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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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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下的所有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标准和分类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价值在1500元以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一条 计价方法: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具体操作见<<企业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章节。

第二条 对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类管理:

(1)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造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工作机器及设备、工具仪表及生产用具、运输设备、管理用具等。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职工宿舍、食堂、学校、医院、专设的试验机械等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

(3)出租固定资产、指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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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调入尚未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指本企业不需要处理使用的固定资产。

(6)封存固定资产,指经审核批准不用的设备。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三条 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由于磨损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价值,所提取的价值用货币表示就是折旧费,折旧费用于固定资产的不断更新和重置。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采用个别折旧率,提足折旧后仍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减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在下一个月份相应增减,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应当足额提取折旧。

1. 折旧方法:直线法 预留残值:3%

2. 折旧年限:

2.1.房屋:(1)生产用房屋30年(2)非生产用35年。

2.2.建筑物:(1)生产用建筑物15年(2)非生产用建筑物15年。

2.3.通用设备:全部5年。

2.4.专用设备:仪器仪表是5年

2.5运输工具:5年

第五条 报废或转让的固定资产的变价净收入(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原价减累计折旧)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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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的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处理。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采取待摊办法进行核算,摊销期应与大修理周期相同。

第七条 各分子公司应加强固定资产使用的管理,管理部门应定期编制“固定资金用量计划表”核算好固定资金产值率和固定资产利用率。

第五章 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及审批

第八条 各部、室、分公司等新增固定资产必须首先填写“新增固定资产申报表”报公司综合办公室,纳入公司年度预算计划。

第九条 审批程序

1、年度公司预算12月报总公司审批。

2、经批准后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在执行中,必须上报计划执行报告,经总部批准后,交由财务部执行。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新增固定资产申报表获批准后,所需要设备的采购和土建、安装、施工合同一律按公司颁发的《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所有固定资产采购和施工合同必须报综合行政部、计财部备案执行。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更新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同时,应办理被更新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第十二条 新增固定资产在 3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有科研报告和可行性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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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

第十三条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首先要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再经董事会批复后方可报废,并对报废资产建立台帐,责成专人进行管理。对报废所得收益,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四条 公司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汇总表连同审批表一起报送公司董事会统一审查后,转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出租、外借、转让、变卖需以公司总经理签字,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到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和办理有关手续,对出租、转让及报废残值所得的收益,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对租入的固定资产,由租入单位负责其维护和保养、检修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每年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落实盘盈、盘亏和应报废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管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分析审核,将结果以文字及表格形式于12月底前报公司领导及董事会。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调拨

第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的调拨,由调入单位负责办理,认真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表样附后),按调拨内容要求,经逐级审核后方可执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据此进行固定资产的使用费及折旧费在部门之间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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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每年大修、改造、革新后,从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或停用的闲置固定资产应及时予以整理,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申报表》,拟定处理意见后经总经理签字呈报董事长审核后为准。

第十九条 《闲置固定资产明细申报表》一式二份,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计财部、各一份作为帐务处理依据。

第二十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折旧停提时间以审报表中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签署意见日期为准。

第二十一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调拨,由公司统一调拨。出售给本公司以外单位要报综合办公室批准方可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公司计划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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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通威尔公司固定资产购置审批流程。

分公司下列事项须报请总部批示:

1. 根据工作需要需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报总部审批后执行;

2. 根据公司年度全面预算计划需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报总部审批后执行。

请示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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