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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11-21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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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认真做好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快速高效处理突发事

件、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整体作战能力,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增强防范水平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镇党委和政府的统

一领导下,以确保稳定为宗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按照预防为主,及早介入,依法处理,防止扩大的原则,在有效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同时,力争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以保稳定。

二、适用范围

我所辖区范围内发生的社区矫正对象发生突发事件的

预防和处置;我所社区矫正对象在镇外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对我所辖区范围内可能造成影响的邻近镇乡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三、界定

本预案所指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是指:一名以上本镇社区矫正对象在事件中起主要作用的以下几类事件。一是造成

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将或已构成社区矫正对象重新严重违法犯罪的事件;二是蓄意破坏或重大影响我镇经济、社会稳定的事件;三是有重大社会影响且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四、领导小组

成立太安司法所处理社区矫正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

组 长:谭东 副镇长

副组长:向祥 综治办主任

杨庆 太安司法所司法助理员

成 员:各村居委会成员及各矫正对象帮教小组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传达上级指示命令;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集结;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并作出决定;与相关单位进行联络;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全程记录,并起草材料向上级报告。

2、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对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一)接到群众报告的情况处置

太安司法所接到群众有关社区服刑人员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报告后,司法所应立即向公安派出所报警并马上前往事发现场了解情况,采取有效措

施,向我镇社区矫正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二)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况处置

太安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有关社区服刑人员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报告及非正常死亡的通知后,应立即向镇社区矫正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迅速到达现场了解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和查证工作。

(三)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的情况处置

太安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或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后,应立即查找,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通知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继续查找,司法所积极协助。

太安司法所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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