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2013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新版2013)[1]

发布时间:2024-11-12   来源:未知    
字号:

煤矿安全质量

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2013年版

附件1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新建、技改(包括重组

整合)煤矿参照执行。

第三条 (试行)》。

第四条

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

考核评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1、 证照齐全有效。

2、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度内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要求。

3、 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16号)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4、 采掘关系正常: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

回采率达到要求。

5、 自查考核奖惩:煤矿企业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

度。

6、 按要求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第五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且井工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露天煤矿年度内无死亡事故。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穿孔、煤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专业不低于60分。

第六条

考核检查过程中发现申报煤矿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

及评分方法(试行)》总则所列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时,应当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待隐患排除后,重新申报。

第七条

鼓励煤矿企业采用《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1093

—2011)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其指标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对标确认,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后可引用,但考核评级工作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按年度分级考核。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

煤矿的考核工作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委托中国煤炭工

业协会承担;二级、三级的考核工作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九条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按照企业申报、现场考核、等级认定、

公示发布、颁发证书的程度进行。

第十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

1.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采取动态检查。全国煤炭行业每年进行一次;省(直辖市、自治区)每半年抽查1次;矿每月进行1次全面自查。

2.对被取消和未取得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的煤矿,须责令其停产整改;对逾期未整改达标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第十一条 企业应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提升计划,不断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二条 各级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应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激励政策,对被评为一级、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给予鼓励。

第十三条 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和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上报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2004年)同时废止。

附件2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

(试行) 第1部分 总则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基本条件 1、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 2、煤矿不应存在以下情况:

(1) 生产矿井没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采煤工作面没有2个畅

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2)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3)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4) 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现象;

(5)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系系统)未按规定建设,未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要求; (6) 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未达到规定要求; (7) 存在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基本要求 1、原则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运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完善标准化考核体系,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基础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实现煤矿安全高效生产。 2、建立和保持

通过科学管理、健全制度、规范行为、优化设计、控制质量、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培训与监督等方面的持续改进与完善,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基本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目标与计划

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到相关部门并严格执行和考核。

4、组织机构与职责

设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 5、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

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6、法律法规执行及制度完善

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传达给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结合法定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定期进行执行情况检查,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7、技术保障

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符合要求;各种规程审批手续完备,贯彻、考核和签字记录齐全。 8、生产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控制,生产布置合理,接续正常;定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自检工作,并记录齐全;对于高危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监护管理,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9、设备设施

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综合管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生产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0、工程质量

各项工程应制定质量标准和要求,按照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有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1、作业环境

作业场所空气质量、温度、噪声、辐射及照明等符合相关规定;物料分类摆放整齐,环境整治,各类图牌板齐全,安设合理;管线吊挂整齐;按照GB2894—2008及企业规定设置标志。 12、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

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开展风险预控工作,采取信息化手段对隐患分级、分类建立档案,限期整改,闭环管理。 13、变化管理

针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变化,建立预防机制及应急反应机制。通过预防机制尽量减少突发性的变化;通过应急反应机制,按预案对突发性的变化采取相应的措施。 14、教育培训

建立完善全员培训制度,明确教育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计划,保证资金投入,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教育培训后持证上岗。 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 1、井工煤矿

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括以下11个部分;

(1)、通风: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2部分“通风”的规定。

(2)、地测防治水: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3部门“地测防治水”的规定。 (3)、采煤: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4部分“采煤”的规定。 (4)、掘进: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5部分“掘进”的规定。 (5)、机电: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6部门“机电”的新规定。 (6)、运输: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7部门“运输”的规定。 (7)、安全管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8部分“安全管理”的规定。 (8)、职业卫生: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9部门“职业卫生”的规定。 (9)、应急救援: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0部分“应急救援”的规定。 (10)、调度: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1部分“调度”的规定。 (11)、地面设施: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2部分“地面设施”的规定。 2、露天煤矿

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括以下13个部分;

(1) 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3部分“露天煤矿”的规定。

(2) 安全管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8部分“安全管理”的规定。 (3) 职业卫生。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9部分“职业卫生”的规定。 (4) 应急救援。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0部分“应急救援”的规定。 (5) 调度。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1部分“调度“的规定。 (6) 地面设施。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2部分“地面设施“的规定。 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办法 1、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办法

(1)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权重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1—1

表1—1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2)按照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表进行打分. (3)各部分考核得分乘以该部分权重之和即为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分得,计算公式如下:

M= (aimi)

i 1n

式中M——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Mi——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ai——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权重。 2、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方法

(1)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部门得分乘以权

重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1-2。

(2)按照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门评分表进行打分。 (3)各项考核得分乘以其权重之和即为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N= (bini)

i 1n

表1—2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式中N——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Ni——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3个部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

得分;

bi——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3个部分的权重。

3.在考核评分中,视生产工艺,如缺项,可将该部分的加权分值,平均折算到其他部分中去,折算方法如下: A 100

100 C

B式中 A-实得分数 B-加权得分数 C-缺项加权分数

第2部分 通风

一、基本条件

矿井不应存在以下情况: (1) 瓦斯超限作业;

(2)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矿井,未依

照规定实施防治突出措施;

(3) 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4) 未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瓦斯抽采不达标; (5) 通风系统不独立,不完善、不可靠; (6) 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二、基本要求 1、通风系统

通风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机械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实现双回路供电;

(2)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

(3)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局部通风

局部通风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 使用抗静电、抗阻燃标准风筒,风筒吊挂平、直、稳,风筒末端到工

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3、通风设施

通风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位置合理; (2) 帮、顶、底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墙面平整;

(3) 通风设施前后5米范围内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等。 4、瓦斯防治

瓦斯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设立防治瓦斯领导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瓦斯防治专业队伍; (2) 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3)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 按规定测定煤层的瓦斯赋存参数,并绘制瓦斯地质图;

(5) 瓦斯检查工持证上岗,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及瓦斯检查

工交接班等符合相关规定。 5、突出防治

突出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有规范的专项设计;

(2) 突出矿井应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设立防突工作领导小组,

配备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和装备;

(3) 区域预测结果、区域防突措施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严格执行,

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经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

(4) 采掘工作面落实区域及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5) 防突装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检定符合相关要求。 6、瓦斯抽采

瓦斯抽采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按规定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井下临时抽采系统; (2) 抽采瓦斯安全设施、参数监测符合相关规定; (3) 瓦斯抽采矿井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

(4) 瓦斯抽采工作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7、 安全监控

安全监控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足各类专业人员;

2) 安全监控系统应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安

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 3) 各类安全监控设备、仪器仪表应按规定进行调校、检定或试验。 8、 防灭火

防灭火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建立防灭火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建立管理制度; 2) 按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设置井上、下消防材料库;

3) 按规定建立监测系统,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制定防治自然发火

的专门措施。

9、 防治粉尘

防治粉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建立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配足防尘专业技术人员;

2) 按规定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建立防尘供水系统,完善综合防尘设施; 3) 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的规定测

定粉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及分散度等; 4) 测尘仪器、仪表齐全,并定期进行校正、检定。 10、 井下爆破

井下爆破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爆炸材料的贮存、运输和爆炸材料库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 建立和执行电雷管编号制度、爆炸材料防止丢失及销毁制度、爆炸材

料领退制度、“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等制度; 3) 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且持证上岗; 4) 按规定编制爆破说明书,并按其进行爆破作业; 5) 特殊情况下的爆破作业执行相关规定。 11、 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按规定建立通风管理机构,配足专职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 2)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隐患排查、至少召开1次通风工作例会; 3) 各类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持证上岗; 4) 通风措施按相关要求进行审批,并严格落实。 三、评分办法

按表2-1评分,通风11个大项每大项标准分为100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以11项的最低分作为通风得分,按相关规定无须开展突出防治或瓦斯抽采的煤矿,该项不考核。

局部通风以所检查的全部局部通风区域的最低分为该项得分。

通风设施以所检查的单项设施的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项目内容中缺项时,按下列公式进行折算:

A

B

D B C

式中A——本项折合分数; B——本项标准分数; C——缺项标准分数; D——本项检查实得分数。

表2-1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2013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新版2013)[1].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
    二维码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