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概述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违约的救济措施
第一节 概述 合同及国际商事合同 调整国际商事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国际商事合同的基本原则
合同是指设立做或不做某一特别事情义务的协议
国际商事合同是商人之间的国际合同和/或交易具有商事性质的国际合同。
买卖、金融、投 资、租赁等各种 以营利为目的的 活动
从事经营活动 的自然人或具 有法律人格的 组织
跨国因素的泛 指:主体、客 体、订立、变 更或履行等行 为与国外有牵 连
国际法规范 国内法规范
目前不存在具有全球一般法性质而广泛适用于国际商事合同各领域的综合性的国际条约或公约。 但是在销售代理、货物买卖、运输和票据等领域
都出现了有很多国家参加的国际公约,在很多情况下这些公约便是其适用领域中国际商事合同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确定的依据。如《联合国国际 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以条约、公约或国际惯例为表现形式并适用于国际商事合同的国际法规范虽然已具有相当规模, 但因参加或认可国家有限、当事人明示排除及这
些规范自身在某些方面的缺漏等原因,在很多场合下,国际商事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职 能根据有关国家的国内法确定。– 成文法 – 判例法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恪守合法合同的原则 遵守强行法原则
第二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当事人具有订立国际商事合同的能力 对价
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要约 承诺
(一)要约 要约的定义及其特征 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的约束力 要约的失效
1.要约的定义及其特征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肯定和明确的建议。 要约人、受要约人
肯定是指要约人受该建议约束的意思表示。 一项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不肯定,则为邀请要约 建议中包含由建议人确认为准(bye our confirmation)或依赖其他条件之意的,为邀请邀 约;广告类的建议包括价目表、商品目录、服务
指南等多数影视为邀请要约,但建议人有相反意思的除外
非广告类的其他建议,可根据其中的一些用词是否肯定而定,如“供应你方……”、“向你方定 购……”等在无相反的其他意思的情况下,一般可 以视作要约
要约应包含足以确定要约人与受要约人之间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 建议人的一项提议如果对自己与受建议人之间主 要权利和义务很不确定,
则这样的提议即使被受 建议人全盘接受,建议人与受建议人之间也不会
存在有约束力的合同,因为任何国家的合同法和法院并不能为建议人和受建议人创立合同。
总的来说,一般的国际商事要约最少应包含标的、价格或确定价格的方法、数量或确定数量的方法 三项内容。否则会因为缺乏明确性而对要约人或
受要约人缺乏约束力。
坎特雷有限公司诉特拉纳有限公司 案 T与建筑承包商C达成一项协议:如果C介绍某人来投资,T将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来雇佣C为承包商。 后来,T却将承包工作授予其他企业而与C发生争
执。 美国法院认为,建筑合同的价格条款为一基本条
款,当事人对该价格或改价格的确定方法未作约定,因此,原被告之间并不成立一项有约束力的 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被告违反什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