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料注意保存事故(事件)通报2015 年第 3 期 总第 47 期 2015 年 4 月 3 日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监管部签发: 何朝阳广东电网公司潮州供电局 “3.25” 外施工单位人身死亡事故通报2015 年 3 月 25 日,广东电网公司潮州供电局所属潮安 供电局(县局)在 110kV 鹳巢站 10kV 金石 I 线龙下支线新 建配网工程中,发生一起外施工单位人员一般人身死亡事 故,造成 2 人死亡。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 (国务院第 493 号令)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规定,该事故已调查完毕,广东电 网公司已向公司“说清楚” 。现将事故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线路情况-1-
10kV 金石Ⅰ线龙下支线为 LGJ-120 型架空裸导线, 长 2.7 公里,2000 年 4 月投运。该导线最大允许载流量 300A,2012 年正常方式下最大电流达 294A, 且线路位于潮汕公路主干道 旁,交通繁忙,沿线商户较多,环境复杂,存在安全隐患, 计划 2014 年进行改造。 (二)工程概况 10kV 金石 I 线龙下支线改建工程是潮州潮安供电局 2014 年新建配网工程 (基建管理项目, 编码: 035151WN20130061) 。 新立项工程包含: 新架设 JKLGYJ-240 架空绝缘导线 3×2430 米,敷设 YJV22-3×300 电缆 60 米,更换 6 根、新立 8 根电 杆,总投资 62.25 万元。根据广东电网公司《关于下达公司 2014 年固定资产投资调整计划的通知》 (广电计〔2014〕225 号) ,按里程碑进度,该项目计划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投产。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潮州潮安供电局,由潮州电力设计室 设计,蕉岭源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源公司” ) 施工,广东创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监理。 二、事故经过 2015 年 2 月 6 日, 源源公司向潮安供电局金石供电所提 出申请, 拟在 3 月 25 日 8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停电对 10kV 金石 I 线龙下支线进行停电施工,计划得到批准。 3 月 24 日, 金石供电所副所长潘泽彬 (施工方案审批人) 组织运维班人员、施工负责人、监理人员到现场施工勘查。 召开施工协调会后,运维班班长林丰灿对施工工作负责人林 炳顺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15 时 31 分,运维班副班长辜 若佳签收了源源公司办理的配电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工作任-2-
务为: 更换 110kV 鹳巢站 10kV 金石 I 线龙下支线#1 塔至#20 杆架空导线;更换及增补 110kV 鹳巢站 10kV 金石 I 线龙下 支线#20 杆至#41 杆部分电杆。 3 月 25 日 8 时 0 分,金石供电所运维班(共 10 人)召 开班前会,对当天工作进行分工,班长林丰灿、辜若佳、林 树育、潘桂桐等 4 人和副班长李斌、许晰钿、沈艺桐、黄文 杰等 4 人分别负责执行 10kV 金石 I 线龙下支线停电操作和 台区停电操作。蔡美玲、陈恒等 2 人在供电所接听客服电话 和配变运行数据实时监测。与此同时,施工负责人林炳顺召 开站班会,对工作班 27 名成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随后, 放线指挥员詹国义对工作进行分工,邱仙金、郭伟和等 6 人 负责#1 至#8 塔横担、金具和绝缘子更换;曾建平、王建等 17 人负责#8 至#19 塔横担、金具和绝缘子更换,林炼成、唐 成喜负责放线盘工作和地面配合工作。 8 时 34 分,林丰灿在执行完 10kV 金石 I 线#13 杆 13T1 开关后段线路由运行转检修的倒闸操作任务并汇报调度后, 线路运维班辜若佳发现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不足,达不到工 作票要求的 53 人,询问工作负责人林炳顺了解到施工队当 天只能完成 #1-#19 塔导线更换工作,就同意了作业内容缩 减,停电操作只到#21 杆(至#41 杆的后段未操作) 。随后, 詹国义临时叫来许若顺(死者) 、徐春标(死者)参加作业, 2 人未参加现场安全交底。 约 8 时 53 分左右, 金石供电所安全员张哲纯到达现场进 行现场安全监督,潮安供电局业主项目部金石分部安全质量 工程师林英伟(金石供电所规划员)在现场协助施工安全质-3-
量管理。运维班林丰灿、辜若佳、林树育等 3 人在#1 塔与#2 杆维持交通秩序,李斌、许晰钿、沈艺桐在#19 塔附近维持 交通秩序,潘桂桐在#4 至#5 杆监督施工人员拆导线作业, 黄文杰在#15 杆附近维持交通秩序并向商铺人员解释施工影 响。监理公司吴达贤、方梓楷、秦华东和蔡炀等 4 人、潮安 供电局计建部安全管理助理专责陈楚德等在现场进行管控。 9 时 0 分, 辜若佳对工作负责人林炳顺进行交底和许可开工, 林炳顺对作业班组简单交代了停电范围。 9 时 15 分,施工单位根据工作票“应装设的地线”措施 要求,在工作地段分别验电并装设了 8 组临时接地线,并根 据工作量减少调整安全措施,在#21 杆电源侧自行增加装设 1 组接地线。图 1 临时接地线安装示意图工作开始后,施工单位多组人员同时上杆更换横担、绝 缘子和挂滑轮,分别在#1 塔和#19 塔放置新线盘,采用旧线 牵引新线的方法,按#1 至#8 塔、#8 至#19 塔两段分别更换 导线,1 台绞磨机放置在#8 塔旁进行#1 至#8 塔导线牵引。 约 9 时 30 分, 许若顺登上#18 杆作业, 更换#18 杆横担、 绝缘子和挂滑轮,徐春标在杆下配合。 约 9 时 40 分, 放线指挥员詹国义在没有同任何人协商的 情况下,安排临时租用运输线盘的铲车(叉车)到#8 塔,准-4-
备利用铲车牵引更换#8 塔至#19 塔的导线,以便#1 塔至#8 塔、#8 塔至#19 塔两段导线可同时作业进行更换,以加快施 工进度。施工人员罗源中协助把牵引导线捆绑到铲车上。 约 9 时 50 多分, 施工人员完成了#1 塔-#8 塔横担、 绝缘 子更换和滑轮挂装工作,放线指挥员詹国义遂指挥启动绞磨 机,牵引更换#1 塔至#8 塔导线。图 2 现场施工示意图10 时 0 分,施工人员张振新在#19 塔靠小号侧完成了新 旧导线驳接头制作。此时,#8 塔至#19 塔段的横担、绝缘子 更换和滑轮挂装工作除#18 杆外均已完成。 为加快施工进度, 詹国义遂指挥徐春标登杆协助#18 杆上的许若顺,进行最后 的横担安装。至事发前,#18 杆上已安装杆顶帽和 B 相绝缘 子,滑轮已挂在杆顶帽抱箍螺栓处,A、C 相旧横担已拆除。 约 10 时 10 分,詹国义(位于#18 杆至#19 塔间)通过 对讲机向铲车司机陈树南 (位置#8 塔小号侧) 下令开车牵引, 随即新旧导线驳接头快速(据测算,使用铲车牵引导线的速 度约为 75-100 米/分,远远大于使用绞磨放线最大速度 12 米/分)到达#18 杆滑轮(滑轮距驳接头始发位置仅 50 米) ,-5-
发生卡阻,随即# 18 杆从根部发生折断并向小号侧倾倒落 地。杆上 2 名作业人员许若顺、徐春标随杆倒下。现场人员 立即施救并拨打 120 电话。10 时 31 分,120 救护车到达现 场,11 时 30 分送至潮州市人民医院抢救,13 时 10 分许若 顺、徐春标经抢救无效死亡。图3断杆的事故现场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新旧导线驳接头通过电杆上滑轮时出现卡阻,放线指挥 员未及时发现卡阻情况和迅速下令牵引导线的铲车停车,铲 车牵引力致使电杆瞬间受到的横向应力过大而从根部折断 倾倒,2 名杆上作业人员随杆坠落和打击,造成人员伤亡。 (二)间接原因 (1)放线指挥员无资质作业,为赶进度违章指挥、组 织野蛮施工,不履行放线指挥职责。放线指挥员詹国义无进 场作业证,未进行两种人考试,根本不具备现场工作负责人 的资格。但实际上却行使了现场负责人的相关职责,包括施 工人员的分工安排、 施工作业的组织指挥, 以及为了抢时间、-6-
赶进度,擅自安排未经现场安全交底的人员参加工作,擅自 使用铲车,且未按照标准的牵引速度牵引#8 塔至#19 塔之间 的新旧导线。同时,詹国义未认真履行放线指挥的职责,导 线牵引开始后注意力不集中,未密切跟踪新旧导线驳接头的 移动情况,未及时下令制动铲车,导致牵引失控。 (2)施工单位无制作接头的专项工具,接头制作人员 未经培训,驳接头不符合规范。驳接头由张振新在#19 塔制 作, 制作方式为新旧导线直接搭接后用铝线绑扎, 违反了 《DL 5009.2-201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 2 部分电力线路》 7.2.11 点第 2 条, “导引绳或牵引绳的连接应用专用连接工 具。 牵引绳与导线、 地线 (光缆) 连接应使用专用连接网套” 。 经查,施工单位未准备线路驳接头专项工具;张振新未经相 关专业培训,对牵引绳(即旧导线)与新导线连接应使用专 用连接网套的规范不掌握,错误的驳接头绑扎方式,造成驳 接头截面过大导致通过滑轮时出现卡阻。图 4 不规范接头经过滑轮时卡阻示意图-7-
图 5 驳接头过滑轮姿势示意图图 6 驳接头制作示意图(3)施工准备不充分、人员不足、机具型号选用错误。 施工单位未根据施工任务,配置足够且具备资质的施工人 员,导致施工现场临时调整施工内容和作业方式。工作负责 人林炳顺(施工方案编制人)不清楚本工程所展放的导线应 该采用何种型号的滑轮,选用错误的滑轮,不符合导线展放 施工的要求。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DL/T602-1996 7.1.2 规定“滑轮直径不应小于绝缘导线外径 的 12 倍,槽深不小于绝缘线外径的 1.25 倍” ,本次施工展-8-
放 JKLGYJ-240/30 导线外径 28.6mm, 匹配的滑轮直径不应小 于 343.2mm,槽深不应小于 35.75mm。而现场安装在#18 杆上 的放线滑轮直径为 60mm,槽深 25mm,该滑轮直径及槽深均 不满足规定。 (4)违规使用起重运输工具铲车作为导线牵引工具。 施工单位违反《DL 5009.2-201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 2 部分电力线路》3.4.12 点,牵引机械“使用前应对设备的布 置、锚固、接地装置以及机械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并作运 转试验” ,利用铲车行驶动力牵引导线,违反牵引机械工作 时应锚固布设的规定,且使用前未作运转试验,未对铲车速 度进行控制,未对拉力是否满足放线要求进行核算或试验。 放线牵引用铲车规格为 5 吨,估算牵引力 17kN,在牵引发生 卡阻时,卡阻点距离电杆根部断裂点 9.8m。经核算,此时在 电杆根部产生的弯矩 166.6kN·m,远远超过了电杆承载力检 验弯矩 48.76kN·m,足以导致电杆折断。 四、事故性质 “3.25”事故是一起施工单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 蛮施工,业主单位在施工项目管理、现场安全管理严重不到 位,导致人身死亡的责任事故。 五、暴露问题 (一)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一是施工现场安 全管理能力和力量严重不足,工作票中计划 53 人工作,但 实到 35 人。多名人员无上岗资格、未经培训和考试、无从 事相关施工安全和技术所必须的资质和能力。二是施工机械-9-
不充足,分段放线施工仅配置 1 台绞磨机,机具数量不足时 为赶工期,临时安排铲车牵引放线,未配置与展放导线匹配 的滑轮,施工指挥联络的对讲机严重不足。 2、施工单位内部管理混乱,人员未持证上岗。一是施 工计划不准确,随意更换施工负责人,如上报业主单位的周 施工计划中的负责人为陈楷淼,但实际上为林炳顺。二是未 执行安全管理“四步法” ,未见施工单位或施工项目部安全 文明施工检查记录。三是缺乏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未见施工 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四是让无资格人员参与施 工,35 名施工人员中仅 19 人持有资格认定证书,其中 2 名 死者无高空作业证。五是未执行施工机具管理“八步骤” , 不重视施工机具管理,虽有台帐但检查记录不齐全。 3、施工单位作业准备严重不足,方案编写、风险分析 等流于形式。一是施工方案与工程实际不符,如施工方案中 出现了现场没有的避雷线,施工内容是更换裸导线。二是作 业前的风险分析流于形式,钢筋混凝土杆组立安装、导地线 展放、导地线连接、紧线作业等 4 张安全施工作业票共用一 份交底签名,没能突出每个作业风险控制的针对性和重要 性,且其中紧线作业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空白,填写缺漏,此项作业风险分析和交底形同虚设。三是 施工力量估算不足,方案中计划用 30 人在 8 小时内完成当 天施工内容,工作量过大。 4、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一是施工单位在减 少工作任务, 变更安全措施的情况下, 没有重新办理工作票。 二是未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四步法”中安全交底的- 10 -
要求,仅有部分人员参加交底。三是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没 有全面履行职责,工作负责人只是履行了安全交底的手续, 现场组织工作都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放线指挥员负责指挥。 四是改变了施工方案制定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中是采用耐 张段松弛后分段拆除旧线,再放新线的方式进行导线更换, 实际上是采用旧线代替牵引绳牵引新线的方式。 (二)监理单位 1、现场监理责任心不强,对现场作业流程内容不熟悉。 一是安全风险管理缺失,未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作业 指导书、风险点分析、站班会及安全施工作业票,站班会和 施工作业票流于形式。二是开展现场监理前,没能提前掌握 具体作业流程及内容。三是发现施工方案存在不足,提出了 整改意见,但未跟进施工单位整改。 2、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履职不到位,未能在现场 全程监督关键工序。一是在关键工序进行时,唯一熟悉施工 内容的监理离开了现场,现场监督失效。二是监理对进场施 工人员资格没有把关,未阻止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参与施 工。三是未对进场施工机具进行把关,让施工单位使用了不 符合要求的机具。四是施工方法发生重大改变,未及时发现 并制止。 3、监理人员技能水平低,未能发现违章指挥、驳接头 不规范等情况。一是没有发现在电杆上有 2 名施工人员作业 的情况下牵引导线的违章行为。二是没有发现搭接的驳接头 不符合规范。 (三)业主单位- 11 -
1、潮安供电局 ( 1)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足,有麻痹思想。未能充 分认识到县级供电企业是人身风险的高发区,存在安全生产 麻痹思想。未能深刻领会上级单位三令五申强调加强当前安 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没有安全生产紧迫感, “严、 勤、细、实”的工作作风缺失,没有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 没有长鸣安全生产警钟。 ( 2)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项目管理、方案审批等要 求未落实。没有将网省公司“对每个设备、每件任务、每项 操作,都要明确责任人”的要求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工作中 还存在工作丢失的情况。未能有效组织贯彻落实网省公司有 关项目管理、计划管理各项要求,未有效组织施工方案的审 核和审批。 ( 3)安全检查不到位,承包商扣分管理执行不严格。 未能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开展 安全生产检查,对承包商检查次数少,今年以来仅在 1 月份 对事故单位进行一次例行检查,春节后开工前未对事故项目 施工单位进行检查,业主项目部对所有项目的承包商仅扣 0.9 分,事故单位无扣分记录。 ( 4)业务技能水平低,岗位职责履职不到位。一是工 作责任心不强,未能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审批流程,降低了审 批级别;当施工方法改变后,没有履行重审手续;参与现场 管控的人员未能认真履行现场监督职责,未对施工人员的持 证情况进行严格把关,现场没有查看施工人员的证件,未发 现无资质人员参与施工的情况。二是履职能力差,风险辨识- 12 -
能力不足,现场勘查不全面,风险辨识不充分,将项目风险 评估等级评为低风险,评估不当,导致风险控制措施落实不 到位,未能有效管控风险点;问题发现能力差,参与现场安 全督查人员未能发现现场存在的问题,没能发现施工方法的 改变,也没有对施工单位执行网公司安全管理“四步法”和 施工机具“八步骤”的执行进行有效的监督。 2、潮州供电局 (1)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生产危机感不强, 存在思想松懈麻痹现象。没有牢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 “底线”思维,对当前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未 充分汲取岁末年初国内连续发生重特大事故和公司系统人 身事故的教训,没有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的敏感性,没有将 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层层传递到各级部门单位和人员,存在安 全生产“上热下冷”的现象。 ( 2)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注重形式,未能有效落实和 监督。没有以“不容有失”的要求落实责任,严防恶性事故 尤其是人身事故的发生。没有从任务形成、分解与下达、执 行、检查与评价到责任追究,建立完善的责任落实机制,存 在任务丢失的情况。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到位标准不明确,责 任传递与沟通不畅,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针对性不强,安全 目标分解没有结合岗位实际。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过程 中,重形式,轻措施,真正追究责任少,部分基层单位、班 组安全责任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 3)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发现的问题深度不够,典 型性不强。在 2015 年 1 月底开展的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中,- 13 -
发现问题 118 项,其中基建线条发现问题 24 项,没有一个 属于施工人员持证、 “四步法” 、施工机具“八步骤”等关键 检查内容的问题,检查内容没有突出安全管理的重点,检查 覆盖不全面。在网省公司强调迅速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 查,要求对检查工作再分析、再部署、再检查的情况下,没 有扎实落实。 ( 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针对性不强。没有履行好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职责,在安全培训上重市局轻县局、重专 业轻安全,在安全教育上重内部员工轻承包商人员,在培训 教育方法上重形式轻实际。没有履行好承包商管理职责,没 有针对配网工作量相对较大、风险高的现状,将管理重心向 配网施工有所倾斜,对配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检查深度 和广度不足。没有履行好县区局指导、监督职责,没有全面 掌握县区局安全管理现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未能有效指 导县区局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运转,专业管理部门对县区 局纵向管理不足。 六、问责与处理 (一)对责任单位的处理 1、广东电网公司 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和《分子公司业绩绩效 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在年终扣减广东电网公司 2015 年安全绩效 2 分。 2、潮州供电局 (1)依据公司《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中断潮州供电局 安全记录。- 14 -
(2)依据《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审核管理办法》 ,取 消潮州供电局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三钻三星认证等级。 (二)对责任人员的处理 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惩处规定》 ( Q/CSG215001-2014)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 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管理规定》 ( Q/CSG210001-2012)对 有关责任人处理如下: 1、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潮州供电局 (1)成可苗,潮州供电局局长,负领导责任,给予记大 过处分; (2)苏瑞雄,潮州供电局党委书记,按照同岗同责的原 则,给予记大过处分; (3)陈陆野,潮州供电局副局长,分管基建工作,负有 分管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 (4)刘世敏,潮州供电局基建部主任,负有管理责任,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 张旭平, 潮州供电局安全监管部副主任 (主持工作) , 负有安全监管延伸责任,给予警告处分。 2、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潮州潮安供电局 (1)刘天云,潮州潮安供电局局长,负领导责任,给予 降级处分; (2)黄淮杨,潮州潮安供电局党委书记,按照同岗同责 的原则,给予降级处分; (3)李杰鑫,潮州潮安供电局计划建设部副主任,分管 工程管理,负有工程管理责任,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5 -
(4)袁潜,潮州潮安供电局安全监管部主任,负有安全 监管责任,给予警告处分; (5) 刘盛浩, 潮州潮安供电局计划建设部业主项目部经 理,对工程管理不力,负有项目管理责任,给予严重警告处 分; (6) 陈楚德, 潮州潮安供电局计划建设部安全质量助理 专责,没有及时发现现场安全风险,负有工程安全质量管理 责任,给予记过处分; (7) 阮晓哲, 潮州潮安供电局计划建设部业主项目部安 全管理工程师,没有履行好施工方案审批职责,给予警告处 分; (8) 林英伟, 潮州潮安供电局计划建设部业主项目部金 石分部安全质量工程师,没有及时发现现场安全风险,给予 记过处分; (9)陈泽荣,潮州潮安供电局金石供电所所长,负管理 责任,给予警告处分; (10)潘泽彬,潮州潮安供电局金石供电所副所长,施 工方案审批人,审核审批施工方案不严谨,给予警告处分; (11) 林丰灿, 潮州潮安供电局金石供电所运维班班长, 执行工作票不规范,给予警告处分。 3、广东创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1) 给予广东创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永忠 行政记过处分; ( 2) 给予广东创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德 才行政记过处分;- 16 -