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银川望远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乙方: 宁夏宝德威路灯制造有限公司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
程实际情况,依据银宁夏晟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永招中
书【2014】158号订立本合同。
一、 项目名称:望远大道等路灯改造安装工程
二、 工程地点:银川永宁望远工业园区内
三、 工程规模:道路总长17.64km。
四、 承包方式:施工图总承包(即包工包料)。
五、 订立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六、 承包范围与价格:
1、本项目照明工程施工图本次招标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规范
要求的内容。
2、合同价款为中标价,壹仟贰佰贰拾叁万零贰佰贰拾壹元整
(¥12230221元)。
七、 付款方式:
1、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5%,剩余5%待保修期满
后30天内结清。
2、 签订合同10天内,甲方预付备料款10%(即¥1223022.1元),
备料款在结算支付95%时扣除。
3、 在进度款不能满足备料需要时,可预借部分备料款。
八、 结算方式:
1、合同价加(减)变更签证。
2、签证中无中标单价的,按08清单计价规范、银川市造价站公布
的相应时期材料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材料价格须经甲方认可)作为最终结算单价。
3、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将结算书报送甲方。
九、 工期及质量要求:
1、本项工程于2014年6月10日前完成。
2、工程质量验收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必须达到合格)。
3、所有的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技术标准规定。
4、路灯型号由甲乙双方依据招标要求选定。
5、保修期为一年(本项照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十、 责任约定: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戴彬为本项工程质量监督人,负责本项工程的施
工进度、质量监督及进度款的审核。
2、协调各项工程的配合。
3、如施工图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4、及时拔付工程进度款。
(二)、乙方责任
1、保质、按期完成本项工程。
2、包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者,乙方承担一切返修费用。
3、所有的施工材料需经业主、甲方、监理等相关人员验收合
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承担原材料送检及费用。
5、负责配合甲方完成本项工程的竣工资料。
6、每月25日前报送该月进度款及下月计划完成工程量。
7、积极配合其他分项工程施工衔接要求。
8、合同签订后,应复核施工图,如发现有设计问题,应及时
通知甲方。
9、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年内,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予以修
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10、承担施工期及保修期内路灯用电问题。
十一、 安全与文明施工约定:
(一)、安全责任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人身伤、残、亡事故的责任及
经济赔偿,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车辆与人员在场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施工规定,损
坏场内设施要照价赔偿。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遵守相关安全防护管理条工例。
(二)、文明责任: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与甲方及各班组发生矛盾冲突。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遵守相关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备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