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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4-11-12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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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机构、职能配置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5-3-2 15:53:50

一、机构设置

(一)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其内设机构

市人大现有的2个专门委员会,即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计划预算科,均为正科级。

(二)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及其内设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现有的办公室、5个工作委员会均为正县级。

1.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其内设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4个职能科:秘书科、信访科、综合调研科、接待科,均为正科级。

2.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及其内设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现有5个工作委员会机构,即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以上5个工作委员会各下设办公室,均为正科级。

机关党委为正处级机构。

二、主要职责

(一)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1、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议案。

2、负责审议和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并提出报告。

3、负责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被认为同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决定、决议和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并提出报告。

4、负责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5、负责对属于市人大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6、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内务司法部门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听取内务司法部门的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同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7、加强同驻饶军队、武警和市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的联系,调查了解其工作情况。

8、负责协助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受理与本委员会职责有关的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控告案件。

9、负责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工作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文稿起草等工作。

10、承办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

草拟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总结、要点、调查报告、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决定、决议草案和其它文件;负责委员会的内、外收发;保管委员会的资料档案;负责委员会的会务和行政事务;接待和处理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承办委员会对内务部司法部门进行监督事项的具体工作,如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个案监督、述职评议、工作报告审查、议案审查、代表视察等;联系委员会来客接待;负责管理本办公室人员的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1、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议案。

2、负责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决算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度财政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出的部分调整方案以及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并提出审议报告。

3、负责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决定、决议和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并提出报告。

4、负责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5、负责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工作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文稿起草等工作。

7、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市人民政府财政经济部门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市人民政府有关组成人员和工作部门进行评议,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8、负责草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草案。

9、负责协助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受理与本委员会职责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10、承办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草拟本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要点、总结、调查报告和其它文件;负责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决定、决议草案的起草、修改、调查等具体工作;承办本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及起草审查报告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委员会办理质询案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了解财政经济部门的工作情况,并进行调查研究,向本委员会提供信息、当好参谋;负责接待和处理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来信来访;负责本委员会的文书资料管理、会务和行政事务;负责管理本办公室人员的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做好与本委员会有关市直部门的工作联系;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财政经济委员会计划预算科:

负责承办市级预算、部门预算、市级预算调整的初步方案和决算草案预先审查以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初步方案预先审查的具体工作;在委员会审查计划预

决算草案、计划预算调整方案时,提供分析报告、意见、建议和承办有关具体工作;承办委员会有关监督计划预算执行和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及经济工作方面的具体工作;承办有关计划、预算方面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管理本科人员的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1、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省人大会议上饶代表团,以及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筹备、会务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参加重要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

2、负责协调和督促“一府两院” 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的贯彻实施,以及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的查办、催办工作。 3、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等文稿和以市人大常委会和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的起草,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日常的文书处理,主管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4、负责协调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进行的执法检查、评议、视察、调研等活动安排。

5、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视察和调研等活动的组织及有关服务工作。

6、负责对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办公室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或建议。

7、负责市人大机关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编辑《上饶人大》、《上饶市人大常委会会刊》和《上饶人大信息》。

8、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9、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共或有关行政事务管理、车辆、值班、安全保卫、行政经费和财产管理。

10、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接待的内外来宾的接待服务工作。

11、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管理、编制定员、人事调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以及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2、负责组织开展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并做好各级党(干)校及人大干部培训中心的调学工作;

13、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内设机构

(1)秘书科:

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的会务工作;承办常委会领导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整理、转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督查,与上下左右联络,办理常委会作出的重要决议、决定事项及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落实反馈工作;负责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人大常委会及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印鉴管理、档案、报刊订阅及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撰写市人大常委会大事记;负责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人的人事调配、工资福利、医疗保健、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离退休、请(休)假及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经费和市财政拨给的各项专门经费的预算、管理;负责管理和采购机关的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做好常委会会场电子设备、会议系统和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负责机关人员工资发放及旅差费等其它费用的核报。协助做好机关干部、工人的考核、奖惩等具体工作;负责管理本科人员的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2)信访科:

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督办重要的信访案件;负责编写信访情况反映与信访简报,及时向市级领导机关反馈重要信访信息;负责管理本科工作人员的定岗、考勤以及政治业务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综合调研科:

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决议、工作计划、要点、纪要和常委会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人大理论调研工作以及《上饶市人大常委会会刊》、《上饶人大信息》的编辑、发送;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史料的整理、编篡等具体工作;负责有关人大工作的资料信息和机关图书资料的收集、订购、借阅与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科人员的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4)接待科:

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以及办公室召开的会议的食宿安排和生活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市内外各级人大领导来饶的接待工作;负责办理外来宾客、会议代表及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车船机票的订购;负责机关房屋管理、水电维修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管理本科人员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1、负责我市省人大代表的选举、罢免等具体工作。

2、负责承办市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以及市人大代表的选举和罢免等有关工作。

3、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4、指导县乡人大的选举和任免工作,做好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的备案。

5、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

6、负责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工作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文稿起草等工作。

7、负责与我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的联络,受常委会委托组织驻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以及本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等活动。

8、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

9、负责加强和处理有关选举、任免、联络方面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来信来访。

10、负责管理和使用选举、代表专项经费。

11、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草拟本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要点、总结、调查报告和其它文件;负责草拟市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办理代表的补选、罢免具体工作;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的具体工作;负责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登记工作;受理全国、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负责本工作委员会文书、资料、档案的管理,做好本委印章的使用与保管,以及会议会务、专项经费管理等行政事务;开展对有关工作的调查研究,向委员会提供信息、当好参谋;负责《中国人大》的征订、发行工作;负责管理本办公室人员的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本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1、负责检查、了解农业和农村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农业和农村方面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2、围绕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市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决

算和各类总体规划中涉及到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3、负责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工作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文件起草等工作。

4、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汇报、视察、调查、评议等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5、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对市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方面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农业和农村方面不适当的决议、决定等提出建议。

6、负责受理和接待人民群众反映农业和农村方面的来信来访,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7、负责代表和委员提出的关于农业和农村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

8、接受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的指导,承办其交办的工作。

9、负责与市政府农业和农村主管部门、下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联系。

10、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草拟本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要点、总结、调查报告和其它文件;负责与委员会工作有关的决定、决议草案的起草、修改、调查和宣传等具体工作;负责了解市政府农口部门和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向工作委员会提供信息,当好参谋;负责接待和处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来信来访;负责本工作委员会的文书管理、会务和行政事务;负责管理本办公室人员的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本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

1、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在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评议等,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2、负责检查和了解市政府及所属部门贯彻实施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情况;审查被认为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市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不适当的决定、决议和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3、负责审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中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事项和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开发建设项目,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审查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和其他有关议案。

5、负责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工作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文稿起草等工作。

6、对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热点、难点和有关重大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7、负责与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外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工作联系,指导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的工作。

8、加强与人大代表在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联系,听取人大代表对本委员会监督范围的意见和建议。

9、承办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本工作委员会文件起草、公文管理和会务工作;负责拟订或参与拟订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决议、决定、议案(草案),为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调查研究等,做好具体工作;负责做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工作;负责与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工作联系,与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业务对口部门联系;做好与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市人大代表联系工作;负责办理工作委员会交付的审查有关规划、计划和议案;了解和掌握贯彻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收集资料,为工作委员会提供信息,提出建议,当好参谋;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督促有关部门报告处理结果;负责管理本办公室人员的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本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1、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议案和决议、决定草案,并提出意见。

2、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审查市政府关于教科文卫方面被认为同宪法、法律和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决议和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并提出初审意见。

3、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计划执行情况、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时,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有关方面内容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和建议。

4、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政府教科文卫部门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听取教科文卫部门的专题工作汇报,检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对有关教科文卫部门的执法检查、视察和工作评议。

5、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审查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提出报告。

6、办理人民群众对教科文卫方面执法的申诉、检举和控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7、负责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工作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文稿起草等工作。

8、负责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9、负责与有关教科文卫对口部门的联系。

10、承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草拟本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要点、总结、调查报告和其它文件;负责与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有关的决定、决议、报告、汇报等材料的起草、修改等具体工作;负责了解政府教科文卫部门的工作情况,并进行调查研究,向本工作委员会提供信息,当好参谋;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的来信来访;负责本工作委员会的文书管理、会务和行政事务;负责管理本办公室人员的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本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市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

1、负责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

2、负责收集与整理全国人大和省人大有关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对台、旅游

和对外经济合作等方面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3、负责对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或建议。

4、对市人民政府有关对口部门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对有关工作部门进行评议,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视察和督促检查,提出报告。

5、负责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工作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文稿起草等工作。

6、负责受理和接待人民群众与本委员会职责有关的来信来访。

7、负责办理市人大常委会的外事活动及相关工作。

8、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草拟本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要点、总结、调查报告和其它文件;负责了解全市外事、华侨、民族、宗教、旅游、对台、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的基本情况,组织有关调查研究,为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问题提供信息,当好参谋;负责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外事、华侨、民族、宗教、旅游对台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负责与省人大常委会外侨民宗工委以及本省其他设区市人大相关委员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联系;负责本委的印鉴管理、安全、保密和有关会议筹备、会务和行政事务;负责对外宣传本委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关稿件;受理人民群众涉及与本委员会职责有关的来信来访;负责管理本办公室人员的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本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届市政协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作者:诸城政协 文章来源:诸城政协 更新时间:2009年9月23日

机构设置

八届市政协设立三室五委:政协办公室(含老干部工作科)、研究室、委员活动室和提案委员会、学宣文史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祖国统一三胞联谊委员会、文教卫生社会法制委员会。其中经济科技委员会下设五个委员活动小组:工业组、农业组、服务业组、交通城建组、科技组;祖国统一三胞联谊委员会下设两个委员活动小组:台侨联和民族宗教组、工商联组;文教卫生社会法制委员会下设七个委员活动小组:文化组、教体组、医药卫生组、法制组、工会组、青年组、妇联组。

市政协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政协办公室是市政协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牵头或承办牵头市政协重要工作部署和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并负责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负责市政协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议、及其他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协调政协领导应参加的各项重要活动。

(3)组织起草市政协和办公室文件、报告、领导重要讲话和工作安排、总结、理论文章等综合文字材料,负责编发《政协工作》。

(4)负责市政协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及报告、建议的起草整理;负责全市政协信息的采集和编报,为党政和政协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5)负责文电处理和上呈下达工作,组织机关日常值班,搞好档案、保密、印信等管理工作。。

(6)负责市政协机关的行政事务、财务、车辆管理及后勤保卫等工作,搞好日常接待和服务工作。

(7)负责搞好市政协机关政工和老干部工作

(8)保持与上级政协及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等部门的正常联系;保持与政协委员的经常联系,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9)加强与市政协各委室的工作联系,主动配合、协调关系,为开展工作提供方便。

(10)完成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室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市政协领导重要讲话材料。

(2)负责对市政协工作中的重大课题、中央和各级党委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政协工作经验,撰写政协理论文章及市政协经验交流材料。

(3)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4)负责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政协信息。

(5)加强同相关界别委员的联系,积极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

(6)完成常委会、主席会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委员活动室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全市政协委员学习交流、参政议政、献言献策,使政协委员活动进一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提案委员会工作职责:

提案委员会是市政协负责处理委员提案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提案的征集、整理和审查立案工作,及时转交承办部门办理。

(2)保持与市政府法制局经常联系,协同组织开好提案交办会议,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提案。

(3)收集委员对提案办复情况的反馈意见,组织对重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视察。

(4)做好提案检查、总结评比工作,评选优秀提案(人)和承办提案先进单位

(5)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要提案,再进一步调查的基础上形成建议案,送市委和市政府研究处理。

(6)承办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宣文史委员会工作职责:

学宣文史委员会是市政协组织和推动委员进行经常性理论学习,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宣传工作,以及组织委员开展文史资料征集、编辑、出版发行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习计划,采用多种形式,不断改进学习方法,组织和推动全市政协委员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委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参政议政水平。

(2)抓好市直中心组的集体学习,组织举办专题报告会、座谈会、情况报告会、辅导讲座和参观视察等活动,增强学习效果。

(3)编辑出版《学习参考资料》,印发有关学习资料,提供委员学习参考。

(4)举办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宣传栏,积极为电台、电视台、报刊撰写稿件,做好新时期人民政协宣传工作。

(5)做好中国近代史、现代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编辑出版工作。

(6)完成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科技委员会工作职责:

经济科技委员会是市政协组织委员就经济和科学技术方面的重要问题开展经常性参政议政活动,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与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对口联系,开展对口协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部门工作。 (2)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组织委员开展专题调查、视察和考察,反映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党政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专题论证、咨议和咨询服务等活动,为经济建设多做贡献。

(4)做好上级政协和外地政协来我市调查、参观考察、学习交流等的对口接待和联络工作。

(5)完成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祖国统一三胞联谊委员会工作职责:

祖国统一三胞联谊委员会是市政协组织委员开展祖国统一联谊活动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委员和各界人士学习、宣传党的统战方针、政策,加强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各界人士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做出贡献。

(2)广泛开展海内外联谊活动,宣传我市的投资环境及一系列优惠政策,积极牵线搭桥,搞好“三引进”。

(3)组织委员开展调查、视察和考察活动,为发展全市外向型经济献计出力。

(4)发挥自身优势,密切联系各方面人士,多做宣传解释、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

(5)完成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教卫生社会法制委员会工作职责:

文教卫生社会法制委员会是市政协组织委员就教育、文化、医药卫生、体育、社会、法制、等方面的

重要问题开展经常性参政议政活动,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对口联系,开展对口协商,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部门工作。

(2)组织委员开展专题调查、视察和考察,积极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法制工作建言献策。

(3)发挥人才智力优势,组织委员开展理论研讨、咨议和各种联谊活动,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献计出力。

(4)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听取委员及各界人士对法制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开展执法民主监督。

(5)做好上级政协和外地政协来我市调查、参观考察、学习交流等的对口接待和联络工作。

(6)完成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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