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林地补偿协议
甲方:张家口市赤城县镇宁堡乡东沟村
乙方:张家口市隆源供水有限公司
乙方因“张家口市区、崇礼县补水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临时占用甲方林地 公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占用林地主要用于管线,泵房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
二、 征(占)用范围:
(详见项目拟占用林地范围图),征地范围以占地范围图为准,范围图界限经甲乙双方现场指定确认。
三、 经双方现场勘测确认,乙方共临时占用林地面积: 公顷,林地补偿费计 万元,补偿费用由乙方于2011年 8 月 28 日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 在补偿资金到位并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后,乙方可在被占用林地进行正常的施工建设活动。
五、 植被恢复:乙方占用甲方林地只享用使用权,原所有林地权属不变。乙方负责植被子恢复种草栽树。若乙方由于某种原因不能进行恢复工作,可以按工程量预算金额委托林业部门予以施工。
六、 以上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不得违反。
七、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所订立的补充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林业主管部门 份。
甲方(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