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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家普查制度改革统计调查体系
——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李纲答记者问
本刊记者 李露华
(中国统计,2002年第10期)
针对近来海外一些怀疑中国统计数据准确性的论调,《中国统计》记者就普查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李纲。
问:最近海外有一些怀疑中国统计数据准确性的论调,你能否从我国普查工作的角度谈一谈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答:可以。的确,现在一谈到中国统计信息的真实性问题,不仅在海外有一些怀疑的论调,就是在国内的责难之声,恐怕也是不绝于耳。究竟如何看待这一问题,我看除了一些人别有目的之外,再恐怕就是对统计工作不甚了解所致。大家知道,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统计的调查对象不仅数量剧增,而且构成越来越复杂,尤其是利益主体多元化后,被调查者对统计调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程度已大为降低,人为干扰的因素也在日益增多,统计信息失真的危险性确实是在日益增大。但统计部门并非束手无策。而是针对变化了的客观形势,积极地采取了许多应对之策。其中建立国家普查制度,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就是一大重要举措。
问:那么,就请你谈一谈这一重大举措的基本内涵?
答:概话地说,就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参照国际上成功的经验,逐步从根本上改革我国原有的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机械求全、无所不包,逐级上报、层层汇总的统计调查体系和信息流程,确立了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以必要的统计报表、重点调查和综合分析等为补充的,多种方法综合运用的统计调查体系。应当说,这一调查体系,不仅已经在我国的统计法律法规上得到了确认,而且也在实践中取得了重大进展,从而在统计调查技术和信息运行机制上,最大限度地排除了人为因素的干扰,较为有效地保障了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问:这么说,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就是为了适应这一改革需要而成立的了?
答:是的。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是随着我国统计事业的发展,特别是为适应国家周期性普查制度的确立,应运而生的。
如上所述,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统计调查体系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1994 年7 月正式确立了周期性的普查制度,具体普查项目包括人口、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和基本单位等。其中,人口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农业普查每10 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0、3、5、7 的年份实施;基本单位普查每5 年进行一次,在逢1、6 的年份实施。迄今为止,已经先后组织实施了五次人口普查、三次工业普查、两次基本单位普查和一次第三产业普查、一次农业普查,并且都取得了很大成绩。同时,在实践中我们也认识到了普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每项普查一般都自成体系,普查与普查、普查与经常性统计之间,在指标设置和口径范围上还存在一些不一致现象,数据衔接比较困难等等。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各项普查分头实施,没有一个专门机构来对其进行综合研究和统筹协调,则是其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能有这么一个专门的机构,来经常研究普查的规划、普查的衔接和普查的总体实施等,那么,这些问题自然就可以避免或者减少。因此,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国家统计局于1998 年8 月正式成立了普查中心。应当说,在当时国务院大幅度精简机构、压缩编制的情况下,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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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顺利成立,这本身就充分说明了国务院对普查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问:那么,如今普查中心都具备了怎样的规模?这些年来在普查方面都作了哪些工作? 有些什么经验值得借鉴?
答:目前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编制60 人,下设五个处,具体负责有关普查的各项组织和实施工作。值得一提的是,经过不到四年的发展,地方各级普查队伍的建设也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已有2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将近100 个地、市、县成立了普查中心,一个有效的普查工作运行系统正在逐渐形成。
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成立以来,在对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周期性普查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探讨的同时,于2001 年精心地组织实施了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该项工作现已进入国家数据处理和质量评估阶段。在时间紧、起步晚、任务重的情况下,这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各项工作之所以进展比较顺利,我觉得关键是注意了这样“三个结合”:
一是将基本单位普查工作与全国正在深入开展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比较顺利地争取到了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密切配合,并且引起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以及新闻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从目前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看,各级领导重视程度之高、各部门协作配合之好、宣传动员的效果之明显,都与我们能够充分地利用外部这个有利环境密不可分;
二是将基本单位普查工作与我们正在大力推进的统计制度和调查方法改革紧密地结合起来,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地方各级统计部门做好基本单位普查的责任感。虽然这次普查在工作布置上时间紧迫,但大家都能比较充分地认识到搞好这次普查对于国家宏观管理特别是对统计工作本身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因为如果我们不能以这次基本单位普查为契机,抓紧建立和完善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且能适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我国的统计调查体系改革就很难迈出实质性步伐。也正是因为这样,所以各级统计部门才无怨无悔,并且千方百计地克服重重困难,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三是将基本单位普查工作与普查中心的队伍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努力在普查工作的实践中培养和造就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的干部队伍。一方面将普查与各地正在进行的机构改革结合起来,积极指导地方普查中心的组建工作,从而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另一方面又抓住这个难得的历史性机遇,要求普查中心的干部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引导大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自觉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改进工作方法,形成一种团结协作、开拓奋进、自信自强的良好风气。
问:这次基本单位普查的单位数如此庞大复杂,你们是如何做到不重不漏,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的?
答: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遗漏和重复,切实保证数据质量,我们在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在宣传上,会同中共中央宣传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并在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国内主要媒体深入系统的宣传统计法和普查的目的、意义,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二是在组织方式上,按照国务院确立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从中央到地方乃至乡镇和街道,都建立了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并且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比较广泛深入地动员和组织了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力量,来共同做好基本单位普查工作。
三是在调查方法上,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先利用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行政注册登记资料结合统计部门现有的基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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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录库,逐一进行核对,然后在此基础上,采取划分普查小区,逐个进行拉网式清查的办法进行普查登记,从目前的情况看,全国从上到下,各个地区、各个部门的工作都是非常认真的,而且相互之间的协作配合也非常默契。
四是建立了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机制,从方案设计、人员培训、清查摸底、调查登记、收表审表、数据录入和数据处理以及数据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具体来说,就是:
在准备阶段,制定方案要求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内容清楚,标准统一,解释明确。并且实行从上到下,逐级培训的办法,受训人员必须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调查登记阶段,要求每一个调查单位都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普查表的接收、内部协调、填表和报送工作。填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普查的填报规定和填报说明,对每一个调查项目以及每一个指标和代码进行详细审查,保证填写内容有根有据,在无逻辑性和技术性差错的情况下,才能填写正式表。
在数据录入、数据处理阶段,要求建立数据录入岗位责任制,录入员必须对录入的数据登记建档,录入的数据必须与调查表进行核对,确保审核无误。录入完成后,还要对全部数据进行集中审核。
在数据验收阶段,国家在对各地区上报的综合表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后,及时反馈意见,各地区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要查实补漏,校正后再上报全部数据,对验收质量问题较多的数据,退回报告单位复查校正后重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问:衡量这次普查成功与否的标志是什么?这次基本单位普查对改进和完善统计调查体系有什么重要作用?
答:这次基本单位普查即将进入资料的开发应用阶段,此项工作做得好坏是衡量这次普查是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因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任何一项普查工作的评价,最终都要看其最后的开发应用情况如何,也就是说,要看你究竟提供了一些什么成果,解决了一些什么问题。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02 年63 号文件的要求,这次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在国家、省、地、县四级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并能适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实际上,这并不仅仅是完善市场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而且也是改革和完善统计调查体系所必需的。因为无论开展各项普查,还是推广应用抽样调查方法,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就是必须掌握统计的总体单位数,建立完整的“字典库”或科学的抽样框。所以通过这次基本单位普查,健全和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对于推动我国的统计制度和调查方法改革,完善统计调查体系,确保统计数据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