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职称聘任及管理办法
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内部职称聘任及管理办法
津外经贸职院人(2005)6号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机制和政策,参照人事局和天津市教委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内部职称聘任及管理办法如下:
一、内部职称岗位设置和聘任原则
根据学院专业设置的需要,结合各系部的实际情况,以各部门现有教师为基数设置岗位职数,原则上中级职数设置不超过基数的50%,副高级及以上职数设置不超过基数的35%,内部职称聘任原则上不超过上述职数的10%。
在不突破岗位设置职数的基础上,本着“不唯学历、资历,注重实绩”的原则择优进行内部职称聘任。
二、聘任条件
(一)讲师的聘任条件
1.学历和资历条件符合下列之一:
(1) 取得硕士学位,在本校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
(2) 本科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四年以上,在本校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
(3) 取得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本校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
2.业务条件和科研能力上原则上要求具备以下五项中的四项:
(1) 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2) 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年均400学时,行政管理人员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
(3) 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对本学科理论和实践有较好的认知能力,对本学科国内外的前沿动态有一定了解;
(4) 具有本专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能熟练运用到教学过程中;
(5) 有一定科研能力,符合下列一条:
a.从事教学工作以来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b.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获奖论文一篇以上; c.参编或撰写各类教材;
d.参与院级科研课题或精品课程工作;
内部职称聘任及管理办法
e.获得学院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二)副教授聘任条件
1.学历与资历
(1) 获博士学位两年以上,本院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
(2) 获硕士学位五年以上,本院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
(3) 取得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中级技术职称五年以上,本院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
2.业务条件、科研能力原则上具有以下五项中的三项:
(1)系统地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学院教学工作任务,历年教学考核为优秀;
(2)对本专业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和本行业的发展动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能用于指导教学实践工作;
(3)被聘为学院重点专业或急需专业的专业带头人或是优秀的教学和科研骨干教师;
(4)科研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近三年来在国内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b. 出版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参与编写专业教材,本人参编部门不少于五万字;
c. 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已结题;
d. 获市级优秀教师称号;
(5)在教学或科研中有特殊荣誉或为学院发展做出特殊贡献。
三、聘任程序及相关待遇
1、人力资源部共同进行资格审查,提交学术委员会进行讨论,由学院进行聘任。
2.聘期为一年,聘期内按照聘任的职务兑现教师职称在职级评聘时所占的权重。
3.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学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4.聘期结束后依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四、本办法经2005年11月4日院务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最终解释权在学院人力资源部。
二00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