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栋 房 业主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三方: (以下简称第三方)
为加强西子湖畔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确保房屋使用安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小区居民的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在办理房屋装修前,按下列程序办理房屋装饰装修手续。
1、 房屋装修前3天由乙方或其委托人持乙方书面委托书向甲方领取《装修申报表》及相关装修管
理规定,并按表中要求逐项详细如实填写;
2、 由乙方装修申报装修方案,选定合格的装修施工单位:
3、 乙方与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装修申报材料(如:《装修申报表》、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
资质证明复印件、装修施工平面图等)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申报审核手续;
4、 甲方查验装修申报材料齐全,受理装修申报后,在当天内予以审核;
5、 装修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乙方和第三方负责人到管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交清各项装修费
用;
6、 第三方负责人持《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和《装修申报表》到甲
方指定地点办理装修进场手续,包括办理《装修许可证》和《装修出入证》。
7、 乙方和第三方未在甲方办理装饰装修手续,不得进行装饰装修,乙方和第三方有如下情况,甲
方不予以办理装饰装修手续:
(1) 第一条中要求乙方和第三方应提交的各项材料不完备;
(2) 第三方没有相应的装饰装修资质证;
(3) 乙方和第三方未交清装修各项费用;
(4) 其他违反本协议及法律法规的情形。
第二条 乙方及第三方应按审核后的装修设计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第三条 乙方装修周期不得超过核定工期;每日装修施工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
午14:00-19:30。为不影响住户正常作息时间,其余时间不得进行施工。
第四条 乙方装修垃圾必须装袋后按照规定集中堆放到指定地点内,由物业公司统一清运。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 将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 根据房屋建筑结构等情况,楼梯间不允许安装热水器、小型空调机等,阳台、窗户不允许安装
外凸防盗网(窗)、雨阳罩和外置晾衣架等其他影响统一美观的东西,南向阳台(包括观景台)原则上不得封闭。
5、 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 乙方及第三方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核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 改变住宅外立面,在承重墙及外墙上开门、窗或在外墙上打洞;
3、 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4、 占用公共场地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本条所列第1项、第2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3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 乙方及第三方装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
2、 不得破坏和改动卫生间防水层,一旦改动和破坏卫生间防水层所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3、 安装空调时通知物业服务中心人员到现场,按指定的位置安装牢固,并将空调冷凝水管接到指
定位置;
4、 房间的塑钢门窗经物业服务中心确认方可进行改装;为配合小区创优工作,防盗网必须按物业
服务中心规定的材料、规格及样式安装。
5、 乙方及第三方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
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户及财产的安全。
6、 乙方及第三方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
第八条 乙方装修前需确认房屋验收合格后方可装修,在装修过程中或装修完工后造成的问题的损
失,由乙方和第三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受害方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在乙方或第三甲方履行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前提下,甲方保证在第三方施工期间内按
时做到:
1、 办理装修手续;
2、 办理装修许可证;
3、 指定装修垃圾堆放点;
第十条 在装修期间,甲方有权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广大业主共同利益,保护房屋的结构安全
及外观统一。
第十一条 乙方对其聘用的装修人员在小区内的行为及活动负完全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凭本协议向乙方聘请的装修单位及个人收取如下装修所需费用:
1、 装修保证金:2000元/户
2、 装修人员出入证件:5元/人(工本费)
3、 出入证押金:20元/人
第十三条 甲方凭本协议向乙方收取如下装修所需费用:
1、 垃圾清运费:(代收代缴)2.00元/㎡,敲墙费用另计,按每平方米30元计算。
2、 装修管理服务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天0.02元收取(计算日期从申报日到验收合格之
日)。装修管理费主要用于装修期间各种设备、设施的能源消耗、装修管理服务、各种资料的制作等费用。
第十四条 乙方装修完毕,经物业公司对乙方装修的房屋进行初步查验后,在三个月内确认没有对
公共设施及毗邻房屋造成损坏和影响情况下,退还装修押金。
第十五条 对破坏房屋结构安全和乱扔乱倒装修垃圾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并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 违章装修处理
甲方工作人员在装修管理中,第三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本协议条款,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 责令恢复原状;
2、 责令停工;
3、 赔偿经济损失;
4、 禁止施工人员进入小区;
5、 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第十七条 甲方应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杜绝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现象。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
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监督约定的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第三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监督约定目标,甲方有权要求第三方限期改正,逾期
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第三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第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第三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