,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好样品。
5.2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样品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批次或先后顺序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5.3样品保留量:样品保留量要要根据样品全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一般液体为50-500mL;固体成品或原料保留5-50克。
5.4中控分析样品(包括贮罐)一律保留至下次取样,特殊情况保留24小时并交给车间处理。
5.5外购化工原料样品保留至同一原料下批次来样检测完毕。
5.6成品样品:样品保留时间一般为保质期后一至三年。
6.留样间管理要求
6.1留样间要通风、避光、防火、防爆、专用。
6.2留样瓶、袋要封好口,标识清楚齐全。
6.3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
6.4 保持留样间卫生清洁。QC主管负责管理样品室。
6.5样品超过保存期限后,按“三废”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原辅料代号 有无随货 质检单 有 厂名: 批号: 规格: 件数
采样日期 有但不 全
采样人 无
包装信息
包装物: 其他:
采 样 记 录 表 原辅料代号 有无随货 质检单 有 厂名: 批号: 规格: 件数 包装物: 其他: 采样日期 有但不 全 采样人 无
包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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