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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文件食源性疾病奖惩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1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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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奖惩管理办法

2016年我院成为兵团食源性疾病哨点医院,根据《2018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师卫生局及师财政局文件精神,为规范此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监测对象: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异常病例。食源性疾病病例包括食源性感染性病例,食源性中毒病例。

二、食源性疾病实行首诊负责制。临床医生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病例信息表》,对于食源性感染病例中出现腹泻症状的同时按要求采集病人粪便标本;发现食源性异常病例应填写《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检验科接到科室送达的粪便标本,按照手册要求进行培养,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生物标本检验结果表》。

三、报告时限。对于食源性异常病例、食源性中毒病例与2例以上同源食源性疾病病例,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医务科,对于其他个例食源性感染性病例,在24小时内报医务科;对于食源性传染病病例,按照传染病报告时限进行报告。

四、各相关科室负责人承担本科室食源性疾病监测的管理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五、医务科承担医院食源性疾病的日常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院内培训;每日收集、汇总并网络报告《食源性疾

病病例监测病例信息表》,对于院内出现的疑似食源性聚集病例甚至死亡病例,应立即报告师卫生局;协调食源性感染性病例标本的实验室检查工作及标本送达任务;每日开展食源性异常病例监测工作并记录,及时收取临床科室上报的《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并经院内专家会诊确定的异常病例信息(含患者病历及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复印件)报师卫生局及师疾控中心。

六、执行责任追究制。对于科室未按规定上报,存在隐瞒、缓报食源性疾病病例的人员,按照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一次扣除医疗质量组织与管理分数20分。情节严重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奖励办法。临床科室每上报一例每月绩效给予40元奖励;检验科每上报一例当月绩效给予20元奖励;医务科负责网报人员每报一例当月绩效给予10元奖励。

八、培训管理。每年不定期对全院临床医师进行食源性疾病相关培训。培训费按照院发〔2016〕46号文件管理相关规定:副高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每半天不超过600元,正高技术职称每半天不超过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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