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X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参与XXX高速公路工程实施的建设单位(即XXX高速公路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勘察设计单位、试验检测单位、施工单位(即承包人)和监理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是安全事故0事件。参与防城至东兴高速公路建设的各监理、施工单位要积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关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
第四条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时,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五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落实体系。从指挥部、总监办、驻地办、各施工单位、到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最高层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驻地监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设在指挥部。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指挥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工程部、合同计划部、协调部、综合部、财务部等部门为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第七条各总监办成立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合同段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安全技术的指导,由各总监办的总监理工程师任组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并指定一名专业工程师为专(兼)职安全监理,负责日常安全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质科(或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副经理、党支部书记、总工和安质科的科长组成。安质科按照安全生产合同规定数量设置专(兼)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第一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施工单位所辖工区(队)应有兼职安全员。现场施工员要分管安全。工区(队)负责人是本工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是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保卫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负责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治安工作,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第十一条参建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安全职责明确。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在指挥部指挥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分析防城至东兴高速公路全线的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