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一部分 作业规程
一、作业规程(包括掘进作业规程和回采作业规程)审批内容:
(一)、掘进作业规程审批内容包括:
1、危险因素辨识。
2、现场调查报告。
3、巷道名称、用途、位置、上下、左右关系、附巷道布置图。
4、地质基本情况(包含水文地质概况)。
5、巷道形状和断面尺寸并附断面图,巷道支护形式,永久支护与临时支护形式及其材料、规格、棚距、中腰线、临时支架与永久支架和工作面间的最小、最大距离、平、剖面图及巷道中、腰线,锚杆支护应详细说明锚杆规格、锚杆锚固方式和锚杆布置方式、锚杆的安装工艺及锚杆布置图。
6、掘进方式
(1)机掘方式:掘进机械化及其工艺流程与设备图,说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生产能力、功率、使用电压、生产厂家、进刀方式、顺序、附进刀顺序图。
(2)炮掘方式:爆破说明书说明钻眼设备与配备、炮眼布置位置、方向、深度、眼距、角度、装药量、联结方法、爆破顺序、并附炮眼布置的正附侧面图。
(3)施工工艺及顺序。
(4)装运煤方式。
(5)辅助运输方式。
7、通风系统。
8、防灭尘、隔爆设施、压风、监测监控、供排水、供电、通讯照明系统。
9、劳动组织和正规循环作业图表。
10、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1、安全措施(包含地质防治水专项措施)。
12、工作面避灾路线。
(二)、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审批内容包括:
1、危险因素辨识。
2、现场调查报告。
3、采煤范围内外及其上、下的采掘情况及其影响。
4、地质情况及煤层赋存情况及水文地质概况。
5、工作面巷道布置。
6、采煤方式及采煤工艺流程。
7、顶板管理及支架说明书。
8、通风系统。
9、辅助运输系统。
10、供电、排水、压风、通讯照明系统。
11、采煤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2、安全措施(包含地质防治水专项措施)。
13、工作面避灾路线。
二、作业规程审批程序
1、每个采掘工作面,都必须在投产(或开工)前,按照规定
的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或“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严禁无作业规程进行生产。
2、生产科应提前一个月向地质部门下达由总工程师签字批发的委托书,地质部门按规定时间向生产科提供掘进及回采地质说明书,由生产科安排施工单位技术员编制作业规程。
3、作业规程的初稿提出以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初审盖章后交矿生产科,由生产科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审批后,报请矿总工程师,会同生产矿长召集有关单位(生产、运输、安全、机电、通风、矿安监处等部门)参加会审,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经施工单位技术员修改补充后,有关部门方可在文本上签字。定稿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禁止以“传阅”方式审批作业规程。
4、“作业规程”必须于投产(或开工)前半个月编写完毕,并送交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批。
5、采掘工作面结束后,“作业规程”即行作废。
三、作业规程审批标准
1、作业规程必须装订整齐,图文清晰,内容齐全,排序合理,不得乱涂乱改。
2、规程中的内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工作面巷道布置图比例要适当。图中要注明巷道名称、煤柱尺寸、并从图中能够看出工作面的四邻位置关系。
4、供电系统图中符号要规范。
5、规程中交叉点平面图、断面图、剖面图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做出。
6、初稿必须由各部门参加会审人员审核后盖章。
四、审批时限:
生产科必须在采掘工作面施工前1个月下发作业规程编制通知单。队技术员接到生产科下发的“作业规程编制通知单”之日起一周内将初稿交生产科进行审核,并在3—5天内由各相关科室对初稿审核完毕,投产前10天将批准打印后的正式规程下发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五、审批级别:矿级。
六、审批人员的资格:
各相关科室的审批人员必须是有实践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相关科室精通业务的主要负责人。
七、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一)、编写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1、必须是转正的工程技术人员。
2、编写前,编写技术人员必须到所要施工的工作面(或地点)进行现场调查。
3、领取所要施工的工作面的各种资料。
4、会审后的规程要进行整理,并将会审意见整理后纳入作业规程中。
5、打印前后,进行校对。如有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本人负全部责任。
6、编写规程要做到语言通顺,文字清晰简练,图文并茂,修辞准确,概念明确。
(二)、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1、审批前到所要施工的工作面进行现场调查。
2、通风、机电、运输、生产、安监等部门的审批人员,对各自审批的内容要认真仔细,不得随意签批。
3、必须按通知时间到达指定会审地点参加会审。
4、矿总工程师对所审批的作业规程负全面责任。
5、生产科分管工程技术人员对生产工艺、技术要求、支护形式、顶板管理方法、规程标准负责。
(1)打印好的作业规程要进行校对。
(2)施工单位变更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原规程进行复查或更新规程。
(3)规程使用期满一年后,负责通知有关单位进行修改补充。
(4)发生构造等地质条件变化时,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编写、审批补充措施。
(5)作业规程使用结束后,负责收回该作业规程。
6、安监处审批人员对规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有关安全方面的条款负责。
7、通风科审批人员对通风路线、风量及防尘措施、瓦斯及放炮等管理内容负责。
8、机电科审批人员对机电设备的布置、维护、操作和机电管理内容负责。
9、运输科审批人员对辅助运输管理负责。
第二部分 工程设计
一、审批内容
1、本规定中的生产设计是指:矿井开拓延伸、生产技术改造、地质勘探及防治水、一通三防、锚杆支护、采区和工作面及其它
所有涉及到生产、安全的工程项目设计。
2、生产设计文件必须配套完善,必须有设计说明书,分专业设计的图纸及概(预)算书,关键部位应附有计算书及说明,并应满足相应阶段的技术要求。
二、审批程序
1、矿井开拓延伸和利用公司自有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设计,首先由矿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公司审查、批准列入工程项目前期准备计划后,可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矿井开拓延深和利用公司自有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由公司技改办牵头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审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予以批复。
3、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应在两年前通知地质部门;地质部门在设计前半年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
4、采区设计的编制、审批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区方案设计阶段,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由公司生产处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审批。第二阶段:采区初步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采区方案设计,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部门编制采区初步设计,编制完毕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组织实施。
5、回采工作面设计由矿生产技术部门编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后批准实施。
6、锚杆支护单项工程必须编制锚杆支护工程设计,矿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编制,矿总工程师批准。
7、矿井内一般性生产环节技术改造设计由相关部门及矿总工
程师批准后实施。而对一些技术要求较高且难度较大或规模较大的技改项目,在完成上述程序后,还需经公司对应主管业务处室审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8、技术要求不高且工程量不大的地质勘探及防治水工程设计由矿组织编制,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技术要求较高且工作量较大的地质勘探及防治水工程设计在完成上述程序后,还需报公司地质处审批。
9、技术要求不高且工作量不大的“一通三防”工程设计由矿通风或生产技术部门编制,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技术要求较高且工作量较大的“一通三防”工程设计在完成上述程序后,还需报公司通风处审批。
三、审批标准
1、工程设计所用图纸的幅面尺寸必须符合GB126—74的规定。
2、一张图纸上采用一种比例绘制时,只在标题栏内标注比例,如用两种以上的比例绘制时,应分别将比例标注在图形上方并将主要图形比例标注在图标题栏内。
3、所有图纸和技术文件中的书写的汉字、数字、字母均须字体端正、笔划清楚、排列整齐。
4、图线、尺寸注明及图例符合“采矿设计手册”相关规定要求。
5、图纸应做到干净、整洁、所取比例大小适中。
6、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通风、运输、机电、行人的相关要求。
四、审批时限
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设计审批完毕。
五、审批级别
1、矿井开拓延伸和利用公司自有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公司级。
2、采区设计------公司级。
3、回采工作面设计-----矿级。
4、锚杆支护设计------矿级。
5、矿井内一般性生产环节技术改造设计------矿级
6、技术要求较高且难度较大的技改项目------公司级。
7、技术要求不高工程量不大的地质勘探、防治水、一通三防工程设计-----矿级。
8、技术要求较高且工程量较大的地质勘探、防治水、一通三防工程设计----公司级。
六、审批人员的资格
工程设计的审批人员必须是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
七、工程设计人员职责、权限和义务
1、设计人员必须熟悉了解所设计项目的地质、现场实际情况。
2、工程设计必须遵循《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工业设计规范》、上级对设计有关问题的指示以及会议纪要等。
3、工程设计要经多方案比较,从中选取经济、科学、合理的方案。
4、设计人员一旦发现工程设计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必须立即进行修改。
八、审核、审批人员的人职责、权限和义务
1、必须充分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及现有生产装备水平。
2、机电、通风、运输、生产、安监对工程设计中涉及本部门的相关内容负责,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的设计不得签批。
3、审批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工程设计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
第三部分 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内容:
1、基本情况概述。
2、施工方法。
3、安全措施。
4、注意事项。
二、安全措施的审批程序
1、安全措施分通用类及非通用类,采用分类管理。
通用安全措施是指:措施内容不随作业场所的变化而变化或变化很小,而且频繁发生,经常使用的一些专项措施;非通用类安全措施是指除通用类以外的其它所有安全措施。
2、主管业务部门编制通用安全技术措施前,应首先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及相关施工队充分交换意见,确定技术要求,编制完成后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组织会审,批准后的通用安全技术措施印制成“通用安全技术措施工作卡”。“通用安全技术措施工作卡”应明确适用范围、现场作业要点、主要技术要求、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等。
3、使用“通用安全技术措施工作卡”时,要结合施工具体情况
作出必要补充措施,由施工单位填卡申报,分管业务科室、调度、安全以及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贯彻执行。
4、非通用类安全措施的编制应根据现场情况由施工队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充分交换意见,确定技术要求后,由施工队技术员负责编制,施工队长初审盖章,上报有关领导或科室组织会审。
5、旧区复产,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同意,分别报公司通风处、生产处组织有关业务部门会审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标准
1、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装订整齐,文字清晰,语言通顺,不得随意乱涂乱改。
2、内容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四、审批时限
必须在上级规定时间内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完毕。
五、审批级别
一般为矿级、火区的恢复生产、旧区复产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为公司级。
六、编制、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1、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
2、审批人员审批时要认真仔细,本着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核,不得随意签批。
3、充分了解现场情况。
第四部分 方 案
一、审批内容
1、基本情况概述。
2、施工方案。
3、需重点说明的问题。
二、审批的程序:
相关业务科室→副总→矿领导
三、审批标准
1、内容清晰、语言通顺、装订整齐、不得随意乱涂乱改。
2、内容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四、审批时限
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完毕。
五、审批级别
矿级。
六、审批人员的资格
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
七、编制、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批,不得随意签批。
所编制的方案要科学、合理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深入现场进行现场调查,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