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编号:CCEED/QMS/18—2000
版本:第二版
批准人:
发放号: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 2002.02.06发布 2002.03.01实施
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CCEED 中建八局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共6页 1
目 录
1 范围………………………………………………………………………………(2) 2 相关文件…………………………………………………………………………(2) 3 术语和定义………………………………………………………………………(2) 4 实施责任…………………………………………………………………………(2) 5 管理要求…………………………………………………………………………(2)
5.1 安全目标管理…………………………………………………………………(2)
5.2 安全管理组织…………………………………………………………………(3)
5.3 安全技术管理…………………………………………………………………(3)
5.4 安全教育和培训………………………………………………………………(4)
5.5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4)
5.6 安全事故的处理………………………………………………………………(5) 6 记录…………………………………………………………………………(5)
6.1 安全保证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审查记录(R1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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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程序依据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标准和本局《质量手册》编制,适用于所有本局承建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2 相关文件
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标准;
本局《质量手册》;
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3 术语和定义
参照本局《质量手册》中的术语解释。
4 实施责任
该程序由主管生产副局长分管,局工程管理部和公司安全部门分级监控,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
5 管理要求
5.1 安全目标管理
5.1.1 局工程管理部根据国家法规及实际情况,每年初确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印发执行。
5.1.2 各公司安全部门应根据国家法规和局下达的年度目标,确立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或对局年度目标进行分解细化,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报局工程管理部。
5.1.3 公司应与项目经理部签订项目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和要求,并在项目结束时对责任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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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项目经理部应对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具体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落实。
5.2 安全管理组织
5.2.1 局和公司分别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分级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落实项目各项安全措施;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2.2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有独立行使安全检查、勒令整改乃至下达停工整顿指令的权利,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5.2.3 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切实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5.2.4 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应确定并提供充分的资源,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项目所需的资源应在安全保证计划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中明确。这些资源可包括:
a)与安全生产相适应并经培训考核持证的管理、执行、检查和操作人员; b)安全防护设施;
c)必要的安全检测工具;
d)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5.3 安全技术管理
5.3.1 在工程施工准备的前期,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结构、环境等因素进行安全生产策划,编制安全保证计划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保证计划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可以单独编制,也可以是施工组织设计或质量计划的一部分,但专业性较强的应单独编制,并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的规定(如: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策划内容如下:
a)工程施工各阶段的安全防护措施方案;
b)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
c)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文件、规范、操作规程;
d)危险部位和过程的控制措施;
e)控制和检查手段及要求;
f)意外事故的处理程序等。
5.3.2 安全保证计划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5万平方米或造价5000万元(含)以上的单体工程,以及1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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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造价1亿元(含)以上的群体工程,其安全保证计划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审批后报局工程管理部备案。局工程管理部应对备案的计划或方案进行审查,做好审查记录(R18—01),并将审查结论反馈原单位。局总部直接管理的工程,其安全保证计划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局工程管理部审批并备案。
5.3.3 项目安全员应做好安全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如实反映项目安全生产情况。
5.4 安全教育和培训
5.4.1 公司应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确保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是:
a)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
规章制度(局直管项目由局工程管理部组织实施);
b) 项目部培训教育:工地安全制度、现场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c) 班组安全教育: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讲评、事故案例分
析。
5.4.2 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实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增强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知识,提高操作者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如下:
a)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专业技能;
b)施工现场的安全规章、文明施工制度;
c)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保护措施;
d)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实施中特定的安全技术规定;
e)安全保证计划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规定要求;
f)特定环境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g)对潜在的事故隐患和发生紧急情况时,如何采取防范及自我解救措施。
5.4.3 节假日前后,上岗前,事故后,工人转岗时,应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5.4.4 安全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不同分别进行,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资格考核和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5.4.5 上述教育和培训应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做好记录。
5.5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5.5.1 分项工程施工前由施工员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中体现。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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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项目安全员每周进行一次例行安全检查,日常进行巡回检查。例行检查应做好记录。
5.5.3 对深基础施工、大型构件起重吊装、脚手架提升等危险的部位和过程,项目安全员应进行连续安全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5.4 公司安全部门应定期检查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一般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远离公司驻地或当地有公司派出人员的地区,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5.5.5 当遇有恶劣气候变化或停工后重新开工时,项目经理部应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性。
5.5.6 局工程管理部应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直营公司和直管项目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发现共性问题应采取纠正措施。
5.5.7 所有检查应以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标准规定为依据。当上述标准不能覆盖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时,应在安全保证计划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5.5.8 上述检查均应按局《质量手册》规定的格式做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即时整改的,可口头交代,在记录中说明;需要较长时间进行整改,或问题比较重要的,应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单,规定整改完成期限,指定验证人。整改完成并经验证人验证后,把整改通知单返回原下达人。记录的保存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5.6 安全事故的处理
5.6.1 安全事故的分类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执行。
5.6.2 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经理部必须以最快的方式(电话或传真)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局直管项目报局工程管理部,并在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公司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等级酌情处理。
5.6.3 造成重伤或四级以上安全事故的,公司主管部门应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局工程管理部和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部门报告。构成三级以上重大事故的,由局工程管理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四级及以下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报局工程管理部。
5.6.4 造成人员轻伤或达不到等级事故的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处理,并将有关情况报公司主管部门。
6 记录
6.1 安全保证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审查记录(R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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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证计划(安全技术措施)
审查记录(R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