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定向发行认购股票附条件生效协议(新三板开户的自然人投资者适用)
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
2015年月日
新三板定向发行认购股票附条件生效协议(新三板开户的自然人投资者适用)
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
甲方(认购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乙方(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代码为,股票简称为“”。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2、甲方有意对公司股权投资后成为公司股东,甲方具备股转系统规定的合格投资人资格。
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就甲乙双方本次定向发行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达成如下协议,以资 共同遵守。
第一条认购数量和价格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认购乙方本次发行股票万股,认购价格为人民币元/股,合计金额万元(大写:万元整)。
2、乙方将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定向发行股份事项,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且本协议生效的前提下,甲方应向乙方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上述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股款。
3、在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定向发行股份后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日期内将认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